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残疾人组织发展历程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础在残疾人组织,没有完善健全的残疾人组织,就难以进行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国残疾人组织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由收养救济型向全面满足残疾人需求型转变的过程,也是残疾人由被怜悯、施舍、救养到主动参与社会、共享文明成果的过程。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深受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的影响。素有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慈善助残的传统观念,历代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安定民心、巩固自己的统治,往往会采取“慈幼”、“养老”、“赈灾”、“宽疾”的施政措施。先秦时期社会慈善救济制度已初步形成。唐宋至明清的封建统治者普遍建立养济院,以收养残疾人和其他贫民。
19世纪初,由于西方传教士的渗入,在我国沿海地区出现了教会主办的慈善机构,主要是育婴堂和盲童学校、聋哑学校。进入20世纪40年代,中国民间也出现了“中国盲民福利会”和“中华聋哑协会”,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不久便名存实亡了。
回顾几千年的中国社会,可以看出:残疾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受怜悯、施舍、救济的对象,历代统治者不可能帮助残疾人建立起自己的组织。残疾人摆脱贫困,获得新生,成为国家的主人的愿望,只能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得以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有步骤做好残疾人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在1953年改造了旧中国的“中国盲民福利会”,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由时任内务部部长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1956年12月,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在北京成立,时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秘书长伍云甫担任主任委员。随着中国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开展,考虑到中国盲人福利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性质相同,任务相近,为便于统一领导,经国务院批准,与1960年5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由盲人和聋人分别担任主任和副主任。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是政府领导下的全国盲人聋哑人的群众团体,它的工作范围虽然只限两类残疾人,却标志着残疾人通过参与组织管理自己的新开端。之后,协会的地方组织也相继建立,全国共建立县级以上协会395个,基层协会700余个。盲人聋哑人协会在全国普遍建立,对做好残疾人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一是把盲人、聋哑人团结在一起,有效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文化学习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他们丢掉不良习气,重树对生活的希望;二是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创办盲人按摩诊所或医院,为盲人提供就业机会。三是协会围绕盲人聋哑人的生活、思想、工作而开展活动,把盲人聋哑人的需求反映给政府,又把政府的关怀反馈给盲人聋哑人,从而发挥了协会的桥梁作用,拓展了残疾人工作的视野,使残疾人工作从福利救济型向参与社会劳动,自食其力方向转变。
十年“文革”期间,中国的残疾人组织全面停止了活动,直至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作,并于1970年4月,在北京召开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协会领导班子。会后,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恢复了协会活动,部分市、县也恢复了活动或新建了协会,我国的盲人聋哑人组织开始出现新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残疾人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为了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筹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筹建中国肢残人康复中心,部分残疾人倡议发起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得到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同年4月,胡子昂等8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建议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不久,国务院采纳了这个建议,于1983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由王震担任,时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担任理事长,邓朴方等四人担任副理事长,一年后邓朴方担任理事长。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取得较大的成绩: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基金募集数额不断扩大,特别是打开和拓展了海外募捐的渠道;大量资金投入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以及基层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推动和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7年4月1日,我国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国五类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情况获得大量数据和资料,为国家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需要建立包括五类残疾在内的统一的残疾人组织。20世纪80年代,国际残疾人要求“平等参与”“回归”主流社会的运动迅猛发展,《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大会58号决议强调:只有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证;支持建立强大的全国性残疾人组织,使他们在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一切领域发挥作用,鼓励残疾人组织的联合、统一,并与政府协调行动。在这种背景下,1986年部分省的盲人聋哑人协会秘书长联名写信要求建立统一的残疾人组织。经过福利基金会和盲人聋哑人协会积极酝酿和充分筹备,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明确中国残联是半官半民性质的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享受总局级待遇,由民政部代管,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并要求地方按此精神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3月11日至15日,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13名委员组成的中国残联第一届主席团,审议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推举产生了中国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和评议委员会,确定了各专门协会领导机构和人选。1988年3月15日,中国残联第一届执行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地方残联组建的指导原则,体制序列和组织制度,对地方残联领导班子的组成,组建程序和进度设想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的发布拉开了地方残联组织建设的序幕。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工作进展迅速,至1993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403个市(地、州、盟)、2700多个县(市、区、旗)和95%的乡镇(街道)都组建了残联,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1995年,在国家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中央明确了中国残联由国务院直接管理,不再由民政部代管;其机关内设机构升格,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强了中国残联机关的工作实力。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要求,中国残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地方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全国29个省级和96%的市级、94%的县级残联不再由民政部代管,理顺了管理关系,提高了机构规格,增加了人员编制,建立了党的组织,加强了残联组织体系建设。199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参照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枛管理的实施方案》(组通字〔1997〕37号)通知,明确了中国残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2002年。中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重新审定了中国残联及地方各级残联机关的三定方案。200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期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又印发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枛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通知,明确残联归口人民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残联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针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薄弱,服务不到残疾人的问题,1993年至1996年,中国残联采取组织全国残联系统干部下基层调研,召开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五级(西藏、新疆兵团除外)都组建了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残联系统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已达10万人;90%的城市社区和90%的行政村成立了残疾人协会,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已达40万人;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分别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统称“专门协会”。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基本建立了残疾人组织网络,到“十一五”末,全国基层社区(村)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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