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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挤压与“剩男剩女”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涉及的是两个男女个体之间依靠法律规定形成的特殊关系。在我国,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规定合法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这显示出男性结婚年龄高于女性的特点。由于死亡水平的降低,丧偶的男女人数在逐步减少。其二,男女在婚状态上性别差异较大。
婚姻挤压与“剩男剩女”_中国人口之殇

第二节 婚姻挤压与“剩男剩女”

一、婚姻状况及变化

人口的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经济生活和人口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夫妇关系”[2]。婚姻涉及的是两个男女个体之间依靠法律规定形成的特殊关系。男女两性的结合除有个体之间的感情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等因素。例如,社会对婚姻的态度、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经济地位以及人口年龄性别结构等。在我国,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规定合法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则大力提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晚婚年龄是男25岁、女23岁。在上述各类因素的影响下,人口的婚姻结构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人口的婚姻结构状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婚,另一类是不在婚。在婚状况(有配偶),可分为初婚和再婚两类人群;不在婚中(无配偶),又可分为未婚、丧偶和离婚三种状况。通常人口统计以四种分类来表现一个人口的婚姻状况,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采用这种分类(见表4-3、表4-4)。

表4-3和表4-4给出了我国15~54岁组人口的婚姻状况。可以看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20岁以下的早婚现象已不多见,近百分之百的男性未婚。不过女性存在着一定的早婚现象,有4%多的女性已婚。在男女合法结婚年龄段(20~24岁)里,40%的男女进入婚姻殿堂,其中男女的差别明显。这一年龄段的女性有53%已婚,而男性只有28%,显示了男女初婚年龄的差别。从整体上看,30岁之前女性已有94%在婚,男性的比例在76%。35~39岁年龄组,在婚男女的比例基本达到了高峰(94%),其中绝大多数女性在婚(98%),男性的在婚比例为91%。40岁之后,男女在婚的各自比例开始减少且变化速度不一。到50~54岁,男性在婚的比例下降至87%,而女性仅为82%。在35~39岁时,女性在婚人口的比例比男性高出7个百分点,但在50~54岁时,则相反,男性高于女性4个百分点,这说明女性婚姻解体的速度要快于男性。我国男女在婚比例高的另一面是不在婚状态比例较低。可以看到,50~54岁最高年龄组处于单身比例并不高,尤其是女性。虽然这是一个截面数据,但从年龄别的婚姻状况的差异性上看,最终选择独身的并不多。这表明,我国依然是一个“婚姻至上”的社会,能够结婚的男女都会选择结婚,特别是女性。男性50~54岁未婚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并不意味着男性愿意保持独身状态,而可能是因为没有适婚女性可找。20世纪80年代,从不同年龄的离婚状况看,男性离婚比率虽高于女性,但我国整个人群的离婚率比较低且比较平稳。在15~54岁人群中,人口的丧偶比例从35岁以后开始明显升高,45岁以后男女丧偶状况呈现出显著差别,如由45~49岁到50~54岁组,男性丧偶比例由不足4%上升至8%多,而女性则由6%迅速攀升到了17%。这种变化差距反映了我国中老年男女人口死亡水平的较大差异,而这一差异也解释了45~54岁组男女在婚状况的变化差异。

表4-3 1982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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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4-4 2005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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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05年1%抽样调查资料。

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有不少相似之处,也有较大的变化。首先,2005年的男女在婚年龄别比例变化与1982年的趋势相似,虽然在水平上略有不同。从数据可以看出2005年我国男女结婚的时间比20多年前要晚。进入20~24岁后,32%的男女在婚,其中女性已婚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高出20多个百分点。这显示出男性结婚年龄高于女性的特点。男性在婚比例峰值的年龄为40~45岁(94%),而女性的比例则早男性一个年龄组(35~39岁,97%)。较20年前都有推迟。在男女过了这些峰值年龄后,男女在婚状况逐步下降,但比较平稳,如50~54岁,男性在婚比例仍为92%多,而女性高达94%,显示出了与20多年前较大的不同。

事实上,2005年我国人口在婚状况的这些变化主要得益于人口健康水平的提高。由于死亡水平的降低,丧偶的男女人数在逐步减少。在低死亡水平条件下,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获益的是中老年人群,所以从1982年到2005年,中老年人口中丧偶比例大大降低,特别是女性人群,如45~49岁女性人口的丧偶比例由1982年的6.12%降到了2005年3.01%;同期50~54岁组的女性丧偶比例由17.12%下降到5.24%,这是男性平均寿命延长的结果。

