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实践和思考
平凉市崆峒区委组织部
不断加快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结合崆峒区在干部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探索,就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问题作以探讨。
一、崆峒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主要实践
近年来,崆峒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扩大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选拔和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制度设计,为民主选用干部“立规范”。一是坚持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人事、信访等八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干部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经济责任、群众信访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坚持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都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职和民主测评,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公开述职述廉情况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汇总整理,专题向区委进行汇报,并将群众的评价意见及反映问题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对反映问题较多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了《崆峒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了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评议和反馈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受理信息公开过程中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四是坚持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任免的干部,区委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就履行岗位职责、把握角色、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和希望。同时,对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促其改正。对个别思想上存在顾虑的干部,通过谈话开导,帮助解开思想疙瘩,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工作。五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从动议提出到正式任命的整个环节,采取填写《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的方式,完整、准确地记录履行程序的情况,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
(二)把握关键环节,为民主选用干部“拓路子”。一是全面实行民主推荐干部制度,把好推荐关。研究制定了《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暂行办法》和《崆峒区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科级干部暂行办法》,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领导干部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民主提名、公开提名、责任提名,激发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民主推荐的质量。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把好考察关。考察对象确定后,区委组织部及时发布考察预告,让干部群众心中有数,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思想准备。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严格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并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干部考察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健全完善干部信息交流制度,把好酝酿关。在干部调整酝酿阶段,区委都要分别征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区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协管单位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人选,区委组织部及时征求纪检、计生、审计、信访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为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决定人事任免提供决策依据。四是落实干部任免票决制度,把好讨论关。修订完善了《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表决办法》和《区委全委会任用乡镇、部门党政正职表决办法》,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执行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决策议事规则和任免干部票决制,切实扩大了决策中的民主。五是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度,把好任职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新提拔、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职级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在公示期间受理的来信来访,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新提拔担任非选举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由组织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考核,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按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坚持用管并重,为民主选用干部“添实效”。一是严格领导职数设置和编制管理。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中,区委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空缺进人、满编不进、超编消肿”的原则,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干部,杜绝超职数配备和低职高配的现象。二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出台了《崆峒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对在同一职务任职8年以上,正、副职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了交流。三是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及时与执纪执法部门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对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四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方面坚持“凡离必审”,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另一方面坚持“先审后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改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重点对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时间较长、财务收支数量较大、干部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单位、领导进行审计。五是积极开展预防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区委书记都要在区委全委会上报告一年来干部选用情况,并对干部选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切实加强了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干部推荐、考察及选举过程中,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将考察对象是否存在拉票行为作为考察预告的重要内容,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为民主选用干部“增活力”。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改革试点。在充分借鉴外地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推荐提名等提名方式,对需要充实的6个区直基层单位空缺职位,组织开展了任用提名制度改革试点,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扩大了提名环节的民主。二是畅通“能下”出口。制定了《崆峒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10种表现和10条认定标准。对严重违反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了降职、免职处理,在全区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三是推行“双推双考”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机制。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区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后备干部“双推双考”(即两次差额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推荐选拔工作机制,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对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有五个方面的体会:一是党管干部是根本原则。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扩大民主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两者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都是为了选好用好干部,服务党的建设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干部工作中,崆峒区委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不断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民主选人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委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党领导下的民主选人用人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选拔干部、任用干部、监督干部的行为规范。崆峒区委始终把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人,优化权力分配,规范权力运作,强化权力监督,在制度设计上增加部门单位、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对干部任用工作的“话语权”,从源头上保障了“多数人选人”,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群众满意是根本标准。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最高准则。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实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拔出来的干部既让组织放心,又让群众满意。崆峒区委始终把群众认可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标杆,重群众公论,重社会口碑,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提名,不拥护的不推荐,不满意的不提拔,使一批能够紧密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改革创新是根本动力。