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规模结构变动
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社会生活组织的“细胞”和“元素”,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家庭是社会中最古老、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由于婚姻、血缘或认领关系而构成的社会单位[1]。可以说,一个稳定、和谐、功能正常的家庭,是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再生产的急剧转变,以及人们家庭婚姻观念的更新和多样化,延续了两千余年而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中国传统家庭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传统家庭相比,一方面,我国家庭规模迅速缩小,家庭结构核心化,“独生子女”家庭、单身家庭、“空巢”家庭、不完全家庭增多。另一方面,家庭功能在弱化,传统社会的许多家庭功能如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养老保障等正在逐渐地减少,甚至在消失。与此同时,人们婚姻年龄推迟、结婚率下降、同居增多、私生子增多、离婚率升高……这些变化无论是对微观家庭的稳定,还是对宏观国家的国防安全都产生着极大的影响,于家于国稳定安全都值得深入思考。
一、家庭规模缩小
从社会学和人口学的角度讲,家庭规模及结构变化与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转变有直接的关系。仅就人口转变而言,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生育水平持续下降,目前我国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经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由于生育是家庭的基本功能,而低生育率水平是通过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生育行为来实现的。人口的生育率下降从宏观上讲,其人口学后果是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即总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少年人口比重则越来越小。从微观上讲,就是每个家庭的“少子化”,即每个家庭平均子女数由多到少。这种变化直接导致了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一直呈下降的趋势,1982年人口第三次普查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为3.96人,2010年至今更是降到了3人左右(见表5-1)。这种变化是全国性的,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家庭规模都有明显的缩小,并维持在一个较小的规模上。
表5-1 全国部分地区家庭户平均规模
资料来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等编:《201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页。
我国家庭规模的变化趋势有着区域差异的特点。在社会经济较发达或计划生育政策较严的东部地区,其家庭规模往往小于那些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或计划生育较宽松的中西部地区。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生育水平均呈下降趋势,所以,各地的家庭规模都呈缩小趋势。当然,影响各地家庭规模的因素不同,各地家庭规模的变化幅度也有很大不同。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家庭户规模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全国各地除西藏以外均在4以下。从区域上来说,各地区的家庭户规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平均家庭户规模已经在3人以下,中部地区如河南、安徽,西部地区如甘肃、新疆等地的家庭户均人数为3人左右。
从各地区分城乡来看(见表5-2),乡村的家庭户规模普遍高于城镇的户规模,并且这一差别也存在着地区差异。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城乡之间家庭户规模的差别基本不太明显,而在西部地区,如甘肃、新疆等地,城乡之间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城市的家庭户规模基本处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乡村的户规模则远高于城市,基本接近于4人。进入21世纪,我国各地家庭户均规模已经降至4人以下,各地家庭户规模的减少以及各地家庭规模之间的差别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率下降水平有直接的关系。
表5-2 2005年我国城镇乡家庭平均规模
资料来源: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二、家庭结构
1.家庭结构核心化。
家庭规模在缩小变化的同时,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家庭结构变化甚微。家庭结构以两代户为主,即一对夫妇加上孩子的核心家庭为主,而一对夫妇户或单身户的比例较低。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家庭结构有较明显的变化。首先,两代户为主的核心家庭比例相比20世纪80年代有不小的下降。1982年两代户的比例高达65%,而2005年该比例为53%,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其次,一代户也有很大变化,相比20世纪80、90年代,如今一代户的比例大增,2005年一代户比例接近30%。由于一代户主要包括一对夫妇户和单身户,所以这个数字的升高表明我国丁克家庭和单身家庭增多。此外,三代以上户的比例变化相对稳定,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三代以上户大致保持在17%~19%。我国家庭结构的这种变化反映了两种因素的影响作用。一方面,我国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使不同家庭结构的类型选择机会减小,表现在复杂家庭结构如三代以上户选择上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剧变,又使得人们选择取向多元化,表现在一代户比例的明显增加。
表5-3 2000年、2005年全国家庭户类别构成
资料来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2000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
①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从整体上来说,2005年我国的家庭户类型还是以两代户为主,即一对夫妇加上孩子的家庭为主。一代户也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类别,比例接近30%,同时存在一部分的三代户,而四代户及以上的家庭比例十分小,仅有0.63%。从城乡结构上来看,两代户的城乡差别并不明显,都在52%左右,而受城乡家庭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的一代户比例明显高于乡村,而乡村的三代户比例明显高于城市。另有学者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的家庭结构数据为依据,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城乡家庭结构的变动进行了分析(王跃生,2006)。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城乡核心家庭虽相对减少,但城乡家庭结构的简化趋势并没有改变。在城市这种简化标志是单人家庭上升,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上升,直系家庭中三代直系家庭下降。
2.空巢家庭迅速增加。
另一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城乡空巢家庭比例迅速增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生活方式的形成,家庭居住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十多年来,我国空巢家庭数量一直呈上升之势,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由于住房条件的改善,生活观念的变化,许多青年人都选择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因此,城市空巢家庭现象更为突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空巢家庭比例达到了30%以上。表5-4提供了三次普查和2005年抽样调查,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空巢家庭户的比例和与后代共同居住的比例。从不同年份的对比来看,无论以哪种口径,与后代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基本上都处于减少趋势,而生活于空巢家庭户的老年人比例则处于上升趋势,而且变化呈现了加速的趋势。2000~2005年期间仅仅五年,相应比例变化幅度甚至超过了前面十年的变化幅度。随着人口流动的深化和独生子女一代的成长,城乡空巢老人家庭将大幅增多,空巢家庭将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类型的主要形式之一。
表5-4 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居住安排结构
资料来源:郭志刚:《全国及东、中、西部老年家庭结构比较研究》;曾毅主编:《老年人口家庭、健康与照料需求成本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独生子女家庭逐步增多。
中国当前有多少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由于概念界定的分歧以及缺乏可靠的数据来源,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准确可靠的数字。有学者估计2000年全国独生子女数约为9300万(宋健,2005);另有学者利用1990年、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出当前我国0~18岁独生子女总量在1.2亿左右(王广州,2009)。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独生子女数量还在增加;在独生子女群体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这与“女独户”可以生二胎的政策以及男孩偏好的传统观念存在一定的联系。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小康建设阶段,处在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因此,存在着多种影响家庭规模和结构以及婚姻变化的因素,家庭规模和结构以及功能都处在巨变之中。从人口转变及人口政策角度来讲,一个人口的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的变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人口的家庭和婚姻未来发展的基础。我国未来家庭规模与结构变化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和特点:其一,家庭规模的“少子化”和家庭结构的“单一化”。未来将会有更高比例的“四二一”家庭出现。其二,城乡空巢家庭增多。其三,老年人口家庭的比例会大幅上升。其四,地区、城乡家庭结构差异很大。其五,家庭、婚姻关系结构趋于不稳定。
由于我国家庭规模和结构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家庭规模和结构变化及问题将呈现出与传统社会和东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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