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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控制的重要问题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对代理人的控制:组织控制的重要问题在组织研究层面,科尔曼的法人行动理论主要借鉴了经济学和法学中的代理理论。在很多情况下,“法人行动者”一旦产生,其成员便很难控制代理人的行动,他们往往会利用各种条件为自己谋利。这种组织形式在科尔曼那里被称为“法人行动者”。对个人腐败行为的剖析实际上也是组织管理和组织控制领域内的一个问题。
组织控制的重要问题_“法人行动”与当代中国社会

二 对代理人的控制:组织控制的重要问题

在组织研究层面,科尔曼的法人行动理论主要借鉴了经济学和法学中的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在经济学的代理理论中,公司是委托人,公司雇员则是代理人,他们为委托人工作、谋取利益并因此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在这里,代理人事实上保留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权,一旦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或有其他情况发生,代理人经过权衡可以自由地退出这种代理关系,或者在代理关系框架内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利益来采取行动。为避免代理人的这些行为,委托人通常会采取各种监督或激励的手段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如目标责任制、奖金制、职位晋升、各种福利等。科尔曼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也使用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概念,他对法人行动系统内部进行分析时也吸纳了经济学“代理理论”的一些思想内涵。

(一)利益差别:“委托—代理”关系的固有缺陷

委托与代理关系的存在是“法人行动者”的存在根基,然而,也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产生了一系列的组织问题。从整体上看,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确具有共同的偏好或某种利益需求,非此不可能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和相应的组织体系,但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需求和目标取向并非完全一致,这种利益差别是组织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客观特点,对组织控制而言这也是一个固有的缺陷。

“政治游戏的分析师”克里思·马修斯在《硬球:政治是这样玩的》一书中曾提到这样一个故事:

他在美国参议院工作期间发现,每当人们的生活费用上升、生产进一步发展的时候,国会就要周期性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于是作者为自己的参议员老板起草了一个提案,建议把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生活费用上升、生产进一步发展这两个指标自动挂钩。有人可能会认为,那些亲劳工的民主党参议员,对这个有利于劳工的提案肯定会支持,但是,实际上他们却否决了这个提案。后来,作者逐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原来,每隔几年民主党的政治家们就会要求国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这种做法会使得自己选区里的工人选民踊跃地支持自己。假如他们同意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生活开支上升和生产发展自动挂钩,而不用每隔几年提一次新的提案,他们就会失去这个赢得选民的机会。[5]

从“法人行动”的视角来看,工人是委托人,民主党的政治家们是工人的代理人,他们的行动准则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为工人谋利,然而,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代理人无论怎样尽职,他们毕竟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比如,他们的饭碗依赖于自己工作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会使他们倾向于让委托人的难题继续存在,以使自己不会失业,或者寻找机会从中谋取私利。

(二)代理人的双重资源与腐败现象

在法人行动中,法人及其成员互为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因为个人将某种权威让渡给法人,法人有权对其进行支配;同时,个人还保留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必要时甚至可以对法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用投票来影响集体决策等),科尔曼将法人及其成员之间的这种微妙关系称作“一种巧妙的社会创造”。在很多情况下,“法人行动者”一旦产生,其成员便很难控制代理人的行动,他们往往会利用各种条件为自己谋利。如何对法人组织的成员(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控制,这在组织学和管理学中都是人们讨论的一个焦点。在科尔曼看来,此问题的根源在于,组织中的代理人有两类资源(或权利)可以控制和使用,一是作为一定职位占据者所拥有的资源;二是转让给组织后自己所剩余的资源,人们可以同时运用这两种资源来为自己谋求利益。

在这里,我们可以将上述代理人运用的两类资源称为“双重资源”,正是它的存在带来了许多问题,腐败现象就是一个最明显的后果。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其政治经济体制如何,几乎都存在腐败现象。这里所说的腐败,不仅是指人们常提到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各个行业的社会群体凭借其职业或职务优势,违背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以各种方式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在法人行动这个理论框架中,腐败现象可以被看作是各类行动者利用某些资源优势违规谋取私利的所有行为。

行动者拥有公共资源(或类似的某种优势)是腐败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这个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才能实现。这种组织形式在科尔曼那里被称为“法人行动者”。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各类社会组织的数量都比较贫乏,只有一小部分人拥有某种公共权利和资源优势。而现代社会已成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分工的进程不断加快,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层出不穷。

上述社会发展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各类组织,成为组织中的人,他们都处于一定的职位,并且相应的拥有了一些区别于自然人的公共资源;另一方面,法人组织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行动单位也越来越多地分割、占据了传统的社会资源,这就为现代社会腐败的大量产生提供了客观的环境和条件。因为这两类行动者(自然人行动者和“法人行动者”)都是理性的社会行动者,他们都要尽一切可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从这两个层面出发,腐败也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个人腐败,第二则是团体腐败。由于团体腐败涉及的是宏观社会结构中社会对法人行动者的控制问题,所以我们在此先讨论个人(组织中的代理人)腐败的问题,团体腐败的问题将在本书的下篇进行分析。

