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概括地说,导致残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三大方面,即遗传和发育致残、外伤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三者互相交叉作用,造成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或称获得性残疾。从残疾预防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许多情况下将导致残疾的原因分为遗传、药物、疾病、中毒、事故、意外伤害和有害环境等若干方面。
致残原因_残疾人社会工作
一、致残原因
预防残疾的前提条件是要弄清致残原因,然后采取控制致残因素的办法。
1987年7月,《残疾人工作宣传提纲》指出:“残疾是病、伤的后果,其原因是多样的,包括灾害、事故、疾病、遗传、战争、贫困、犯罪、公害等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但不能完全消除它。采取各种积极、可行的措施预防残疾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概括地说,导致残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三大方面,即遗传和发育致残、外伤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三者互相交叉作用,造成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或称获得性残疾。[7](如图1‐1所示)
图1‐1 三大致残因素的相互作用示意图
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要分清某一残疾为先天性残疾还是后天性残疾是很不容易的。一般来说,先天性残疾包括精神发育迟缓、躯体遗传性缺陷、非遗传性发育缺陷;后天性残疾包括传染性疾病致残,非传染性疾病致残(躯体疾病、精神疾病、营养不良性疾病、酗酒、吸毒、滥用药物等),创伤、伤害致残(交通事故、工伤、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其他原因致残。从残疾预防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许多情况下将导致残疾的原因分为遗传、药物、疾病、中毒、事故、意外伤害和有害环境等若干方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