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流动人口管理
环县在流动人口管理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维权与关爱并行。县上于1998年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工商局,负责县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采取以证管人的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并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组建由城建、卫生、乡企、计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每季度对城区流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督促办理相关证件,落实相应节育措施。2000年5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划归属县计划生育局,并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收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安、工商、劳务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暂住证、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制定有关规定督促办理。2005年1月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2000—2008年,先后在21个乡(镇)和环城南关、北关和木钵、曲子、甜水5个社区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专门负责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09年全县流出人口中育龄人口11652人,发证人口10712人,发证率91.9%;流入人口中育龄人口930人,持证人口888人,持证率95.5%。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环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难点,长期处于摸索、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在2004年环江新区没有开发之前,流动人口较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盲区”。2004年后,国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使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主要通过流动人口的协查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全县平均每年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回复、发出流动人口协查信息500余条,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制度。2004年以前,按照庆阳市计生委下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分析表做手工统计,分季度报送。从2005年起,按照甘肃省人口计生委制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规范统计,分季度报送。
2007年,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年”活动,县政府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非公有制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对28个民营企业兼职计生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0元。各乡(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办理业务,建立流入人口档案,计生办或居委会与流入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与房主或业主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每季度由乡(镇)计生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协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加强流出人口管理,各乡(镇)建立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档案,签订管理合同书,并将流出育龄人口在外地落实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上报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此年开始,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两个互考”,实行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地相结合的双向管理办法,当年县流动人口计生办向流出人口较为集中的35个市、县发放“双向互考”函,签订管理协议书。
2009年4月,流动人口重点育龄妇女全部纳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PADIS)管理,7月份启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GPL),全县流出、流入人口全部纳入该系统。全年PADIS系统录入流出育龄妇女4821人,流入育龄妇女475人;GPL系统录入流出人口13789人、流入人口1144人(见图5-2-1)。
图5-2-1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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