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声余音绕梁
济南出了个雇凶杀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行凶的又是个警队队长。此事传出,舆论哗然。
有位原籍山东的老友谈到这事时说:“那边奥运倒计时喜气洋洋,俺山东地界出了这么件大案、丑事,真丢尽了山东人的脸。”我说,要说丢脸,那可是丢了全党、全国的脸。幸好,事情报道透明,判决果断,一定程度上,亡羊补牢,把坏事变成了好事。
贪官、坏官、恶官买凶杀人的事见闻多了。据说谁有兴趣“百度”搜索一下,可得约六万案例的结果。尤其令人发指的是,长恶不悛的犯事者中间不乏盘踞政法、纪检等高位的官员。现在反贪剧不大在电视黄金时段播了,偶尔一见,发现贪官与奸商或黑老大密谋的戏,过去常放到高尔夫球场等私密场所去拍,现在多改在了办公室,当着小插座上的国旗和党旗,堂而皇之搞阴谋,倒像是有意要挑战或辱没了两面旗帜似的。
这回济南爆炸案的特点在于,元凶是省会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那《宪法》里说得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归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常例看,济南姓段的那厮,先前总也不外乎是党政大员,年龄过线,这才放到人大安置。至于其中程序是否民主,兹事体大,非我草民可以置喙。但这回雇凶在闹市当街制造恐怖爆炸,其效应不亚于本·拉登袭来,这“负责”和“监督”云云,只能是最最无情的讽刺了。报上还发了一幅段某在东窗事发前官场发言时的照片,那颐指气使的模样,对照其自2000年以来的劣迹看,无疑又是一大讽刺。
有人哂曰:腐败已成“可持续发展”和“前仆后继”之势。振裘提领,看来这政治改革再不提上议事日程,委实是不行了。
(原载2007年8月13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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