比较2005年和1982年两个时代时点上的我国人口的婚姻状况,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更多的年轻男女推迟了他们的婚姻,20~24岁已婚的男女比例在20多年间降低了8个百分点,未婚的比例则从1982年的59%提高到了2005年的68%。男性在各个年龄段上的未婚比例都比女性高。其二,男女在婚状态上性别差异较大。女性结婚年龄比男性早,相比1982年,2005年20多岁的女性在婚比例明显下降。2005年的男女35岁以后的在婚比例都高于1982年的比例。其三,丧偶的男女比例呈现出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年以上的年龄组。相比20世纪80年代,2005年各个年龄段上的丧偶比例都在下降,其中,中老年50~54岁组的丧偶比例更是只有1982年的三分之一。尤其以女性丧偶比例下降最为明显,这意味着更多女性受惠于男性死亡水平的降低。其四,相比结婚人群,离婚人群的比例在两个时代的时点上都非常小。离婚在我国依然是一种不常见的婚姻状态。1982年普查时,我国30岁以上的离婚比例维持在0.7%~1.3%;到2005年我国30岁以上的离婚比例有所提高,离婚比例基本上波动在1.1%~1.8%之间,当然男女离婚比例有差别,男性高于女性,但仍属于较低的水平。这些指标的变化显示出我国人口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从上述两个时点的数据分析看,目前我国社会依然是一个遵从“婚姻至上”的社会,婚姻状况依然保持着以下特点:绝大多数人群(近95%)选择结婚,选择不结婚的人在社会上仍是一个微小的群体,而且多是被动型。在不同类别的婚姻状态中,受主动因素影响的离婚人群并不多,虽然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受被动因素影响的丧偶类人群的比例在不断缩小,这是男女年龄别死亡水平下降的结果。男女终身未婚比例并不高,虽然男性高于女性。

不过,在未来急剧的社会转型中,我国人口的婚姻变化趋势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婚姻观念的变化,将会导致我国人口晚婚不婚的比例不断上升。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就不断上升,2005年抽样调查,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已由最低谷的23.5岁上升到26岁,女性则由不到22岁上升到接近25岁,并且呈继续上升态势。我国人群中离婚率虽然很低,但近几年来上升趋势明显。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人口的粗离婚率为0.68%,2009年上升到了1.85%,并且有加速上升的趋势,这些变化都将会影响到我国未来婚姻状况的走势。此外,一个重要的人口因素即性别结构将会极大地影响到我国人口的成婚状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持续现象,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当今和未来婚配人口比例失衡,这一影响正在逐步显现,而且越来越大。

二、性别失衡与婚姻挤压

适婚男女人口失衡将带来婚姻挤压。所谓婚姻挤压,是指由于婚姻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男性与可供选择的女性之间比例失调,导致部分男性或部分女性不能按照传统的偏好和习惯择偶的现象。婚姻挤压是社会学、人口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婚姻挤压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婚龄男女性别比的失常。这一年龄段性别比的失常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年龄别死亡率的高与低以及一个地区迁移流量的大与小和迁移的性别结构有关。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婚姻挤压与近20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常偏高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男女数量差额日益扩大的情形下,针对男性人口的婚姻压力之重已成为关注的焦点。表4-5数据显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我国低龄组人口性别比已经失衡,到2000年,失衡现象有所加重且年龄组扩大;2005年的抽样调查更显示出男女性别比失衡现象的进一步加剧。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例,0~14岁人群的性别比严重失衡,而且是年龄越小,失衡越严重。这一时点上的人口结构比例的失调是几十年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结果。这种失衡进入更高年龄组,特别是婚龄组时,就会引起婚姻挤压。当失衡强度较弱时,婚配人口的婚姻挤压现象不突出,但当失衡强度很强时,挤压的压力就会十分大。试想在一个性别比122的婚配人口中,如果男女的婚龄差别不是太大,那么就会有22%的男性难找到合适的配偶。

表4-5 我国0~19岁人口年龄性别比变化(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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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90年、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对于我国婚姻挤压现象研究,我国学者有不少研究成果(郭志刚、邓国胜,1998,2000)。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是影响婚姻市场最为直接的两大人口因素,夫妇年龄差既是影响婚姻市场的原因,也是婚姻市场变化的结果。这三个因素共同构成了影响婚姻市场变化的内在动力。

单从人口学的角度讲,在婚龄期的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的条件下,婚姻挤压现象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婚配人群年龄结构年轻化型;第二种是婚配人群年龄结构波动型;第三种是婚配人群年龄结构持续老化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且至今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出现了人口史上罕见的严重的不正常现象。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人口进入持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期,每年出生人口数逐年减少。人口年龄结构基本处于持续的老化的状态,且少有波动。在这种情况下,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对婚姻市场的挤压同方向,将会出现婚姻市场上女性长期短缺,男性长期过剩。今后不久的将来我国第三种类型婚姻挤压现象将会占据婚姻市场的主导地位。

