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结构
(一)家庭结构类型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按照家庭的不同代数将家庭结构划分为单身户、一对夫妇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户、五代户、一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二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三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四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五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等十一种类型。全县各种类型家庭中,单身家庭767户,占家庭总数(以下同)1.35%;一对夫妇家庭1446户,占2.55%;二代家庭32475户,占57.33%;三代家庭15930户,占28.12%;四代家庭1565户,占2.76%;五代家庭2户,占0.004%;一代、二代、三代、四代、五代户与其它亲属及非亲属组成的家庭分别为150户、1236户、2523户、303户、1户,分别占0.26%、2.18%、4.45%、0.53%、0.002%;不便分类的家庭252户,占0.44%。
在单身家庭中,按性别划分,男占82.83%,女占17.17%;按年龄划分,15~19岁占3.63%,20~29岁占16.49%,30~39岁占19.53%,40~49岁占18.25%,50~59岁占18.74%,60岁以上占23.36%。60岁以上的单身家庭比重最大。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将家庭结构划分为一代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户、五代及以上户五种类型。全县各种类型家庭中,一代家庭7669户,占10.79%;二代家庭37982户,占53.43%;三代家庭23759户,占33.42%;四代家庭1669户,占2.35%;五代及以上家庭5户,占0.01%。
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二代家庭(包括二代户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组成的家庭)是家庭结构的主要类型,1990年和2000年分别占家庭总数59.51%、53.43%。其次是三代家庭(包括三代户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组成的家庭),1990年和2000年分别占28.12%、33.42%。
(二)家庭结构变化
1.一代家庭增长快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住条件改善,为家庭分化创造了物质条件,青年一代经济活动能力增强,对父母依赖减弱,成家后自立门户,独立生活者较多,比例逐渐上升。2000年同1990年相比,一代家庭的比例由4.16%上升到10.79%,上升6.63个百分点。
2.二代家庭稳中有降
二代家庭是90年代家庭结构的主要类型,但随着社会发展等因素逐渐下降,其比重由1990年59.51%下降到2000年53.43%,下降6.08个百分点。
3.三代家庭有所上升
因老年人口逐年增多等因素,三代家庭亦呈逐渐上升趋势,其比重由1990年28.12%上升到2000年33.42%,上升5.3个百分点。
(三)家庭类型的城乡差异
在五次人口普查中,只有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家庭类型的城乡构成有统计,这里即以此数据资料(表10-2-6),对家庭类型的城乡差异作以比较。
表10-2-6 1990年环县城乡家庭规模比较表 单位:%
资料来源: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城乡之间,由于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文化素质的不同,家庭构成也存在一定差异。从不同规模的家庭构成看,城镇和农村都是以四人户为主,其次是五人户、六人户和三人户。城镇和农村相比,一至四人户四种类型家庭,城镇所占比例均大于农村,五人及以上六种类型家庭,城镇所占比例均低于农村。表明城镇家庭人口规模偏小,农村家庭人口规模偏大。
从家庭结构类型看,1990年,单身户城镇占1.31%,农村占1.36%;一对夫妇户城镇占3.50%,农村占2.37%;二代户城镇占62.77%,农村占56.24%;三代户城镇占23.94%,农村占28.95%;四代户城镇占2.38%,农村占2.84%;五代户城镇和农村各1户,比例非常小;一代、二代、三代、四代、五代户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组成的户和不便分类的户,城镇占6.10%,农村占8.24%。城镇和农村相比,结构简单的家庭,城镇所占比重高于农村,如二代及以下户,城镇比农村高7.61个百分点;结构复杂的家庭,农村所占比重高于城镇,如三代及以上户,农村比城镇高5.47个百分点。
(四)老年人口家庭
据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家庭比重,比1990年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有一个老人的家庭占老年人口家庭比例,比1990年下降9.77个百分点;有两个老人的家庭比1990年上升9.4个百分点;有三个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比1990年上升0.37个百分点(见表10-2-7)。
表10-2-7 1990、2000年环县老年人口家庭统计表
资料来源: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