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与下层住宅的建设
作为新兴的国民政府,国家将平民住宅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范畴,这与传统时代完全不同,体现出民众与国家关系的转变。南京市政府制定建设规划,由政府兴建廉租给贫民的住宅,以改善贫民的居住条件。
自定都南京后,政府就开始取缔“芦棚土屋”:“凡市内贫民无处栖身者,除由工务局指定荒僻地点外,一概不准搭盖芦棚土屋。”与此同时,为迎接孙中山奉安南京,政府修建重要的政治工程——中山大道,大量居民被拆迁,市政府工务局遂“以最迅速之处置,招工修筑甲乙丙丁各种住宅”,也“为救济贫民住所起见,乃勘定洪武门、东花园、鼓楼等处,建筑各种市民房屋,以应需要”(15),至1928年底即建成平民住宅470多间,计250多户。(16)1930年,市政府在皇城乡、白鹭乡建成平民住宅300余间,住宅全部提供给贫民,租金甚微。(17)1931年,金川门外、玄武湖边建成平民、湖民住宅371间。(18)1934年,中委陈璧君发起“在下关江边建平民住宅,借以改良平民卫生,而增健康、俾整齐南京市容”。受此影响,“行政院决定由政院各部会分别担任建筑经费,计铁道、财政、交通三部各任1万元,南京市政府任15万元,蒙藏委员会任3 000元,其余各部会不定,共凑足40万元”(19)。后据南京市政府称:“又在模范马路、红庙、广东山庄、造币厂、老虎头、杏花村等地方征收土地6处,计面积四百四十余亩,均辟为平民住宅,均以廉价出租,平民深蒙其惠。”(20)另据陈岳麟统计,至1936年前后,市政府总计投10.73万元,又建成中山门外、和平门外、武定门外、光华门内、止马营、七里街等7处平民(湖民)住宅区,共计871所住宅,并廉价租给平民。(21)平民住宅的建设不仅解决了平民的住房问题,使市中心面貌大为改观,而且使城市得到拓展,荒辟乡野变为繁华新村。抗战之后,为恢复建设,政府仍将平民住宅建设纳入市政工程规划,直至1948年也是如此,政府“筹建平民住宅,以谋一般市民住的问题之改善”,(22)曾计划在年内建筑平民住宅2 040所(23),实际建成的平民住宅十分有限。
南京城市住宅中尚有数量众多的棚户,且增长快,估计由定都时的4 000多户,增至1934年10月的38 900户,占全市户数的26.41%(24),1935年又增至46 119户。(25)棚户主要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如下关、莫愁湖、汉西门、光华门、中华门、雨花台等地。(26)
棚户多用泥土、茅草搭建,既有碍市容卫生,有损首都和国家形象,又有碍消防治安,给市政管理带来困难,政府力图消灭棚户,曾颁布并修订取缔棚户章程,但却效果不彰。南京市政府只得退而求其次,改善现有棚户住宅条件,于1934年组织“棚户住宅改善委员会”,改造棚户区,拆除了一批卫生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开发新棚户区,并负责修筑道路,开设沟渠,设立学校及卫生设施,按每期迁出5 000户的原则,将全市棚户逐年迁移,彻底改变市区面貌。原计划共分期建成9个新棚户区(27),但是,至1936年,仅建成四所村、石门坎两个棚户区,共迁入棚户3 000多户,并未完成每期5 000户的计划,而且每个棚户承担了30元的棚户建费,市政府只负担附属设施的费用。由此,南京城遍布着新旧差异巨大的住宅区。
与清末民初相比,民国时期,南京城市住宅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新的格局:新式高档住宅位于城北与市中心,少数出现于城南;中档里弄式住宅与公寓则相对集中市中心和城南,而平民住宅与棚户则基本在城的边缘或城外。(见图1)
图1 南京市各类新建住宅分布图
就各类新建住宅的分布而言,基本与《首都计划》所规划的相同。当然,必须指出,由于南京市政府的控制能力并不十分强大,城市住宅的空间分布并非全部按照政府的规划,有些特别“有碍观瞻”的棚户也出现于城市的中心。时人称:“南京的贫民窟是触目皆是”,贫民窟不可避免地出现于城市的中心,如中央党部前面、淮海路等处。(28)
政府一方面修建平民住宅和新棚户区,另一方面则改造大量存在的老棚户区。工务局将棚户区低地填高,修筑道路,疏浚阴沟,修建公厕水井,增设垃圾箱。市政府除改善环境卫生外,并在棚户密集区设诊疗分所。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棚户区住宅状况。但是,由于贫困人数众多,且住宅问题较为复杂,而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空间策略,因此,大量棚户存在着。政府不仅规划、建设平民和棚户住宅,而且对其进行严格管理。1936年,南京市政府特别颁布《南京市棚户区管理规则》、《南京市财政局管理平民住宅规则》,对居民的行为规范等进行规限。(29)因此,住宅建设与政府的国民塑造也是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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