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性的策略模式
社区工作中较有代表性的有班顿(Battern)的二分法、罗夫曼(Rothman)的三分法、泰勒和罗伯茨(Talor&Roberts)的五分法以及威尔和甘布(Weil&Gamble)的八分法。
其他二分法有罗斯(1958)的目标为本法和过程为本法,格劳瑟(1967)的共意法和冲突法,斯帕格(1969)的社会稳定为本法与社会变迁为本法等。
(1)班顿的二分法
班顿(1967)将社区工作分为直接干预法(direct approach)和非直接干预法(non-direct approach)。直接干预法假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有充分了解,其程度甚至超过服务对象自己;而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工作方案应该是最有效率的。该模式认为,社区工作的目标和手法都由机构及工作人员决定,社会工作者是导演,参与者则是演员;机构的目标和工作信念是社区工作的指南,工作方向、原则、手法都不能与机构的整体目标相违背;机构与工作人员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雇员不能抗拒雇主的要求。
非直接干预法则假设,社区成员对问题和需要有充分了解,由他们决定问题的轻重缓急和次序最合适;成员对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强烈的参与意愿,更积极地投入社区工作,成效也最显著;成员对社区的事情有自决权。该模式认为,在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下,社区成员认识和发掘自己的问题和需要,决定事情缓急,寻求资源和支持,商讨解决问题方法;行动的意愿、目标、对策等完全由他们提出和推行,机构工作人员只负责协助提供资料、联络有关团体、协助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等工作。
根据模式特性,直接干预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较快,效率较高,但不够民主,较适用于对象较无知、社会经验单纯、对社区事务淡漠、毫无组织观念的人士。间接干预法中机构工作人员的角色较被动,当居民要求与机构目标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工作人员存在角色两难。该模式的民主程度较高,但需花费较多精力进行讨论和协调,因而效率不高。其实,上述二分法比较极端,现实工作的手法往往处于上述两种模式的某种中间状况。
(2)罗夫曼的三分法
其余三分法有Gulbenkian Foundation(1968)的社会发展、服务协调和社区策划,罗斯(1955)的社区发展、社区组织和社区关系。美国似乎喜欢提出一些实务模型,英国好像更擅长提出一些福利思想。
罗夫曼的社区工作三分法于1967年提出,1987年和1995年进行了完善。根据对服务对象及其问题界定(社区当事人系统或拥护者的界定、社区结构和问题情况、社区不同部分的利益)、行动目标、策略(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求变策略和技术、求变载体、权力机构的取向)和角色等四方面指标,罗夫曼将社区工作分为地区发展(locality development)、社会策划(social planning)和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三个模式。其中的地区发展和社会策划将在下文有专门说明。
(3)泰勒和罗伯茨的五分法
泰勒和罗伯茨根据资助者和当事人的策略、决策影响度等因素,认为社区工作可归入五种类型。
项目开发和服务协调(program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coordina-tion)。完全由资助者决策,关注地理或功能社区服务的公私机构或机构联盟的决策执行过程。机构可能根据社区需要采用社会计划,其重点在于实际操作过程。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服务机构、资助机构,其任务是发现资源及利益机制,从事中介和社区联络工作,促进成员成长。如,老人福利项目的实施。
策划(planning)。主要由资助者决策,强调理性决策在国家、社区等层面的运用。计划者依托正式结构和管理组织运营,利用理性程序和分析技术进行综合活动,以达成一个计划或预测将来,并细化和执行具体项目。民众作为消费者及社区知情者,在决策中发挥一定作用。如,纳凉晚会的组织。
这些模式的名称都根据指标特性而予以提炼。此法比我国内地某些模式动辄以地名命名要合理,因为“×地模式”并不能简明扼要地体现其内涵特性。
