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2000—2009年)
2000年,经考核验收,环县被省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县。这一时期工作的重点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管理和利益导向机制(见第十五章第一节),巩固“三为主”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并实现优质服务。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即:到201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控制在35.5万以内,平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计划生育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逐步实行孕前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使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阶段。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于2000年5月变更归属到县计划生育局后,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2月将县城镇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由股级升为副科级,进一步加强了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2004年至2007年,城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特困救助、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优惠政策,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两个转变”,即由行政强制、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为主、奖励和处罚相结合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相结合转变。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发后,针对出生人口素质偏低、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不严等问题,实施了出生缺陷干预(见第十四章第二节),打击“两非”,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见第五章第二节),建立了“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要求,2007至2009年先后投入1596.41万元,对21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配备技术服务人员82人,使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于200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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