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
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通过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反腐倡廉无论是策略方针还是方法措施越来越趋向科学,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突破、有进展、有成效,但我们认为,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反腐倡廉科学发展的问题。
(一)保障科学发展与践行科学发展的理念还不同步
主要表现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普遍存在重保障、轻践行的片面做法,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专门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主要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挥纪律保障作用,至于纪检机关工作本身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想得不多、做得也不够。这种片面性的理念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对反腐倡廉的方略辩证把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好惩处和预防、惩处和保护的关系;对反腐倡廉的合理定位不准,存在反腐“速胜论”和“悲观论”。
(二)体制机制与反腐倡廉的可持续发展还不匹配
虽然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已经法定,但究竟如何组织、怎样协调、权限多大,多年来一直没有刚性的规定,主要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影响力和能动性来决定,对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如何转化为真真切切的纪律法律监督,缺乏一套规范有效的制度程序,监督的启动存在人为性、随机性和随意性。
(三)方式方法与复杂多变的形势发展还不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化,有的地方由于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思考,反腐倡廉工作在方式方法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教育方面,在“四个多样化”的形势下,面对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下降的现实,有些地方对教育对象研究不够,教育方法陈旧不科学,与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实际不相适应,教育的有效性不断下降。办案方面,传统的“谈话为主,攻心为上”的办案手段,对于一些已丧失党性和人格的腐败分子来说,显得力不从心。
(四)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的科学化要求还不一致
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内容空乏抽象,缺乏操作性;有的只有遵循规则,没有违制罚则,对执行者约束力不强;有些制度陈旧老化,难以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需要;有的制度虽在形式上推陈出新,但实质仍治标不治本,缺乏创新举措,影响制度执行;有些单位重制定轻落实,制度空转、闲置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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