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组织决策与社会选择
组织决策是组织行动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组织决策体现着组织运行的主要过程,组织决策的目标和特征也代表着组织行动的主要方面。在理性选择和“法人行动”的视野中,作为从个人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表现形式,组织决策中的一些问题同样引人注目。事实上,在组织社会学领域,关于组织决策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在对“法人行动”的分析中,这些成果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照。
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中主流的决策理论都是以理性选择为基本分析框架的”,[10]在这种理论框架中,组织的行动和决策模式也被赋予了以下几个基本假设:组织明确自己的目标,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选择方案和这些选择相应的后果,并且在实际的决策中遵循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选择。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传统的理性选择模式在最近的这三十年间受到了“有限理性”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的挑战,在有关组织行动与组织决策的研究中也出现了相似的状况。一些研究者注意到,一个组织的行动也不可能实现纯粹的理性选择,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在大多数情况下,组织行动无法达到“最优”,因此也只是一种比较满意的选择结果。本书的观点是,“有限理性”不会成为不可逾越的障碍,在特定的环境和信息条件下,我们仍然可以运用理性选择的框架来分析组织的决策行为,也就是说,排除那些外界的、客观的评判标准,对组织本身而言,无论行动的最后结果如何,至少在作出选择时组织的“初衷”或者说“期望”应当是尽可能地趋近于最大化的目标。
当然,关于组织决策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一点。在“法人行动”这一理论框架内,人们更关注的是,如何在个人中间分割对组织决策的控制权?如何克服集体决策的难题,使组织的行动更加科学、有效,并且能够符合所有成员(委托人)的利益需求?因为“法人行动者”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在对个人资源进行整合和重新分配之后,采取一系列的行动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需求。
一般来说,组织成员控制法人行动的一个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投票,即按照某种规定,通过成员的投票来进行组织决策,投票的一个潜在假设和原则是每个成员都拥有同样的权利。然而,研究者发现,投票的决策方式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人数众多的时候(如全国性的选举),由于每个个体的行动对最终结果影响不大,于是人们可能会采取放弃投票权、坐等结果的行动方案。还有些研究者发现,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投票和决策原则下,最终的结果却与大多数人的意愿相违背。[11]
研究者还发现,组织中上司(比如经理)进行决策的过程也可以反映社会选择的难点所在。在一个组织内,领导者在制订组织行动方案时向下属征求意见,理想的状况是,每个人都从整个组织和全体人员的利益出发提供意见,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很多人都试图猜测上司可能会选择哪种方案,然后便提出这个方案并尽力证明它的合理性,因为人们将自身的利益寄于其中,认为与上司的意见一致更有可能得到赏识,而不去过多地考虑组织的长远利益。
当代学者马齐(James G.March)则指出,任何组织实际上都是不同利益集团的组合,组织内部的决策过程也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相互影响、相互妥协的过程,而不是理想的理性选择的过程。[12]
关于组织决策和社会选择的难题,相关的分析和争论一直在继续,科尔曼认为,在一个组织当中,每个行动者的具体利益和“实力”都会影响集体决策的结果,个体在参与决策过程时总要考虑自身的综合利益,而那些“实力”较强的行动者对事件的影响力也要相对大一些。为此,要使组织决策科学、有效,并能反映组织的长远利益,必须采取措施,将决策过程和方案与个体的利益相分离,比如在各个方案中间进行选择时,可以先提出所有方案,然后让每个人随机挑选一个方案,从正反两方面对其进行论述,这样就可以避免对领导人的盲目追随和坐享其成的现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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