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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走势及政策选择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走势及政策选择李京文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一)文化的内涵“文化”一词,古今中外有许多种解释,我国最初出自《周易上经》,里面说:“观乎大众,以化成天下”,即以“文”来“化成”天下近似以“文”来“教化”。其中,西班牙文化及休闲产业范围较广,包括了运动、赌博。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走势及政策选择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卷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走势及政策选择

李京文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

(一)文化的内涵

“文化”一词,古今中外有许多种解释,我国最初出自《周易上经》,里面说:“观乎大众,以化成天下”,即以“文”来“化成”天下近似以“文”来“教化”。西方“文化”一词来自拉丁文,原为“耕作”、“栽培”的意思,即经过劳动得到的成果。英国学者泰勒(1832~1917)的《原始文化》一书对“文化”做了如下定义:可谓文化或文明,也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为社会的成长之花的能力、习惯的一种复合整体。所以我认为文化作为人类的思想化成果和行为方式,它涵盖了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伦理道德、政法制度、文物典章、宗教习俗等诸多方面。当今世界上文化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已成为改变世界历史的重要力量,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文化产业及其国际贸易快速增长,成为当代世界竞争与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西方文化产业的强势冲击,必须采取争取的战略,才能从容应对并借此发展自己。

(二)文化产业的内涵

从国内外有关研究看,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至今尚无定论,甚至采用的名称都有很大差别,主要有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结合创作、生产方式,把本质上无形的文化内容商品化。这些内容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形式可以是商品或是服务。”中国、韩国、德国、法国、芬兰、西班牙等国家采用“文化产业”概念。其中,西班牙文化及休闲产业范围较广,包括了运动、赌博。法国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传统文化事业中特别具有可大量复制性的产业。”韩国的文化产业也称“内容产业”,指的是“与开发、生产、制造、分销与消费文化内容有关的服务产业”,包括动画、音乐、游戏、出版漫画、卡通形象、电视、电影等内容。近年来,随着数码技术的兴起,行业范围进一步拓展到电子书籍、互联网信息和手机内容等具有高附加值和高增长潜力的领域。中国国家统计局则将新闻服务等9类列为“文化产业”的范围(见表1)。

表1 一些国家和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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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用的是“创意产业”概念,也是最早(20世纪80年代)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其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及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在创意产业范围的界定上,英国政府把就业人数多或参与人数多,产值大或成长潜力大,原创性高或创新性高三个原则作为标准,选定了13项产业列为创意产业的范畴。新西兰、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等仿效英国,采用了“创意产业”的名称,但在分类及研究方法上与英国又有很大不同(见表2)。

表2 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创意产业的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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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版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版权产业”概念。早在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已使用这一概念。1997年,美国宣布新的产业分类系统,将版权产业可分为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边缘版权产业和交叉版权产业四个小类(见表3)。目前,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已采用美国的方法,评估本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表3 美国关于版权产业的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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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省则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名称,将其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其范围包括文化艺术产业、设计产业、文化设施和创意生活产业,如茶馆及婚纱摄影等13类(见表4)。从2005年开始,中国香港也采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名称,用以代替先前采用的“创意产业”概念。

表4 中国台湾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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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种概念的共同点

上述四种概念及其分类,体现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发展战略和价值取向。但这些概念和分类之间也有许多相通之处。

1.以创意为核心。“创意产业”的创意,实质上就是文化创意,它和科技创新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科技创新在于改变产品和服务的功能结构,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更高的使用价值,或改变生产工艺以降低消耗和提高效率;而文化创意为产品和服务注入新的文化因素,如观念、感情和品位等,为消费者提供与众不同的新体验,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观念价值。可以说,作为文化产品,没有创意的内容,也要有创意的形式,否则就难以产业化。

2.产业关联度高。上述每一种概念和分类方法涉及的具体行业或门类,都涵盖了从内容创意、内容制作、生产复制到交易传播等多个环节,并且各个环节具有内在的利害相关性,体现了产业链的内涵。这种高度关联,是新兴产业及其相关产业整体推进的先天优势,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这种关联,也常使单一的环节无法盈利,必须走业务增殖、集群发展的道路。

3.技术融合性强。文化产业是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与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如电影、电视等产品的创作是通过与光电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传媒等相结合而完成的。

