3.问题解决学派
问题解决学派(problem solving approach)个案工作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创始人是佩尔曼,其《个案工作:问题解决程序》一书是该派代表作。当时,许多人对功能派及心理分析学颇多争议,且企图整合新的个案工作理论与方法,问题解决派应运而生。此派由功能派的实施观点、自我心理学理论、存在主义的哲学观融合而成。
该流派有两项基本假设。一是人类生活是一连串问题解决的过程。个人一生不断在面对问题,因而个人必然会有意识无意运用自我功能来解决问题,以免除痛苦、惩罚、不平衡和失望,获得快乐、平衡和较佳适应。二是个人若无法适当地处理问题,其原因可能在于缺乏动机、能力、机会和资源。因此,必须借助机构所提供的物质、社会和心理的协助,才能帮助其解决问题。
基于上述假设,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有几个目标。即:引导和增强受助者求助及改变的动机;发挥和演练受助者的心理、情绪和行动能量,增强自我功能,进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供相关资源与机会,协助受助者解决问题。该流派认为,个案工作是“人(person)为问题(problem)所困扰,向机构寻求协助,由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助人的过程(process)增强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供问题解决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资源和机会”(Perlman,1979)。其重点是4P,即:个人、问题、机构、过程。
问题解决派认为个人无法解决自己的问题,通常因为缺乏动机、能力、资源或机会。社会个工作者就是要引导其动机、增强其能力,并提供其解决问题时所需的资源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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