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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差额选任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临洮县先后确定3个乡镇正职领导职位和3个县直部门副职领导职位开展了差额选任工作试点,并注重运用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差额选任机制常态化的实现途径,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差额选任的根本目的是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同一职位的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是择优遴选的基础,也是保证差额选任质量的关键。差额选任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域的新生事物,群众比较关心,相应地对选任过程的信息也比以往更加关注。
推行差额选任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推行差额选任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临洮县委组织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拓宽选人视野是保证选人准确度和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差额选任机制通过对同一职位的多个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遴选,进一步拓宽了选人视野,突出了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和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原则,能更好地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临洮县先后确定3个乡镇正职领导职位和3个县直部门副职领导职位开展了差额选任工作试点,并注重运用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差额选任机制常态化的实现途径,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试点做法

(一)围绕“提”,探索公开提名。让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的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推荐提名。试点中,紧紧围绕“由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责任由谁承担”三个关键,积极从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责任制约等不同层面探索尝试,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一是丰富提名方式。突出多元化这一要求,规定单位党组织、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可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建议人选,同时鼓励相关的干部群众联名推荐提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自荐提名,打破了以往单纯由单位党组织和少数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的传统定势,有效拓宽了选人视野。二是规范程序要求。充分考虑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程序上的差异性,按照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双保证”的要求,规定单位党组织提名建议人选必须经过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四大班子领导成员、联名群众提名建议人选必须征得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干部自荐提名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加注审核意见,防止了盲目提名、随意提名,有效提高了推荐提名的准确性。三是强化责任制约。坚持有权必有责,规定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时必须附党组织会议纪要,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推荐提名时推荐材料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联名群众推荐提名时必须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大班子领导成员推荐提名时必须在推荐材料上署名。同时,对推荐提名工作严格实行全程记实,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责任意识。

(二)紧扣“差”,坚持全程差额。差额选任的根本目的是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保证这一目的,其核心是“差”,既要在程序衔接上体现“差”的精神要求,也要在入围比例上保证“差”的实现空间。试点中,紧扣“差”这一核心,严格把握程序、比例、标准三个关键,有效保证了差额选任工作的质量。一是程序上坚持全程差额。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选任环节一个不少,实行全程差额。差额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对同一职位人选按照同一范围、放在同一平台“差”劣选优。差额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在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才表现的同时,注重征求纪委、信访、计生等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意见。差额酝酿坚持广泛、充分,在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会前酝酿的同时,重视与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酝酿沟通。差额票决坚持民主、公开,现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公布票决结果。二是比例上坚持层层递减。对公开提名产生的建议人选,综合群众公认度、近三年考核结果、表彰奖励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多于拟任人选1∶3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差额推荐后再按1∶3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和酝酿情况,按1∶2的比例提出常委会议差额票决人选,差额比例从多到少,层层递减,为实现“差”劣选优保证了充分的比例空间。三是标准上坚持好中选优。提名工作结束后,对所有建议人选分别到其所在单位进行不提名推荐,并严把群众公认度标准,规定得票达不到60%的取消建议人选资格;确定初步人选时,重点参考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并对3个乡镇正职职位建议人选组织县委全委会议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分值作为确定初步人选的重要依据;差额票决时,为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规定拟任人选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

(三)突出“比”,注重综合比较。对同一职位的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是择优遴选的基础,也是保证差额选任质量的关键。试点中,注重从不同角度对同一职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较好地体现了“比”与“择”的递进关系。一是比群众公认度。坚持把群众公认放在首位,对同一职位人选首先看民主推荐结果,既看自然得票率,规定得票达不到60%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分析填票人对推荐职位和推荐人选的相关性和知情度,对参加推荐会议的人员按高相关、高知情,低相关、高知情,高相关、低知情,低相关、低知情的顺序划分不同类别,并从高到低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将推荐结果量化计分,防止在票数接近的情况下简单以票取人。二是比德才优越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察同一职位人选时,既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掌握业务知识、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横向比较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更注重看干部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邻里、服务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横向比较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防止以绩掩德、带病提拔。三是比能岗相适度。遵循“因岗选人”的原则,在考察同一职位人选时,既考虑选拔职位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综合比较干部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同时考虑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注重从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能力的角度,综合分析比较同一职位人选选任职位班子成员的性格相容性、气质互补性、专业适应性和能力协调性,不求最优秀但求最适宜。

