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阐释
“作为一个心理社区的南京外国语学校”,可见本文所希望讨论的是城市社区问题,而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则是南京外国语学校。那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南京外国语学校可以算做一个社区吗?基于此,我认为,首先对“社区”的概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与阐释是十分必要的。
社区(community),我们一般可以将其定义为“在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2)。该词源于拉丁语,本意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于1887年所著的《共同体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认为共同体(即社区)的最初表现是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它的典型形式即是家庭。此后,“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3)这三种共同体相互之间密切相连,不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在滕尼斯看来,精神共同体同其他两种共同体相结合,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人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4)。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精神的共同体”才是社区最重要的部分。社区强调的是共同的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结构,它更多地属于精神生活的范畴,一切亲密的,基于情绪、内心倾向的关系是社区的本质。也就是说,同一社区中的成员之间是具有共同习俗、共同价值观的,他们是同质的和排外的,他们之间关系密切、守望相助而富有人情味。并且社区中的成员对于他们所处的社区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可见,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的共同体”,即在其中生活的成员拥有强烈的认同与归属感之时,我们就可以认为其具有一定的社区的本质特征。
当然,社区一词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其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我们所谓的“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中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而言,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从完全意义上考虑,作为一个社区综合来看至少应该包含如下要素:①人,按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人口,社区中的人口基本是同质的,但可以与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不同;②地域,有一定的地域条件,指地理位置、地势、资源、气候、动植物、交通等;③制度,有自己特有的文化存在形式、制度形式和生活方式;④心理归属感,社区居民在感情或心理上,具有共同的地域观念和认同感;⑤互动,社区内部成员间的互动,这也可以进一步地产生归属感;⑥特定的人工物质环境,包括建筑、景观、设施等等(5)。
南京外国语学校大门
从这个角度而言,通过对南京外国语学校的直观感受,我认为它首先完全符合“精神共同体”即心理归属感这一社区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它也具有人、地域、制度、互动和特定的人工物质环境这些界定一个社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我认为将南京外国语学校界定为一个城市社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