个人腐败即组织中的个人利用资源优势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个人腐败行为的剖析实际上也是组织管理和组织控制领域内的一个问题。因为“法人行动者”均表现为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谓法人行动其实就是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动过程。与韦伯不同的是,科尔曼在分析当代法人组织的运行特征时,并没有像大多数传统的组织研究那样强调严格的等级制度、职位构成以及组织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而是关注这样一点,即在组织形成的过程中,虽然个人放弃了一部分权利和资源,例如对自身行动的控制权,甘愿听命于组织,但他们并没有将自己的一切全部转让给组织,他们仍然拥有一部分剩余的资源,仍然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控制自身行动的部分权利。此外,每个人在组织中都占据一定的位置,而且还拥有了与之相应的职位资源。以上两方面就形成了个人所拥有的双重资源,即转让给组织后自己所保留的资源和占据组织职位所获得的资源。

个人与组织的利益有时一致,有时又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冲突。当双方利益一致时,个人会为组织尽职尽责,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从而有利于法人组织的目标更好实现,在这个时候,也往往可以体现出组织运行的高效率。但是,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作为组织代理人的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运用上述“双重资源”去侵犯组织或他们的正当权益。比如,人们有可能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暗中侵吞组织财产,索贿受贿,损公肥私;有可能拿着出资人的资本去和第三人做不负责任的投资,赚钱是自己的,赔钱则由出资人承担;部门内和部门之间代理人可能会由于私人的冲突而在工作中相互钳制,以致损害整个组织的利益;代理人可能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害所有者的长远利益,在投资决策、经营方针上采取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等。可见,个人虽然受到组织的制约,但归根到底他们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了组织,后者不可能控制个人的全部行动,这种固有的结构性缺陷成为腐败产生的重要条件。在考察各类腐败案件时,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个明显的特征。

(三)对代理人的控制

对代理人的控制问题是当代“法人行动”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科尔曼的法人行动理论看来,双重资源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产生腐败,如果以“利益”为中心采取各种措施对行动者的权利进行控制,对其所掌握的资源进行协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科尔曼认为,要解决有关代理人控制的一系列问题,首先要做一些最基本的工作,例如采取唱团体歌、穿制服、组织集体活动等措施使代理人将“法人行动者”的利益内化,以便代理人对“法人行动者”形成高度的认同。[6]通过这些活动,组织内的成员可以将“法人行动者”的利益内化到自己的行为中,从而减少代理人腐败思想和腐败行为的产生。这些措施实际上与我们所谓的“思想教育”性质类似,它们都是通过对代理人思想观念的影响来减少腐败行为的产生。

此外,信息资源等社会资本的差别也是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根源。事实上,有研究者指出,腐败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仍在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掌握的信息要比委托人掌握的质量高、数量大,以致使委托人无法监督代理人,委托人要想得到充分的信息,必须得到代理人的自愿合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这种信息障碍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使腐败官员侥幸心理增强。[7]许昀在分析我国当前村委会代理人的行动时也发现,在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中,为了防止村干部的权利过大带来的腐败行为,制度也规定村民有权监督村干部的行为。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村民很难有效监督村干部,后来,又提出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但是,现实中村务公开的执行效果也并不乐观。很多地方的村务公开仅仅是一种形式,往往是到年终或上级检查前,村干部将财务账目公布于布告栏中就算村务公开了。这种村务公开内容过于简单,仅从公布的数字是看不出问题的,而且周期过长,很多重要问题无从查证。此外,党和政府(主要是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同样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他们很难通晓村庄中的事务,很难清楚地知道村干部的行为,这样一来,即便村干部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仍然会出现代理人权利过大的问题。[8]

关于这个问题科尔曼指出,应当考虑增加“法人行动者”成员的外部社会资本,建立一些独立于原组织的组织机构,或提供另外一些可以与法人代理人相对抗的力量。现代社会,由于大众媒介组织的发展,社会信息交流的持续畅通等都为此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科尔曼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策略,比如:

1.设置具有相反利益的代理人;

2.限制权力的决策(个人控制或全体一致通过)[9]

3.对较高级权威的法定服从(如宗教就是一种高于国家的权威形式);

4.管辖范围和多种多样的行动者——对“法人行动者”的管辖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

5.利用现代社会媒介大力加强委托人的信息优势(在科尔曼的理论框架中,这也是增加“社会资本”的方式之一),如发挥媒体对有关部门、代理人行为监管方面的优势等。

上述措施与建议实际上与其他理论模式中经常出现的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反腐败对策大同小异,从法人行动的视角来看,其着眼点都是在既有的框架内加强对代理人行动的控制,合理调整各方面的资源和利益,以此来弥补组织中一些固有的缺陷,减少行动者违规的可能性。世界各国的社会实践表明,哪里能较好地进行权利监管和资源与利益的调整,哪里就能更好地控制腐败的滋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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