鉴于上述分析,文化产业可以理解为:以“文化创意”为核心,融合现代技术,以产业化运作方式制造、营销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高关联度的产业群。这个定义,明确了“文化创意”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厘清了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在文化产业指导上便于抓住重心,找准着力点;明确了现代技术的发展与文化产业内在的密切联系,便于人们研究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揭示了文化产业的基本特性,便于人们在实践中确立集群发展、谋求综合效益的观念。

第一,文化产业正在崛起为一种战略产业。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经济与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大领域,而且呈现一种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相互促进的螺旋式上升趋势。从纵向看,经济是人类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发展的基础;从横向看,文化对经济起决定作用,文化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人类在满足生理要求之外,要着重要求满足精神需求,因此,文化是在纵向和横向交错的发展中,不断满足人类对它的创新要求,以适应发展变化的经济基础。文化产业就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重组、演化以及物质领域的技术革命而出现并发展的。19世纪中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产业革命,人类的生产方式也就迎来了崭新的时代。从那时起,不但物质生产的工业化运动风起云涌,而且精神生产的产业化也在酝酿、生发。然而,精神生产严格意义上的产业化是从现代才开始的。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六七十年代以来高科技产业的重力推动导致了文化领域的革命性变革。美国正在大规模建造、欧洲奋力追赶仿效的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起来的多媒体技术就是这种变革的突出体现。文化经济和经济文化的双向作用,造就了一个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它以现代科技为依托的特征,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文化形态及其观念,使文化彻彻底底地大众化了。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主导作用已体现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借助于工业和商业及高技术手段,文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超级利润产业。

西方文化产业化真正形成和蓬勃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尤其是80年代之后,由于电子技术等新技术的运用,以及资本的大规模介入,西方国家的文化产业获得了空前快速的发展。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增加物质产品的文化内涵,或用先进的物质生产方式生产文化产品并提供高质量文化服务,已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仅就文化产业本身而言,如美国不但是经济强国,更是文化产业大国。1996年文化产业营业总额高达1957亿美元,其中电影电视营业额为525亿美元,音像制品295亿美元,其视听产品出口额名列其出口项目的前茅,仅次于航空业和食品业。从事艺术及其相关工作的人数达1700万人。1995年日本仅娱乐业生产经营收入高达35万亿日元,超过当年日本汽车工业的产值。1990年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产值为113亿加元;1995年文化产业创产值190亿加元,1997年达240亿加元。芬兰1995年共有文化产业部门14000多家,从业人数68100人,总营业额为490亿芬兰马克。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增大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以多媒体为例,1996年比上年的营业额增长375%,1997年比1996年又增了100%,达5亿芬兰马克。在澳大利亚,文化产业已成为其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主要出口行业。近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年均产值近200亿澳元,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5%,产值大约与电力、通讯、住宅建设、银行公路交通等行业相仿,并且澳大利亚文化产业就业容量大,从业人员比例占全国劳动市场的10%,约为220万人。在发展中国家,自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大力发展,如阿根廷文化产业发展良好,据1992年统计,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占4%,年运转资金80亿美元,当年的戏剧、音乐票房收入达1.2亿美元,全年的文化产业总收入为83.31亿比索。尼泊尔的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相当的地位,它在繁荣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手工艺品不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为国家带来大量的外汇。

第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比较缓慢。

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我国一直比较重视物质生产领域,而对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包括为生产服务和为个人服务的各种服务业,多年来一直发展缓慢,如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2000年世界平均为63%,在服务业中,我国的文化产业比重显著偏低。

第三,文化产业需要战略性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战略产业:从国家层面上看,国际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文化的竞争,文化作为一种软力量正成为改变世界历史的关键因素;从全球经济结构的变迁看,文化产业正崛起为一种主导性产业。这一切在发达国家那里已经成为现实,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一种征兆。

正在迅速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在追求传统工业化的过程中必须迎头赶上这一世界潮流,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战略产业,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要求,即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重新认识人、资源与发展的关系。文化作为一种最根本的资源构成了一种新的增长点,发展文化产业是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实现发展转型的战略举措。

