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策模式
观察不同政策的一般过程,有些偏向由科学系统分析来决定政策,有些是不同利益团体相互影响的产物,有些则考量现实状况而非用科学理性分析来制订政策。因此,至少可以归纳出三种社会政策决策模式:理性模式(rational model)、政治模式(political model)、渐进模式(incremental model)(DiNitto,2000:4—12)。
不同的社会规划模式(如理性综合计划、分步计划、互动计划、倡导计划、激进计划等)似乎与社会政策的决策模式有交叉之处。
理性模式有系统分析的特征。(A)社会必须能对某社会问题的认定有一致看法,同时认为有必要去处理;(B)对某社会问题相关的社会、经济、政治价值都能纳入考量,并判断各种价值的优先顺序;(C)对各种解题的政策选择都要纳入考虑;(D)考量每种政策选择对于政策的目标人口与非目标人口的短长期成本效益;(E)计算每种政策选择的成本效益的比率;(F)选择一个政策,使其能以最低成本产生最大效益。事实上,要充分考虑并计算每种政策选择的成本与效益并非易事,因此,西蒙(Simon)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论点,即在某个限度范围内考虑数种政策选择,并决定出一个适当政策,该政策较能在合理成本范围内达成既定目标(DiNitto,2000:6)。
政治模式涉及权力分配。由于不同人或团体对社会问题的认知与解法都不同,又因为不同的人与团体拥有的权力大小也不同,政策发展过程中就会出现冲突,政策便成为权力大小相互影响与抗衡的产物。因此,政府责任就是管制因权力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狄尼特(DiNitto,2000:7)指出,政府需要建立各个利益团体加入一般过程的规范,并设法平衡利益团体间的冲突,以达成共同的协议,制订出政策。
渐进模式主张新政策的产生是在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增删或变更(DiNitto,2000:11)。政策规划不像理性模式必须先回到社会问题的本质加以分析,渐进模式是在现有政策与预算的框架下来思考如何改变政策。因此,新政策未必能真正处理社会问题。然而,由于延续了既有政策,政策制订者较能掌握新政策的效果,较能避免太多变动带来的反抗或冲突。
虽然实际政策的制订过程可能更为复杂(如理性模式与政治模式并存),但是上述三个决策模式提供了一个参考架构,有助于厘清复杂的政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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