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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干部提名途径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探索干部提名途径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礼县县委组织部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组织推荐提名后才被列入考察对象。二是必须坚持组织部门提名为主导性提名的原则。领导干部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拟选拔任用职位初始提名人选。党内职务人选应由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的,相关领导干部负推荐责任。
积极探索干部提名途径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积极探索干部提名途径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礼县县委组织部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由组织推荐提名后才被列入考察对象。各地在干部提名上也都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要选准干部、配强班子,关键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提名方式,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权,把握好干部选用的第一道“关口”,才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干部提名应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从目前提名主体来看,主要有党委全委会、组织部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提名等几种方式。在干部提名中应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以党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提名为核心原则。党委委员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是各阶层的优秀代表,他们政治敏锐性高,立场坚定,办事原则公道,他们的意见代表着各阶层的意见。全委会提名能够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选出来。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的干部一般应是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例如,在县一级,党委全委会提名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和部分特殊岗位的领导干部人选,并非选拔任用所有干部都实行党委全委会委员推荐提名。

二是必须坚持组织部门提名为主导性提名的原则。组织部门是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的职能部门。在领导岗位出现缺位时,组织部门根据所需提拔干部的岗位特点和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专业构成、性格特点等各个方面因素,结合平时考察考核结果、有关领导的建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等进行提名,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提名情况。组织部门熟悉全县干部情况,提名具有全面性、原则性和准确性,因此应坚持组织部门提名为主导的提名原则。

三是必须坚持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为基础的原则。基层党组织对所管的干部最熟悉、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在干部提名中应坚持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为基础的原则。基层党组织提名时要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征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基层单位党组织和群众代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必须坚持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提名为补充的原则。领导干部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拟选拔任用职位初始提名人选。党政正职人选一般由上一级组织的四大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推荐提名。副职岗位人选一般由上一级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党内职务人选应由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干部时,实行署名推荐,填写提名推荐表,并说明推荐理由及培养使用方向。对于符合相关选拔任用职位条件的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本人特长向本级党委自荐。

二、干部提名应注意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

干部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环节,也是选拔干部最重要的环节,关系到能否准确用人、合理选人,科学配备班子,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干部提名时应注意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干部提名要有针对性、广泛性和互补性。进行提名时,要根据班子结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特点、民族宗教等,提出每个推荐职务的人选条件,提高提名推荐的针对性和质量。要扩大提名主体范围,党组织、领导、群众都应参与提名;扩大提名人选范围,不拘泥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扩大提名形式,采取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参与提名;拓宽实行提名职位的范围,尽可能把所有空缺领导职位都进行公示。在考虑提名人选时,要进行空缺职位特点分析,充分考虑班子的互补性,对提名人选的能力、素质、性格、年龄、专业、工作经历、民族宗教等方面特征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比较,确保班子团结稳定,充满活力,做到人尽其才。

二是干部提名要防止提名出现盲目性、片面性和针对性。要提前公布提名主体范围、提名方式、提名责任、提名程序和人选具备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结构、任职经历等条件,避免个别人因不了解情况而盲目提名;要广开言论,对提名人选既要听取领导和同事的意见,还要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避免个人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防止因为个人关系提名。

三、干部提名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

干部提名工作,应积极探索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从制度上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建立提名责任机制。要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对所有拟提名的人选,全部实行书面提名,实现提名环节的公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干部在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初始提名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推荐责任。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的,相关领导干部负推荐责任。

二是要建立提名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做到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实现提名全程监督,不搞暗箱操作,达到阳光提名。党委研究讨论被提名的人选时,除个别不宜公开提名的岗位外,应通过会议宣布,电视台、报刊、网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示拟选拔任用职位初始提名人选产生的范围、资格条件,让提名工作接受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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