(四)强调“透”,确保公开透明。差额选任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域的新生事物,群众比较关心,相应地对选任过程的信息也比以往更加关注。试点中,我们始终坚持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开透明,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时机上把握及时原则。《试点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在县电视台和“临洮党建网”发布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推荐提名有关职位人选的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差额选任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任用程序。确定初步人选、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票决等每个环节的工作结束后,都在汇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的基础上,严格按《试点方案》要求在一定范围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确保了选任过程的公开透明。二是范围上把握相关原则。严格把握各环节信息公开的范围,防止试点工作成为社会热议、网上热炒的焦点。如推荐提名环节,信息公开范围重点以相关的推荐提名主体为主;确定初步人选环节,信息公开范围重点以县委全委会成员为主;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环节,信息公开范围重点以人选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为主;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环节,信息公开范围重点以常委会成员为主。三是内容上把握适度原则。在充分保证干部群众知情权的同时,严格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严防跑风漏气、误导舆论,对选任工作带来干扰和影响。如推荐提名环节,信息公开内容重点以各职位提名人数和资格审查情况为主;确定初步人选环节,信息公开内容重点以民主测评得分和综合排名情况为主;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环节,信息公开内容重点以推荐要求、考察程序为主;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环节,信息公开内容重点以人选综合比较情况和票决结果为主。四是方式上把握简便原则。差额选任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各环节之间衔接紧凑,信息要求在第一时间公开。因此,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尽量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对不同的公开对象、信息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如资格审查信息主要以电话反馈的方式进行公开,民主测评、综合排名、酝酿意见、票决结果等信息主要以会议通报的方式进行公开,推荐要求、考察程序等主要以预告的形式进行公开。

二、主要问题

一是差额选任常态化的民主基础还比较脆弱。两次试点中6个职位推荐提名的50名建议人选中,大部分是通过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方式产生的,个别建议人选甚至存在事前内定人选的消极应付思想,折射出各级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民主意识还不强,差额选任机制常态化的民主基础还比较脆弱。

二是不同职位的推荐提名方式缺乏针对性。推荐提名中虽然突出了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干部群众等弱势群体主体作用的发挥,却忽略了全委会在推荐提名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在乡镇正职领导的选拔中,多种方式推荐提名的人选在能力素质上差距较大,可能存在能力强但人缘一般的没机会,而能力一般人缘好的却被推荐提名,不利于党委意图的充分体现。

三是提名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具体。在“提名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虽然明确了不同提名主体的责任范围,但在具体责任的界定以及责任追究方式、程序等方面还是比较模糊,特别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方式上,单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如何界定,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

四是差额考察容易被主观意愿左右。在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时,更多地考虑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政治面貌等普遍性条件,没有从人岗相适的角度充分考虑岗位特点、专业要求等针对性条件,尤其是同一职位人选在不同部门或从事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时,对人选的综合比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组成员的主观认识,很容易掺杂个人喜好,考察组成员的主观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影响和左右差额选任准确性的关键因素。

五是差额选任的程序设计还不够完善。在差额选任的程序设计上,还不够合理、不够完善。如不同职位应该在什么范围组织差额推荐难以规范,容易给群众造成内定人选和暗箱操作的误导;差额酝酿时,由于参加酝酿的领导在身份、地位上的差别,酝酿过程很容易被主要领导的个人意愿所左右,很难保证酝酿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是关键环节的信息相对封闭。差额选任过程中,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应该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公开没有明确具体的规范,信息公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特别是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环节,信息还是相对比较封闭,群众的知情面较小,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七是容易挫伤“差”选干部的积极性。在同一职位人选都比较优秀,都是单位的骨干,而且推荐结果、考察情况相对比较接近的情况下,“差”选干部容易产生种种消极思想,挫伤工作积极性,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放大、渲染,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热议,误导舆论,不利于形成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正面引导。要把思想发动、舆论引导贯穿于差额选任工作的始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差额选任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为推进差额选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规范程序设计。要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根本取向,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差额选任工作的推荐、考察、酝酿、票决等环节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既要突出差额选任工作的特点,又要区别不同职位在具体程序上的区别。同时,要重视各环节程序的紧密衔接,特别是从多到少层层差选的依据、标准应该明确细化,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差额选任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差额选任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

三是要强化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坚持阳光操作,除涉及考察、酝酿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个人隐私外,其他信息都应该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要加强全程监督。要大胆尝试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干部群众代表列席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会议,全程参与差额考察,不断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努力使差额选任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运用“一报告两评议”、群众满意度调查、全程记实等有效手段,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效果。

五是要完善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差额选任试点工作经验,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框架内,配套完善推荐提名和差额选任的制度办法,不断细化操作流程和各环节程序,探索对差额人选综合比较的有效方式和办法,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差额选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是要重视综合比较。对于同一职位的多个人选,要坚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防止求全责备和以偏概全,尤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注重对人选“德”的分析比较,防止以绩掩德、以才蔽德,真正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综合比较可以从“五看五比”入手,即看测评结果,比群众基础;看个性特点,比能岗相适;看工作实绩,比能力水平;看综合素质,比发展潜力;看廉洁自律,比个人品德。

七是要做好后续培养。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差”选干部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分析被“差”下来的原因,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帮助其消除顾虑、树立信心。要建立“差”选干部档案,将表现突出的“差”选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和锻炼,帮助其尽快成熟,使其感受到组织上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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