婚配人群男女婚龄差会不会缓解这种类型的婚姻挤压程度呢?事实上,这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中国以及世界各地的传统,以及由于男性和女性心理年龄的特点,都没有偏离男大于女的夫妻年龄组合结构模式。而世界各国的法律包括我国大多是对这种传统的进一步巩固,从法定初婚年龄就可看出端倪: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是男性的法定初婚年龄要大于女性。实际上中国社会中夫妻年龄差别的数据一直说明有男大于女的现实存在。例如,1990年全国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当时的人口中,高年龄组的夫妻中丈夫年龄大于妻子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年轻夫妻。年轻夫妻中夫妻年龄差为0岁的占26%,丈夫大妻子1岁的占26%,大2岁的占21%,大3岁的占13%(周云,2000)。年轻人中的婚配模式基本固定在丈夫最多大妻子3岁;妻子比丈夫年龄大的比例微乎其微。这种婚配模式难以在短期内有很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模式会在一段时间内加剧婚姻市场上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

虽然年龄性别结构是人们婚姻的人口学基础,但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并不仅仅与男女年龄、性别结构有关。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对婚配模式的影响可能更大。如果我们根据各种社会因素把社会上的男女地位分成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男女婚配的模式多是男比女强的阶梯型婚配模式,即甲男乙女、乙男丙女、丙男丁女,在这样的婚配模式下,社会上最终剩余下来的可能就是甲女丁男。以教育程度地位为例,男博士娶女硕士,男硕士婚配女学士……最后剩下的可能是女博士和男文盲。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剩余”的两部分群体中,女博士更多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而男文盲则属于被动和劣势地位。现实生活中这种由社会地位和婚配偏好决定的婚配模式会从另外一个侧面让已经因年龄和性别结构失调引发的婚姻挤压市场更加雪上加霜。

三、性别失衡与“剩男剩女”

我们可以从各个年龄组中的男女之间的差别来估算婚姻挤压的程度。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利用专家提供的我国2000年男女完全生命表,我们测算20年后的婚配年龄20~34岁组人口数和性别结构差异,目的是看清男女性别失衡可能造成的婚姻挤压的严重程度。为了能够了解我国人口婚姻挤压变化过程和程度,不妨看看不同时期我国婚配人群性别结构的变化。图4-1给出了四个不同时期20~34岁男女人口的年龄金字塔,其中1990年、2000年为普查数据,2010年和2020年为预测数据。1990年20~34岁男女婚配人口的性别比结构在102~110之间。但正如上述专家分析的那样,1990年,20~34岁组男女人口年龄结构属于波动型,男女人群年龄组内的调整并不影响婚姻匹配;2000年我国20~34岁组的男女婚配青年性别结构在101~106之间,虽然这段人口年龄结构呈现出老龄化趋势,但由于整个婚配人口的性别结构并没有明显的失衡,所以也没有出现婚姻挤压现象。2010年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20世纪90年代日趋严重的出生性别失衡人群开始陆续进入婚配期,不过,由于婚配期年龄结构属于波动且年轻型,如果按照男女婚龄差平均为两岁计算的话,22~34岁男性人口与20~32岁组的男女性别比将波动在82~120之间,显示出不同方向的婚姻挤压,所以整体也不会出现严重的男性人口为绝对过剩型的婚姻挤压现象。

2020年前后,我国婚姻市场将会发生质的变化,这是因为持续的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人口主体已经完全进入了婚配期,并且呈现出男女婚配期老化型的年龄结构(见图4-1),出现了典型的第三种类型的婚姻挤压。从预测数据可以发现,在考虑男女婚差为两岁的条件下,22~34岁男性与20~32岁女性的性别比在101~157之间,22~30岁男性与20~28岁女性之间的性别比在122~157之间,呈现出同方向的严重的婚配挤压现象。目前在我国男大女0~3岁的婚配模式下,由于婚配人群性别比结构波动且失衡不严重,所以人们依然可以相对容易找到配偶。但是随着婚配年龄人口的性别比持续大于100且远离100,且呈现出老龄化年龄结构时,男性人群寻找配偶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到2020年,20~30岁初婚青年,各同龄组人口中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分别多出100多万,各个年龄组将有11%~23%不等的男性会因为在同龄组中没有对应的女性而有可能成为找不到妻子的多余过剩人口。如果按照男大于女平均两岁婚龄差婚配,情况更为严峻。如30岁男性人口比28岁女性人口多出470多万,22~34岁男性比20~32岁女性累计多出2600多万。事实上,从2010年起,我国婚姻挤压现象就开始显现积累,2020年已经累积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由于我国生育率水平一直持续很低,人口出生数逐年都在减少,人口继续呈现出底部老龄化,且每年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所以,即便是从现在起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值范围,男性绝对过剩的婚姻挤压现象也将持续到203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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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1990、2000、2010、2020年我国20~34岁男女婚配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

资料来源:1.1990年、2000年普查资料;2.2010年、2020年人口数为预测数(根据黄荣清教授提供的2000年我国男女生命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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