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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阶段(—年)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降到4561人,出生率19.86‰,死亡1251人,死亡率5.45‰,净增人口331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4.4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1979年1月提出“奖一罚三”的政策。
全面开展阶段(—年)_环县人口志

三、全面开展阶段(1973—1983年)

1973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把计划生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天池公社天池大队先行试点,使该大队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9年38‰下降到1973年12‰。1974年开始,在城乡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当时把计划生育的政策要求归纳为“晚、稀、少”。在政策推动下,晚婚率逐年提高,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78年全县人口出生降到4561人,出生率19.86‰,死亡1251人,死亡率5.45‰,净增人口331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4.41‰。演武、车道、合道、木钵、天池和樊家川6个公社完成国务院提出“四五”人口规划15‰以下的自然增长率指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1979年1月提出“奖一罚三”的政策。县委、县革委会于5月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1978年69号文件)。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后,县委随即向全县发出认真学习贯彻《公开信》的通知,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深入的要求。1982年3月16日甘肃省“二十条”下发,各乡(镇)开始建立计划生育组织,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并逐步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根据省上“二十条”制定了8条具体政策,开始对超生违育者进行处罚,农村计划外生育的,开始征收多子女费;城镇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按照庆阳地委、行署《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超生二孩者开除留用。12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议,决定从1983年起,将每年元、二月(农历十二月、正月)确定为计划生育“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治理活动,以“人增地减”、“越生越穷”等现实事例进行对比教育,引导群众,提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在宣传月活动中,集中抓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抓一孩化的巩固、发展,抓奖惩兑现,结合完善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983年8月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宣传学习陕西勉县“三为主”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在各级党政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努力下,使全县的一孩率由1981年24%提高到1983年49%,多孩率由24%下降到19%,独生子女领证率由24%提高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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