(四)在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贸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从产品变为商品需要通过贸易来实现,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文化形成为一种产业。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文化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比重越来越大。从区域发展的角度看,文化贸易促进了区域内信息的交流、经济的发展和精神生活的丰富。加强区域合作,通过贸易自由化进程推进各方文化的交流与融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条件。

同时,文化又因为附加了诸多包括意识形态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当今世界格局中,西方文化占据了强势地位,对于非西方文化构成强大的冲击。在国际经济秩序的现行规则下,西方国家通过文化贸易力图控制话语权,非西方文化总体上处于不利地位。如何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合理定位,既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通过参与国际贸易推动自身的发展,同时又保持自己文化的个性并培育自身前进的动力,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过程中推动文化的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制定文化贸易战略必须考虑的问题。

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在这样的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必须制定正确的战略。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选择。

事实上,就是在发达国家之间,在文化领域也没有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各个国家出于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千方百计地保护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格局。发展本民族、本国家的文化产业不仅关系经济增长,而且关乎一个共同体生存的根基,所以必须从战略上予以考虑。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提出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贸易福利。一般而言,各国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方采取何种政策,都不会使自己的情况更糟。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博弈的过程当中,各国通过选择适当的贸易策略,对刺激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外贸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战略贸易论主张对本国的战略产业部门或国际竞争激烈的其他产业部门提供产品生产和出口的补贴。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垄断利润。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如法国199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调频台至少播放40%的法国歌曲,法国电视台也必须遵守在黄金时间限量播出非法语电影,对外国歌曲的播放采取限额制。第四,政府对该产业的国内厂商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如法国为了使其名牌产品更多地占领世界市场,制定了一整套保护法国名牌产品的法律和措施,目标就是保护本国名牌,推销本国名牌。

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问题与政策措施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提高,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内驱力。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提出来,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近年来,全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试点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并向全面推开过渡,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

(一)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已经具备

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共有文化产业单位34.6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1.8万个),个体经营户36.2万户,从业人员996万人(其中个体从业人员89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7.52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文化产业当年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其中法人单位3102亿元,个体经营户219亿元),占GDP的2.15%。属于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资产1.83万亿元,个体经营户共有固定资产235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2万亿元,其中个体经营户收入426亿元。

从产业结构分层看,传统的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核心层”文化产品,仍是文化产业的主体;近年来发展较快的网络文化、文化休闲等“外围层”文化产品,已具一定规模。2004年,文化产业“核心层”从业人员278万人(不包括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1210亿元;“外围层”从业人员154万人,增加值627亿元;“相关层”从业人员475万人,增加值1383亿元。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之比为31∶17∶52,增加值之比为38∶20∶42。

从注册类型看,我国文化产业仍以内资单位为主。2004年,内资单位占法人单位总数的9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2%,外商投资单位占近2%;内资单位占从业人员的75%,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仅占15%和10%。从实现的增加值和营业收入来看,内资单位分别占72%和63%,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12%和15%,外商投资单位占16%和22%。从总体上看,外资单位的经济效益好于内资单位。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对于推动整个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相比之下,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00年,日本文化产业的规模为85万亿日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美国文化产业产值占GDP总量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72家是文化企业,20世纪90年代,美国消费视听技术产品出口达到600亿美元,美国已经抢占国际性产业升级运动的制高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如何使文化产业的发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还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主要中心城市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人均GDP均超过5000美元。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城市人均GDP达到这一水平后,国民经济开始进入持续稳定增长、结构快速升级、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的新阶段。社会消费结构将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部分居民的消费重心开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转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凭借资金、人才、资源等优势,积极开展试点改革,文化产业快速崛起,势头强劲,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着力打造特色创意产业基地。上海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较早的地区,具备相当的发展基础。上海的影视、出版、时尚设计、广告等行业曾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04年10月,上海首家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正式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2005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及《上海2004~2010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发展创意产业。据统计,上海市已有18个创意产业基地,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家各类设计创意企业入驻,集聚了1万多名创意人才。目前,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经占到上海GDP的7.5%。

北京:重点培育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人才集中度高,科技创新实力突出,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优势。北京市“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使之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培育六个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不久前又调整为“八大中心”,并且即将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据初步测算,2005年产值达960多亿元,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北京现有两万多家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等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从业人员达10万人。

