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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失衡之社会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两性失衡之社会在我国人口急速转变的过程中,除人口年龄结构急剧老化之外,出生性别结构也长期严重失衡。但是,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生育率下降所伴随的性别比失衡相比,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程度之严重、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成为世界人口之最。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长达三十年的失衡偏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两性失衡之社会_中国人口之殇

第一节 两性失衡之社会

在我国人口急速转变的过程中,除人口年龄结构急剧老化之外,出生性别结构也长期严重失衡。以往研究指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转变中,伴随着生育率下降,人口出生性别比都出现了失衡的现象,特别是东亚儒家文化圈的国家,如韩国、中国台湾等(陈卫、李敏,2010)。但是,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生育率下降所伴随的性别比失衡相比,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我国人口来说,一个严峻的事实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至今未见恢复到正常范围,失衡长达30多年。出生性别比失衡程度之严重、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成为世界人口之最。

一、全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化

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婴儿中男婴和女婴之比,一般以每100个女婴对应多少男婴来表示。出生性别比是决定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出生性别比是个常数,即在没有外部因素干预生育行为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应该是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

我国人口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出生性别比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103~107)。1982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普查为114.1,到2000年第五次普查,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更是严重偏高到119.9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人口出生性别比仍居高不下,高达118.06。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长达三十年的失衡偏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表4-1是我国历年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从数据中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虽然在个别年份如1966年偏离正常值,但基本上出生性别比是在正常值(103~107)之间波动。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值,到9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性别比继续持续偏高,超过了115,甚至超过了120,严重地偏离了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持续在高位的120左右上徘徊。

表4-1 我国历年人口出生性别比(1953~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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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1960~1992年数据来源于顾宝昌、徐毅(1994);2.1993~2000年数据来源于吕红平(2004);3.2001~2009年数据来源于2002~2010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7年起更名为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为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出生性别比以0岁组出生性别比替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2010年。

二、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异

总人口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区域的结构来看,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有一定的差别。表4-2列出了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中我国城乡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一,城乡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即由正常值持续升高至偏离正常值。城镇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110上升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6。同期乡村人口则由112上升到122,大大偏离了105的正常水平。2005年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乡出生性别比依然保持在高位上;其二,存在着城乡差异,乡村人口出生性别比明显高于城镇,而且城乡差距在扩大。20世纪90年代,城乡出生性别比差为1,2000年、2005年差值扩大到5。

表4-2 城乡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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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90、2000年人口普查,2005年1%抽样调查资料。

从地区结构上分析,绝大多数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是偏离正常值的,虽然各地区也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从历次普查数据中可以看到,其一,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自治区都存在着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只有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四地的出生性别比属于正常值。其二,绝大多数的省、市、自治区从1982年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升高到了非正常值,属于不正常区域的越来越多,1982年只有12个地区属于略为不正常;1990年,不正常的地区扩大到24个,2000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了26个。只有极个别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仍保持正常值,如新疆、青海,或略高于正常值,如内蒙古、黑龙江等。其三,各地出生性别比上升变化的幅度不同,有较大的差异。以2000年的普查数据为例,出生性别比超过120的达11个省份,在112~120之间的有10个省份。只有四地在107以下属于正常值。2010年人口普查整体数据显示,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出生性别比是个稳定在105左右的常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正常值域,这已是公认的客观社会事实。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人们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干预生育行为、进行产前胎儿鉴定和选择性流产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呢?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但对于什么是主要原因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有归结为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政策论”者,有归结为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制度论”和“生产方式论”者,还有归结为与生育观念如重男轻女等有关的“文化论”者以及与B超技术广泛普及的“技术论”者等(辜胜阻、陈来,2005)。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学术争论虽然有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但另一方面,未形成统一认识的诸多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对积极寻求有效的公共对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由于诸多观点的存在以及相关部门认识的偏差,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并没有认真考虑出生性别比失调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观点,在面对公众回答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上,他们指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很复杂,既有经济原因,也有社会原因,还有文化原因,以及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有人把性别比失衡说成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这没有道理。南亚和东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印度、韩国、中国台湾等,并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客观地说,出生性别比升高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其充其量也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不能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1]这种表述一直是官方解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流观点。

虽然影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且是多因素的,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与出生性别比偏高有关,而且是诸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严紧的生育政策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出生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如果说,这些有着“男性偏好”的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失衡是经济条件“挤压”下的产物,那么,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如此严重,如此长久则是计划生育政策挤压的结果(李建新,19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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