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为修正学派
行为修正学派(behavior modification approach)兴起于19世纪末,其奠基者可追溯到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和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Thorndike)。当时,社会仍以心理分析理论为主流,除了美国沃森的若干行为理论外,其余行为派理论并不受到重视。20世纪50年代以后,行为修正学派才受到心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并发展成临床及助人的显学。行为修正学派运用到社会工作领域则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行为派主张由学习理论来了解可被观察的行为,有三个基本派别。一是古典制约派或反应制约派(respondent model)。它是由巴甫洛夫所创立,强调“刺激→反应”,即反应必须由刺激引发,反应的性质也为刺激的性质所决定。任何行为的学习都是透过刺激与反应的连结产生,所以可以透过学习概念来强化或削弱原有行为。二是操作制约派或工具制约派(instrumental conditioning)。它是由斯金纳及其门生发展出来的,主张行为模式能否建立以及行为模式方法如何均由行为结果来决定。因此,若要改变人的行为则可考虑从改变其行为结果着手。三是社会学习派。它由班图拉提倡,主张行为反应的建立不需经由制约过程来建立或消除,而是经由观察过程或模塑过程建立,人类行为的建立可由观察学习或模仿学习获得。
联系第五章的有关理论,可以清楚地发现理论假定与工作模式之间的内在关系。
行为修正学派有几个前提。(A)强调可观察的行为,认为所有行为包括思想、情感和身体动作都可经观察而被识别,行为变化是由于个体的成熟、学习和中枢神经的变化而来,其中尤其重视学习行为。因此,可用学习理论为基础,运用行为修正技术,来增进适应且正向的新行为,消除不适应及负向的旧行为。(B)行为可分为操作型行为和反应型行为两种。操作型行为(operant behavior)又称为随意行为,由个人意识控制,如说话和思想等。反应型行为(respondent behavior)又称不随意行为,无法由个人意识控制,而是因刺激引发生理改变而产生,如焦虑。(C)行为持续存在的必要条件是引发行为的前因,也维持行为的存在。(D)重视与问题有关的当前行为。直接以偏差行为或症状行为作为治疗对象,但不认为症状或问题是潜在症状的表征。本派虽不否认过去经验对当前行为学习的影响,但是仍以当前可观察的行为作为矫治目标。
根据行为学派的理论观点,行为治疗与评估包括如下步骤(Thomas,1977;黄维宪,曾华源,王慧君,1985;潘淑满,2000),即:明确列出主要问题与焦点行为;受助者与工作者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需立即处理的问题行为;确定受助者的合作意愿;将问题明细化,详细讨论特定问题;制作问题行为的基线,记录问题行为发生的频率、属性和时间的持续性;所有记录尽量以量化方式呈现;确定问题行为可能控制的情境;评估环境中可利用的资源;确定并详细记录下所欲修正行为的目标;设定行为修正计划;执行治疗计划;评估治疗结果并详细记录;维持行为修正后的效果;执行维续计划;检验维续计划的效果;个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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