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状况变化
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指在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这四种婚姻状况的构成及变化。分类记述均采用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见表10-1-1)。
(一)未婚人口
1982年,未婚人口33484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以下同)21.86%,比庆阳全区23.75%低1.89个百分点。其中男20448人,占未婚人口61.07%,女13036人,占38.93%。
1990年,未婚人口36799人,占19.02%,比全区21.23%低2.21个百分点。其中男22983人,占未婚人口62.46%,女13816人,占37.54%。
2000年,未婚人口38370人,占17.69%,比全区18.68%低0.99个百分点。其中男23120人,占未婚人口60.26%,女15250人,占39.74%。
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未婚人口比重渐次下降,且低于全区同期水平。而由于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未婚男性人口所占比重均高于女性。
(二)有配偶人口
1982年,有配偶人口108359人,占70.74%,比全区69.21%高1.53个百分点。其中男54166人,占有配偶人口49.99%,女54193人,占50.01%。
1990年,有配偶人口144468人,占74.68%,比全区72.81%高1.87个百分点。其中男72075人,占有配偶人口49.89%,女72393人,占50.11%。
2000年,有配偶人口164700人,占75.95%,比全区75.30%高0.65个百分点。其中男81690人,占有配偶人口49.60%,女83010人,占50.40%。
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有配偶人口的比重渐次上升,且高于全区同期水平。
(三)丧偶人口
1982年,丧偶人口10606人,占6.92%,比全区6.64%高0.28个百分点。其中男5507人,占丧偶人口51.92%,女5099人,占48.08%。
1990年,丧偶人口11286人,占5.83%,比全区5.54%高0.29个百分点。其中男5682人,占丧偶人口50.35%,女5604人,占49.65%。
2000年,丧偶人口12350人,占5.69%,比全区5.39%高0.30个百分点。其中男5650人,占丧偶人口45.75%,女6700人,占54.25%。
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由于社会发展,生活、医疗条件改善,全县丧偶人口比重渐次下降,但均高于全区同期水平。
(四)离婚人口
1982年,离婚人口728人,占0.48%,比全区0.40%高0.08个百分点。其中男658人,占离婚人口90.38%,女70人,占9.62%。
1990年,离婚人口897人,占0.46%,比全区0.42%高0.04个百分点。其中男779人,占离婚人口86.85%,女118人,占13.15%。
2000年,离婚人口1440人,占0.66%,比全区0.64%高0.02个百分点。其中男1320人,占离婚人口91.67%,女120人,占8.33%。
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离婚人口比重均高于全区同期水平。2000年离婚人口比1990年增加543人,所占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离婚男性人口占同期离婚总人口85%以上,表明女性离婚后再婚机会多于男性。
表10-1-1 1982、1990、2000年环县人口婚姻构成状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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