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干部选任提名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张家川县委组织部
初始提名处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在“选准干部、用好干部”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初始提名制度。这是新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去年以来,张家川县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规范初始提名试点工作。为了增强试点工作针对性,对全县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主体、形式、程序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定义不清晰。由于党的干部工作制度中没有对初始提名进行过明确界定,因此,干部选任中往往把提名和推荐混为一体,甚至出现把提名等同于推荐、以推荐代替提名的现象,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没有统一的认识。
二是信息不透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大多数干部群众只参与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过程,对其他环节了解不多,导致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选拔干部是组织上的事,与个人没有多大关系”。
三是主体不广泛。一般来说,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拥有提拔干部的权力。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提名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干部群众并没有行使属于自己的提名权利,提名主体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是范围不对等。过去对不同职位人选,没有规定提名以哪一些主体为主,以哪一种形式为主,没有从工作角度和干部管理实际出发,保证对提名人选的充分知情,一些对推荐职位不熟悉、不了解的领导也参与提名,导致一部分提名人选质量不高。
五是程序不规范。由于对初始提名的认识比较模糊,从干部调整动议开始,就缺乏对干部调整动议权的规范。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由少数人提出建议人选,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事实上是一种提名后的民主,初始提名程序不规范。
六是责任难追究。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加以约束,初始提名权责不对等,大多数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利,却不承担提名责任。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提名干部,大都以“口头提名”的方式进行,没有提交署名的推荐材料,而这种推荐由于不会留下任何推荐的证据,往往最终都转嫁成了组织推荐,变个人行为为组织行为,推荐责任的追究就无从谈起。
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探索实践
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权力运行民主化,工作操作阳光化”的工作思路,坚持“边调研、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加快了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是规范动议行为,实行科学提名。制订了《张家川县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动议规定》,明确干部调整动议由县委书记或县委组织部提出,经县委常委会或“五人小组会”审定后启动。干部调整动议坚持“三提三不提”,只提干部调整方向、选任标准和选拔要求,不提具体职位、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
二是落实群众“四权”,实行公开提名。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职位预告制度》,除不宜公开的岗位外,通过媒体发布、张贴公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名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职位具体要求等内容。在会议提名中,还为与会人员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信息。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更好落实。
三是扩大提名主体,实行分类提名。将全县科级领导职位按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部门正职,县直其他部门正职和其他科级职位4个类别,对应提出由全县干部大会或县委全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或县四大班子会提名,县党政班子会或县委常委会提名,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个人、干部联名、个人自荐、递交领导班子建设建议书或组织部门推荐提名,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和《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分别建立了提任和平级交流提名程序。这样,既注重提名主体的广泛性,又注重提名主体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使初始提名的主体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提名主体的扩大,实现了从“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拓宽了干部选拔渠道,不少平时不被了解的基层一线干部进入了组织视野。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署名提名。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要求,将各种推荐提名方式一律改为署名提名,无论是单位党组织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都要认真填写推荐提名表,如实反映推荐人姓名、职务、推荐理由以及与被推荐人是否有亲属关系等内容。县委还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推荐材料不属实,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被推荐人选提拔使用后,发现任职前有严重问题等7种情形,明确追究推荐人的责任。署名提名真正靠实了推荐者的责任,实现了提名权责对等。不负责任的推荐或推荐不当,不仅干部不会服气,还要受到责任追究,更将失去县委信任。
五是充分听取民意,实行“双向”提名。为了做到既扩大民主,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实现“人岗相适”,县委建立“双向”提名制度。即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每年定期向县委递交一封领导班子建设建议书,提出本单位所有班子成员提拔、交流、留任、改任或降职建议和理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准确掌握每个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在干部选拔初始提名预告期内,各提名主体向县委定向提名,县委组织部根据定向提名情况深入相关单位走访调研,准确掌握提名人选德才素质、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县委组织部结合“百名组织部长进千乡”活动,深入全县15个乡镇听取每个班子成员进退留转的意见;在对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时,书面征求了乡镇领导和全体干部、部分机关站所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等最了解、最熟悉人群的意见,为配齐配强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奠定了基础。
六是坚持好中选优,实行差额提名。县委组织部将各种方式产生的提名人选进行归类,从“四个角度”综合分析,即提名职位特征,提名主体对提名人选的熟知度和关联度,提名人选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性格、专长等平时掌握情况,提名人选得票情况。从中确定2—3名差额提名初步人选,再到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在推荐过程中,把服务对象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扩充进来,让基层干部群众去验证和识别,经过反复印证,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新的初始提名机制运行以来,一些人品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达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目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是前移了干部监督关口。新的提名办法,改变了以往干部调整动议仅由县委主要领导提出,并在干部调整动议中直接明确具体职位、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的做法,建立了“提名主体多元化、提名形式多样化、提名责任具体化、提名程序科学化”的初始提名机制,有效防止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是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提名人选可以从县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等不同层面推荐产生,提名方式可以是会议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联名推荐、个人自荐、递交领导班子建设建议书和组织部门推荐,通过不同提名主体和多种方式推荐,拓宽了选拔渠道,使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名职位预告的推行,扩大了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署名提名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的建立,在提名主体中形成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共识。“双向”提名对提名人选基本情况进行了再次印证,防止了“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更加尊重民意。推行差额提名,既有效防止老实人吃亏,又做到好中选优,较好实现了群众公论、干部综合素质、工作实绩等因素的有机结合,达到了“人岗相适”要求。
四是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全面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署名推荐相结合,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真正交给了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把一心为民、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为人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困难很多的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推荐了出来,使一些品行不端、心术不正、作风不实的投机钻营者从第一道关口就被卡住,进一步树立了“凭德才用干部、凭实绩求进步”的良好用人导向,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五是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新的提名机制运行以来,有力地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县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劲头空前高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特别是2010年以来新提拔任用的干部,都能全身心投入到全县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大潮中,比着干事、争做贡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全县“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试点工作的启示
一是准确界定初始提名是基础。初始提名是指提出干部调整动议之后,做出意向性人选的过程。把好初始提名关,就是能把住“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第一关,为推荐和考察环节留有一定的时间和余地,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防止突击提拔、草率行事现象的发生。
二是扩大干部信息公开是前提。没有公开就谈不上民主。只有及时发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职位、任职条件和资格、职位具体要求等信息,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才能满足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热切关注。公开提名既可以拓宽干部群众参与渠道,扩大选人范围,又可以有效前移监督关口。
三是规范初始提名程序是手段。新的初始提名制度规定,完成初始提名程序,必行经过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职位预告、各种提名主体实施提名、组织部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党委主要领导或五人小组确定意向人选五个程序。一名干部想要得到提名,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就不会成为意向性人选。
四是提高提名人选质量是核心。通过坚持扩大提名主体、实施分类提名、全面调研了解、差额比选择优等关键环节,提名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选择性大大增加,确保了提名人选质量。同时,通过每年一次的全面提名和预告期内的定向提名,形成了经常化提名机制,为党委科学选拔干部、准确使用干部、合理交流干部储备了足够人选。
五是领导带头落实规定是关键。新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提高了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但同时也削弱了领导干部在人事动议和提名中的权力。在试点工作中,县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带头发扬民主,确保了新制度的建立和全面推行。
六是强化提名主体责任是保证。署名提名的推行和明确对因提名推荐失真失实,导致用人不当的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使初始提名权责对等。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的建立,靠实了各提名主体、组织部门、考察组成员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等环节应负的责任,加强对提名过程的监督,有效避免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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