社区联络(community liaison)。资助者和当事人各有一半决策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对象是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行政人员除了内部行政工作外,还承担社区关系、支持活动、环境探测和机构联系等社区层面工作,其目的在于促进机构间联系,确保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发掘社区资源从而获得社区支持,为机构建立良好形象。直接工作者则进行倡导、需求评估、项目开发,两类人员共同干预社会环境和人际互动。如,社区教育的开展。
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主要由当事人决策。社区工作者鼓励居民参与和社会介入,培育当地领袖,组建有利于社会经济环境改善的机构,力求借助自助、互助、社区研究和具体项目,使个人、群体、邻里和社区由“无能”转为“有能”。如,灾后重建工作。
政治行动(political action)。完全由当事人决策,强调成员参与和介入,认为达成目标必须利用权力。社区工作者是教师、资源开发者,他们对资助机构和当事人的影响都较小。本模式可促使成员成长,利用合作技术提高居民和组织的士气,通过发展新服务和建立新决策机构来解决问题,借助负责任的服务进行功能转换,形成社区层面的不同利益组织以实现权力转换。如,学生组织的竞选。
(4)威尔和甘布的八分法
威尔和甘布按照预期目标、目标系统或改变系统、主要对象、关注范围、社会工作的角色等维度将社区工作实务分解为八种模式。
邻里和社区的组织(neighborhood and community organizing)。本模式旨在提高成员的组织能力,改变城市规划和外部发展的影响,同时注重任务目标和过程目标。本模式以社区居民、外部开发者等为改变的目标系统,依托农村或邻里的居民,提高地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社区工作者是组织者、教师、教练和催化者。如,外来人口教育。
组织功能社区(organizing functional communities)。本模式为达到公正而采取某些行动,倡导成员改变行为和态度,也可以提供服务。本模式依托社区、地区等层面有共识的群体,以大众及相关机构为工作对象,针对特殊问题或群体进行倡导。社区工作者是组织者、倡导者、联络者和催化者。如,残疾人服务。
模式虽然众多,其核心还是划分模式的指标架构。
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community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本模式为基层制定发展计划,帮助居民利用社会经济投资,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加机会。本模式依托银行、基金会、外来开发者和社区居民,以低收入者、边缘人为改变对象,帮助其增加收入和资源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发展,改善基础教育和领导技术。社区工作者是谈判者、倡议者、教师、计划人员和管理者。如,老城区开发。
社会计划(social planning)。本模式通过计划部门提出理性的社会服务、社会计划和服务整合计划,依托社区领袖和服务机构负责人,以社会机构、当选人士或合作机构为目标系统,注重社会需求和地区公共规划的整合,协调服务网络。社区工作者是研究人员、计划书撰写者、联络者和管理者。如,就业促进。
项目开发和社区联络(program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liaison)。本模式旨在扩充或重新调整机构项目以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和组织新服务。本模式依托服务机构董事局、行政人员或社区代表,以资助者和受益者为工作对象,针对特殊群体进行服务开发。社区工作者是发言人、计划者、管理者和计划书撰写者。如,社区教育工作。
政治和社会行动(political and social action)。本模式旨在对政策和政策制定者有所触动,以利于社会公正,依托特殊人口,以合格选民、当选人员、潜在参与者为工作对象,以获取某种权益或机构改变。社区工作者是倡导者、组织者、研究者和候选人。如,抵制学校乱收费。
联盟(coalitions)。建立多机构的权力基础以足以影响项目方向,并获取资源。本模式依托在特定问题中的重要机构,以当选人员、基金或相关机构为工作对象,以满足特殊社会需要。社区工作者是中介者、谈判者和发言人。如,社区青少年保护。
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s)。提出针对特殊群体或问题的新规则,以采取追求社会公正的行动。本模式依托能够开拓新景象的机构或领导者,以大众及相关机制为工作对象,努力倡导社会内部的公正。社区工作者是倡导者和催化者。如,争取外来人员的同工同酬。
无论是二分法、三分法、五分法,还是八分法都是对社区工作的提炼,其中有些模式在中国可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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