深圳:积极构建“创意设计之都”。在国际、国内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深圳市2004年推出了《深圳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规划纲要》,并提出建设“创意设计之都”的目标,重点发展动漫、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印刷、服装设计等产业。深圳市还规划建设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深圳设计业近几年保持40%以上的高速增长,拥有一支两万多人的设计队伍,2003年设计业总产值已达到85.06亿元。

此外,南京、青岛、大连、重庆、成都、西安、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纷纷依托各自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或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这些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在积聚自身实力的同时,也为全国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经验。

(三)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前进

自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个省市和35个文化单位进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都取得一定进展,在文化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新的成就。比如,上海成立了文广集团,并成功进行了机构和资源整合;北京广电体制进行了两轮改革,向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迈出了重要一步;湖南、广东、浙江等省市,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文化体制的调整。

在市场主体的塑造上,进行了可经营部分的剥离改制。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开标,通过市场竞价转让股权进行产权改革,成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混合所有制的第一家企业;《北京青年报》将广告等可经营资产剥离,组建了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香港上市;北京儿童艺术剧院成功进行了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革。这些改革,促进了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的创新,增强了文化单位的活力。2005年,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节目可谓创新商业模式的典范,它将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手机、网络等媒体充分融合,实现了多种营销渠道的整合和赢利模式的多元化,改变了以往电视台主要依靠广告创收的单一营利模式,各环节的参与者所获得的直接经济回报累计超过7.6亿元,品牌商业价值超过20亿元。

上述改革,推动了一批重点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产业基地和大型产业集团,并使一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由于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1.宏观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还未形成。文化产业的高度关联性,要求各行业之间进行有效协同,实施统一管理,以保持产业链条的完整和自然延伸。从目前来看,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部门与行业之间,条块分割还未打破,壁垒分割还未消除,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得不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产业发展服务体系还不完备,信息流动不畅,创业辅导机制缺乏,导致文化创意不能及时转化为产业实践;政府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政策风险较大,缺少法律的稳定性,影响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市场要素体系还不完整,产业中介机构还不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还不完善,诚信、维权等问题都制约着产业的发展。

2.市场主体塑造有待进一步加强。20世纪90年代初明确改革目标模式后,文化体制改革几乎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起步,但一直在“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这一双轨制模式下运行,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的身份一直未能明确。经过两年试点,“分类改革”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大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不同方式实现整体转制,但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的体制和机制设计远未完成。首先,产权不清晰,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还处于缺位状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进一层的问题更是无法落地。其次,职责不清还普遍存在,事业、产业、公共服务等概念切割不清,行为主体的职责划分比较模糊,与事业、产业主体改革相适应的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机制还未形成,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还要直接承担部分事业职能。最后,“剥离转制”后的企业经营自主权还存在疑问,业务发展常常受到与主业相关的多方面制约,上市公司很难完全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以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另外,受传统事业体制的长期影响,人事、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

3.地区差别有待缩小。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部的66%、69%和78%,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从实现的增加值看,东部占74%、中西部占26%;从对GDP的贡献看,东部地区实现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8%和1.35%。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超过50万人的有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和上海,六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6%;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和浙江,六省市占全部收入的72%;实现增加值超过100亿元的有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和河南,九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的有北京、广东、上海、福建和浙江。如果这种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继续下去,将使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差距拉大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因此如何突破恶性循环的桎梏,是亟须筹划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四)法律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文化领域长期处在管办合一的事业体制,管理主要靠行政手段,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环境,还任重道远。就拿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舆论支持、制度保证、法律保护都不够,进行内容原创的企业常常损失惨重,致使培育的品牌中途夭折,产业链条脆弱断裂。据有关材料显示,2004年7月盗版DVD压缩碟(容量是普通DVD的5~7倍)入侵音像制品市场后,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国家级音像批发市场的音像制品发行数额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广东音像城2003年曾达到16亿元的销售高峰,而2005年截至11月份,销售额仅2.15亿元,上海全市2005年上半年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额仅为2.07亿元,同比下降70%左右。这是业界强烈呼吁,需要下大力解决的问题。