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扩大干部选用民主、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干部工作也不例外。崆峒区委紧紧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为重点,积极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把民主提名、民主推荐、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有力地增强了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度。五是服务发展是根本目的。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最终目的是通过民主的方式,选拔出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推动党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崆峒区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引导民主,集中民主意见,通过民主方式,将一批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推动跨越式发展有魄力、有胆识、有本事的优秀干部纳入了选人用人视野,从上而下、从内而外形成了认可优秀干部、重用优秀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崆峒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对民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民主的参与度。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部分干部、群众对民主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和误区。具体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担心扩大民主会影响自己的领导权威,削弱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因而态度上不热心,行动上不积极;有的干部对干部工作中民主化进程抱着观望的态度,甚至持怀疑眼光;有的干部习惯于揣摩上级和个别领导人的意图,投其所好,按领导意图办;有的干部在个别谈话推荐干部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心泄漏谈话内容得罪人,不愿或不敢讲实话;在民主测评中,存在“无所谓”思想,缺乏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或应付了事,或不负责地投“关系票”、“感情票”;在公开选拔中,参与者也往往顾虑重重,既怕给单位领导留下“好高骛远、不安心工作”的坏印象,又怕竞争失利,有伤面子,想竞争但却不好意思参与。
二是衡量干部的标准不够科学,影响民主的公证度。公开推优得多少推荐票,可称为优秀?让多少群众参与,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才算民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每个职位至少要有多少人参与竞争,才能符合竞争要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群众公认?干部考核中称职与不称职之分的硬性指标是多少才算科学?其“度”和“量”都很难把握。究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对干部的衡量和评价,还缺少一种科学的、规范的、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以及一个可作比较的“参照系”,二是由于每个参与者的素质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出发点不同,因此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同样的衡量标准。
三是考察考核的方法、内容、程序不够规范和严密,影响民主的真实度。考核指标笼统,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指标一个模式,指标细化、量化不够,使参加评议的群众不易把握。考察干部时来去匆匆,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影响了听取群众意见的机会,也容易引起群众的误解。在干部推荐、评议、谈话时,仅仅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上级、同级多,下级少,领导干部多,群众少,机关多,基层少),容易产生以偏概全的现象,使推荐票和测评票存在“失真”现象。
三、对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的建议
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关键是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
(一)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知情机制,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一是深化群众知情的内容。应当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知晓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当前领导班子职数配置及空缺情况,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公开。二是疏通群众知情的渠道。在知情的渠道上,既要通过新闻媒体渠道将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宣传,又要经常利用有关会议、有关文件在一定范围向干部群众通报和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了解、咨询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进行解疑释惑,力求做到有问必答。三是完善群众知情的政策体系。完善干部推荐预告制,把推荐的职位和条件公开的时间点前移,让群众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心里有谱”,届时郑重选择,避免搞突然推荐、仓促应付。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在过去采取电视、报刊等传统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可增加网络、公众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增加群众知情的机会,扩大群众参与面。
(二)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落实好群众的参与权。一是体现参与的全面性,让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推荐环节上,逐步创新推荐方式,扩大推荐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熟悉情况的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自主选择推荐对象,自觉对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使干部推荐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在扩大个别座谈范围、改进个别谈话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额考察制,努力克服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等问题,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民主性,做到优中选优;在干部的酝酿环节上,探索群众参与干部的酝酿,尤其是一些重要干部除在领导层酝酿,应在相关部门、行业及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酝酿,听取意见;在干部的决策环节上,探索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干部决策机制,可考虑建立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人选听证会制度,建立轮流选派群众代表(具有一定素质和层次的干部)和专门的干部监督巡视员列席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二是体现参与的广泛性,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包括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环节,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人数比例,充分体现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代表性。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为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还应积极探索打破身份界限,不拘一格让各类优秀人才都有“登堂入室”的机会,在更大范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体现参与的真实性,保证群众真实表达意愿。探索建立“隔离填票”、“网络投票”等制度,让群众在填写推荐票、测评票等关键环节时,排除外界干扰,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选择机制,落实好群众的选择权。一是依法保证群众享有“选择权”。健全完善各种民主选举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党内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党政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等法规制度,通过选举来选择决定谁来当人民的公仆。二是多给群众选择的机会。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群众行使对干部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并使其制度化、经常性。任何干部要进入选拔任用程序,必须首先接受群众的推荐选择和测评选择,凡推荐选择、测评选择不过半数的不能提拔任用。在部分岗位探索实行“海选”、“直选”等方法,让基层群众直接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三是创造条件让群众自主地行使选择权。扩大选择的视野,变“等额”选择为“差额”选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逐步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变被动选择为自主选择。
(四)建立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落实好群众的监督权。要自觉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群众能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以及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是强化舆论监督。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并逐步扩大公示范围,坚持“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凡公示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强化党务监督。加大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力度,揭开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面纱,让领导干部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阳光施政。三是强化述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述职制度,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诫勉,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和调任考察制度(平级、平职调任干部也应考察),让群众点个头再走,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五是强化跟踪监督。拓宽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既要从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述职测评等渠道对领导干部进行正面公开监督,又要畅通平时的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投诉信箱,把经常性的群众监督(包括八小时内外的监督),融入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堵塞干部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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