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障碍环境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含义及其供给模式
(一)无障碍环境的含义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交流无障碍、无障碍软环境等。
物质环境无障碍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和配套服务设施。主要是建筑物(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道路(包括道路、桥梁、人行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公交站点、公共绿地)的相应设施,也包括交通工具无障碍等。
信息无障碍是指对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对于不同的人群应有平等的机会和差异不大的成本。其目标是要使全社会所有人,包括残障人士、老年人和儿童在信息获取或使用上具有均等机会,并为社会中对常见的信息交流、获取等使用方式上有操作困难的群体提供适宜的产品或服务。随着现代科技和文明发展,信息无障碍等成为无障碍体系的新构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网络无障碍。前者是指电子和信息技术相关软硬件本身的无障碍设计以及辅助产品和技术,后者包括网页内容无障碍、网络应用无障碍以及它们与辅助产品和技术的兼容。
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指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通过公共传媒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无障碍软环境是指营造无障碍的社会理念,形成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帮扶其无障碍地参与社会生活,也是无障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慈善、志愿、关怀等方面也作为其组成部分也更加凸显,表现为倡导理念、营造氛围,开展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内容,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宣传、教育过程。
根据无障碍空间维度和提供场所的不同,分为室外无障碍和室内无障碍。两者共同组成无障碍环境空间的整体,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含义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需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三)无障碍环境的供给模式
障碍的形成会产生成本,因此,消除障碍、建立无障碍环境需要一定的成本,而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通过无障碍获得出行方面、交往增多等收益。根据由谁提供由谁受益来分,无障碍的提供模式可以分为自己提供、相互提供、公共提供和利他提供。
无障碍的自己提供模式是指无障碍的需求者就是无障碍的提供者,也就是说,无障碍的受益者是提供者自己。这是无障碍的供给模式里面最基本和最普通的一种,在这种模式下,当无障碍的收益大于消除障碍的成本,无障碍的需求者就会有激励去消除障碍。比如,一些家庭在自己的庭院和家门口建立斜坡,可以使小孩子和老年人顺利走进走出。
无障碍还有一种提供模式是相互提供,具有关联的无障碍需求者发现,通过提供无障碍使得双方都有助于消除障碍、降低行动和交往成本、获得收益。同时,由双方或多方来提供无障碍并分摊消除障碍的成本,对于各方都是有利的共赢。比如,隔壁和对面的多户人家一起出钱修建了家门口的水泥路,就是无障碍提供的相互提供模式。又如,学习手语,起到相互交流的作用,手语的学习也是一种相互提供模式,通过大家的努力消除了交流障碍。
无障碍最重要的提供模式是公共提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是人类文明进步付出的不可避免的代价,残疾是一种社会成本,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起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其成本不能仅仅由残疾人自己和家庭来承担。同样的道理也适合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无障碍需求群体。正是在残疾文明观和现代责任政府等引导下,无障碍转向了公共提供模式。另外,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免费搭车”等原理,有些地方的障碍没法通过私人去消除,因此只能通过公共行为来提供,这也是无障碍公共提供模式的制度和技术因素。
无障碍还有一种补充提供模式是利他提供。利他提供模式是指,提供者无偿提供的无障碍能让其他人享受并不收取报酬,提供者甚至其亲友都不需要或无法消费、享用这些无障碍。慈善机构给残疾人配备助视器、助行器,就是一种无障碍的利他提供。另外,健全人学习手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利他无障碍。这是基于推己及人、悲天缅人、慈善公益情怀而产生的无障碍投入。
目前,一些无障碍的供给模式是以上几种模式的综合和交叉,但从提供和受益的主体来看,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分类方式,并且对无障碍供给的职责提供了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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