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毒品问题的对策
面对我国如此严峻的毒品犯罪现状,结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现状,我们更应该有重点、分层次地将禁毒、打击毒品犯罪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毒品之所以泛滥,归根到底在于有毒品生产之源流和吸毒人群,即存在着毒品生产、销售、消费的地下市场。笔者认为解决毒品问题应包括:
1.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需求的政策选择
(1)对于正常人群,应实施毒品的预防教育,主要目的是使这类人群从思想上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不受毒品和吸毒人员的任何诱惑,从而一开始就远离毒品;
(2)对于高危人群,应及早发现他们的吸毒行为,尽快劝其停止吸毒或劝其尽快主动去戒毒;
(3)对于吸毒人群,一方面应劝其尽快接受戒毒治疗计划,以便使其尽快脱毒—康复—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吸毒造成的危害,防止艾滋病、性病及传染病扩散。
2.建立健全禁毒执法职能机构
建立健全禁毒、缉毒机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有效控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我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织的国家禁毒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又成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行毒品替代种植的公共政策选择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斗争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禁毒领域积极地展开国际合作,认真恪守相互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积极参加有关禁毒国际会议,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对毒品犯罪进行司法协作的协议,为毒区改植提供援助,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及国际刑警组织加强协作,开展了毒品犯罪的情报交流和线索查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从世界各国禁毒国际合作的经验以及我国在国际禁毒事务中承担愈加重要的义务出发,我国的国际反毒协作还应进一步加强,增加新的合作项目。
4.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制订一个禁毒教育的长期规划。把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教育形式、教育责任、教育时限等有关禁毒教育方面的问题纳入规划,形成禁毒教育工作的依据。根据我国毒品问题的实际情况,禁毒教育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广大青少年,二是吸毒者,三是易染毒特殊人群,对他们应当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禁毒教育。禁毒教育的形式应当多种多样,除讲授禁毒卫生课程外,还应当发挥我国文化工作多样化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宣传画、文艺演出、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生动的禁毒宣传教育,使禁毒观念深入人心。
【点评】
吸毒人群是一群最不幸的人群,但他们又都是生活在我们社会当中活生生的人,在帮助他们戒毒的过程中,更需要恢复他们重返健康、过正常人生活的信心、机会与渠道。因为他们在遭受毒品毒害的生命体验中,仍期待着美好而健康的生活。而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通过他们受到伤害后的情形,时刻提醒更多的人:吸毒是可怕的,吸毒是可耻的,吸毒是害人害己的。一个健康而和谐的社会,需要每一个公民身心的健康。本调查研究体现出对于社会问题人群的关注与深入思考,并用详细的问卷与统计数据,为我们理解戒毒人员的心理、了解吸毒后果打开了一扇真实的窗户。
【读者感言】
【注释】
(1)本文作者:李栋、徐涛,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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