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平均自增率为15.13‰,同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一样,自增率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1973—1983年,自增率下降到20‰以下,年均为16.86‰,比1959—1972年下降14.66个千分点,人口增长初步得到控制。1984—1999年,自增率在16.54‰~6.90‰之间波动,年平均为11.30‰,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人口自然增长率_环县人口志
第四节 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以下简称“自增率”)由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两个变量决定。1959年至2009年,全县自增率由最高的1962年36.34‰下降到2009年5.64‰,下降30.7个千分点,下降幅度83.79%。年平均自增率为15.13‰,同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一样,自增率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
1959—1972年,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非正常因素,其余11年自增率平均为31.52‰,最高的1962年36.34‰,最低的1966年28.95‰,人口处于自发增长的态势。
1973—1983年,自增率下降到20‰以下,年均为16.86‰,比1959—1972年下降14.66个千分点,人口增长初步得到控制。
1984—1999年,自增率在16.54‰~6.90‰之间波动,年平均为11.30‰,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2000—2009年,自增率大幅下降,最高的2008年8.35‰,最低的2006年为4.24‰,年平均6.63‰,人口增长进入较低生育水平新阶段(见表4-4-1,图4-4-1)。
表4-4-1 1959—2009年环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表
资料来源:1.1959—1980年环县公安局人口年报;2.1981—2009年《环县统计年鉴》
图4-4-1 1959—2009年环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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