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法人生存:一个组织生存问题
组织生存与发展是近年来组织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的热点,其核心任务就是研究组织在不断变化着的内外部环境中,如何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达到更新组织结构、改进组织效能和实现组织目标的功能”。[14]在法人行动这一理论框架中,法人的生存取决于它在行动中获得的收益能否补偿其付出的资源并且有一定的剩余。科尔曼认为,法人的生存方式有三种,即独立生存、互惠生存和总体生存,“独立生存”指所有成员都可以做出一定的贡献,它们的工作一方面使法人组织受益,另一方面也使自己可以从法人那里取得报酬;“互惠生存”指法人各种职位相互之间都存在互惠性的交换关系,参与交换的每一方都有利可得;“总体生存”则是指,在法人内有些成员的贡献大于法人为其提供的报酬,另一些成员所得到报酬却大于他为法人所做的贡献,对法人而言,只要全体成员的贡献大于法人付给其成员的报酬,那么它就会以总体生存的方式存在下去。总体生存带来的问题是,由于贡献与报酬的不一致,每个成员的理性选择都是少做贡献,尽可能多地为自己争取利益,由此使法人的总收益逐渐减少,最终影响其活力和生命力。小到一个工厂,大到一个国家,在许多“法人行动者”内都存在总体生存及相应的弊病。比如当前某些福利国家所面临的正是此类问题——由于国家对广大人民采取高福利的措施,使得许多社会成员日益缺少工作的动力,而是一味期望能从国家获得福利补贴。这种思想和行为的广泛存在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并且会影响到整体经济的正常增长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5]
针对上述状况,科尔曼指出,要解决总体生存面临的困境,就要尽可能地将总体生存转变为互惠生存和独立生存。互惠生存的例子有商场将一部分柜台或商品转包给独立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不是商场的成员,他只是按约定将经营收入的一部分交给商场,其余收入归自己,二者之间属于互惠性的交换关系。还有市场销售中出现的特许权制度,一些“法人行动者”将某种特许权授予代理人,使其以独立订约人的身份与自己合伙经营。麦当劳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代理人负责租买场地及一定数额的资金,麦当劳公司参与员工培训、制定产品规格和设计监督。在这种方式下,双方也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独立生存则是通过特定的制度规范使组织中的各个行动单位都在自己的层面核算成本和收益,比如一些大公司在其内部对各部门的工作或产品确定价格,每个部门都向其他部门出售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整体生存到部门独立生存的转变。另外还可以有“事前控制”和“事后(滞后)控制”的手段来实现独立生存,前者是传统的由上下级逐级监管控制的方式,对最终信息的反馈先到最高权威那里,然后一级级向下传达控制;后者则是组织赋予工作流程中的后一行动单位一定的权利,它可以拒绝上一流程中传递下来的某些不理想的结果,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不利于整体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负面事物。[16]
布劳在其研究中也曾发现大型组织独立生存的情况,他指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的工业组织类型出现了一些“剧烈的变化”,[17]这些新组织的原则更多的是财务控制而不是韦伯的“科层制权威”。具体来看,在一些较大型的生产组织中,其内部依据不同的功能划分成很多部门,每一个部门都独立核算利润和成本,公司的总盈亏来源也由此得到确定,于是组织可以有针对性地控制那些效率低下的部门,并且将资源倾向于那些可以获利的部门。
组织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生存性能的更好维系一直是组织学和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科尔曼的研究仍然是从行动各方的资源、利益和理性选择的角度着手,实际上同其他人的研究往往会不谋而合。如在解决组织生存的问题上,组织领域的其他研究者也曾提出“鼓励低层次组织在不同方向的实验、允许变异阶段的充分实现、容忍甚至扶植组织内部的有条件的松散结构”[18]等建议,这些与科尔曼提出的“部门生存”“互惠生存”等的思路均有异曲同工之处,对后人进一步探索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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