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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们拟了“中国近现代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这个题目。(三)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1.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对中国的残疾人事业颇有学习、借鉴之重要作用。
中国近现代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_残疾人社会工作

二、中国近现代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

现在,学术界倾向于把1840年至1949年100多年间的历史,统称为“中国近代史”。但是,由于学科建设、学术习惯的关系,不少论者仍把1919年至1949年的历史,称为“中国现代史”。因此,我们拟了“中国近现代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这个题目。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国侵略者向古老封建的中国发动了一次侵略战争。由于这次战争是英殖民主义强行向中国倾销走私鸦片引起的,所以历史上叫做鸦片战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由独立的封建社会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开始了100多年屈辱、苦难、探索、斗争的历程。

(一)晚清时期的慈善救济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将大笔军费和巨额赔款,全部转嫁给劳动人民。在这种剧烈的社会动荡中,清政府已经无力拿出财力实施社会救助,从此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形成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官方慈善救济模式为以民间为主导的慈善救济模式。

中国真正的近代特殊教育的开端是与西方思想的传入分不开的。1871年,英国人穆威廉为了向中国的盲人传道,于清朝同治十三年(1874)在北京建立了第一所盲童学校。名为“启明瞽目院”。美国传教士查理梅尔斯夫于清朝光绪十三年(1887)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县)建立了第一所聋校,名为启学馆。1898年,该校迁到烟台,改名为“启音学校”,即今天“烟台市聋哑学校”。

随着洋务势力的发展,传教士在通商口岸及内地兴办了育婴堂、孤儿院、盲童学校、聋哑学校、诊所、医院等教会慈善机构,对中国近代慈善事业产生了重要作用。

(二)太平天国残疾人政策的新设想

太平天国(1851—1864年)是清朝后期的一次由农民起义创建的农民政权。陆德阳与日本稻森信昭在合著的《中国残疾人史》中认为,太平天国政权提出残疾人政策的新设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其一,兴跛盲聋哑院,主张:“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助乐,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13]。此策上眉批说:“是”。其二,鼓励、奖励民办跛盲聋哑院,发挥社会及全民的作用:“倘民有美举,如医院、礼拜堂、学馆、四民院、四疾院等,主张亲临以隆其事,以奖其成,若无其举,则诏玕宣行,是厚风俗之法也”[14]。后因太平天国运动失败未能实现。

(三)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与社会工作实践

1.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

中华民国(1912—1949年)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王俊秋在著的《中国慈善与救济》一书中认为,“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最混乱的时期之一。在短短3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统治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军阀混战长年不已,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自然灾害肆虐横行,社会矛盾与自然矛盾相互交织,天灾人祸相互影响。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了民不聊生,社会需要救济的群体增大;另一方面政府财力严重不足,造成政府救济能力的衰减。20世纪40年代前后,社会上也曾出现过“中国盲民福利会”,做了一些慈善工作。其间,民间也自发组织过“中华聋哑协会”。但由于得不到政府支持,不久夭折。同时,旧中国的盲聋哑教育十分落后,发展缓慢。至1948年,中国仅有盲聋哑学校42所,学生2380人,教职员360人。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多设在大城市,为有产者服务,广大劳动人民和农村群众的盲聋子女无法受到教育。所以,在旧中国,残疾人读书无门,就业无路,受人歧视,生活凄惨。

尽管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不少法律和法规来规范社会救济,例如,相继颁发了《各地方救济院规则》(1928年)、《社会救济法》(1943年)等,但对残疾人实施的救济政策和措施均处于落后的地步。陆德阳与日本稻森信昭在合著的《中国残疾人史》中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仍有三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方面,在救济院中将残废所与其他救济对象区分开来,将残疾人单独列为一类,不再与其他人员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的《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规定,各省区,各特别市,各县市政府,为教养无自救能力之老幼残废人,并保护贫民健康、救济贫民生计,于各该省区、省会、特别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应按规定设立救济院,各县乡区村镇人口较繁处所,亦得酌量情形设立之;救济院有养老所、孤儿所、残废所、育婴所、施医所、贷款所等多种类型。[15]第二方面,残废所普遍建立,不仅有地方行政机构设立者,还有慈善团体设置者。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了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云南、福建、广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新疆等18个地区的救济院以及旧有慈善团体所设立的救济事业,其中隶属于救济院的残废所有70所,属旧有慈善团体之中的残废所有45所。[16]第三方面,比较详细而全面地介绍各国的残疾人政策、措施。随着时代发展,文明进步,西方的文明也逐渐介绍到中国。太平天国时期,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对西方的残疾人政策也作了一些介绍。如在美国,“跛盲聋哑鳏寡孤独各有书院,教习各技。更有鳏寡孤独之亲友,甘心争为善事者,愿当众立约保养”。至民国时期,西方残疾人政策的介绍更为多见。陈凌云所著的《现代各国社会救济》一书,分别介绍了意大利、德国、波兰、苏联、比利时、丹麦、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社会救济事业,残疾人事业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残疾人事业颇有学习、借鉴之重要作用。

2.民国时期的社会工作实践

20世纪初,一些传教士在中国的大学开始讲授社会学、社会服务等课程,一些大学的师生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活动。1921年,在美国医务社会工作专家蒲爱德(Pruit)的领导下,北平协和医院首先创立社会服务部。1930年,济南鲁东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设立社会服务部。1931年,南京鼓楼医院、上海红十字医院、仁济医院、重庆仁济医院先后成立社会服务部,开展医务社会工作。1932年,南京中央医院设立社会服务部,且派员到北平协和医院实习。很显然,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医务社会工作仅仅是初步的,处于萌芽状态。

另外,20世纪30—40年代,一些在西方受过正规教育同时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为了救国救民也从事农村发展活动,其中以著名教育家、社会学家晏阳初(1890—1990)倡导并极力推行的河北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的运动,为乡村建设人员讲授农村社会学,开展农村社会调查最为典型。晏阳初将中国农村的问题归为“愚、穷、弱、私”四端,主张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分别医治之,以造就“新民”,并主张在农村实现政治、教育、经济、自卫、卫生和礼俗“六大整体建设”,从而达到强国救国之目的。主要著作有《平民教育论》(1928)、《农村运动的使命》(1935)、《十年来的中国》(1937)等。对此,王思斌在主编的《社会工作概论》作了这样的评述:“这是中国知识界施行的、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虽然因战争等原因,这些实践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它在世界社会工作发展史上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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