中国文化产业急需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由于关税壁垒的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世贸规则的限制,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便成为开展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技术标准是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的依据,拥有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就能够有效地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很少,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命脉基本上都掌握在他人手中,除了在汉字编码字符集和VCD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至今尚未在文化技术的核心领域和关键部位拥有自己的标准系统,从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文化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只能被动地受制于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着部分文化产品或文化产品生产设备的技术标准,不仅把自己的产品大肆销往中国,在占领市场的同时,而且又用这些标准保护本国利益,将中国的文化产品挡在门外。因此,在文化产业领域里,急需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来保护和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走势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文化生产力将进一步得到释放,文化产业必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一)产业生长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预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按照GDP年均8.5%的增长率计算,“十一五”末GDP总量将超过26万亿元,人均GDP近1.9万元,折算美元将超过2000美元;2015年将达到3000美元,提前实现小康;到2020年将达到5000美元,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准。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还显示,随着新一轮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到2020年我国人均消费将可能实现年均10.8%的增长,新的消费高峰就要来临,消费结构将不断升级,文化消费将成为拉动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军。近两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已由投资拉动转变为消费拉动,出现了以住房和汽车消费为代表的消费升级,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居民消费已由以实物消费为主走上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的轨道,下一轮消费升级的带动性项目将是教育、医疗、旅游、电信、信息和家庭娱乐等。考虑到“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加强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约居民消费支出的因素将进一步减少,消费升级的速度将更快,从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文化产业若能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步伐,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将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体制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促进体制改革的思想认识基础已经奠定。近几年的改革试点使人们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文化产品和服务必须占领市场,才能占领阵地,才能更好地贴近群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革除体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让“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不改没出路”等观念深入人心。

推动改革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和总结,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经验开始向方针政策转化。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陆续下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等一系列文件,将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将履行入世承诺放开准入和加强规范结合起来,将完善管理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发展的目标、原则、方式和方法,宏观思路更加清晰,方法举措更加配套,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使文化产业发展逐步进入有序推动的阶段。

政府职能转变已有良好开端。2003年以来,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已基本清晰,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思路,不断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宏观管理得到加强,“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启动,已有大约2/3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和以“文化立市”的发展战略;有关国家机关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力量调配等方面,也在着重加强宏观管理能力的建设。监管方式不断改进,审批事项和程序得以简化,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文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问题也进行了有效探索。试点地区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和改革思路的探索,将对其他地区产生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观念的转变、方针政策的出台、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开端,都将为宏观体制的改革增添新的动力,并进一步推动微观领域的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发育,推动整体改革步伐的加快。

(三)在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

在全球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兴起并发展成为一种战略产业,文化贸易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文化贸易不仅构成国际贸易的越来越重要的内容,而且也是塑造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力量。面对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占据强势的现实,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正确的文化贸易战略,以推动自身文化产业的发展。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推行并不是走向闭关锁国,而是在认识现实世界秩序和情形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选择。事实上,开放与贸易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且也是文化繁荣的基本途径。从历史上,正是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通,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推动了世界文明的进步。因此,对外开放是中国毫不动摇的国策,进行文化贸易也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只不过中国必须改变文化贸易中的绝对输入国地位,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更多地输出,从而实现一种相对的平衡和平等。

文化贸易的重要方面包括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合作与交流。中国与东盟各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大致说来都属于不同于西方文化的东方文化圈,因此有着诸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选择。历史上,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就是彼此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天,在共同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也有着诸多共同的立场和利益。因此,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发展文化贸易,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的重要内容。

在现实经济需要的条件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应运而生。1981年,伯兰特和斯宾塞发表了一篇题为《潜在进入条件下的关税与外国垄断租金的提取》的论文,率先提出了在面临外国寡头垄断的条件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利用征收关税的方法,从外国寡头厂商那里提取部分垄断租金的观点。这篇论文被多数学者认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开端。1983年,伯兰特和斯宾塞,针对许多国家为争夺国际市场而对国内厂商的研究与开发进行补贴的情况,提出了一种解释在不完全竞争国际市场上用研究与开发补贴,或出口补贴等“产业战略”政策进行政策干预的论点。1984年,克鲁格曼提出了在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分隔,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前提下,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关税或配额)全部或部分地关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厂商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地位,受保护厂商的销售会增加,边际成本会下降,而外国企业的销售会减少,边际成本会上升,这样本国的保护措施会增强本国厂商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扩大本国出口的论点。1985年,伯兰特和斯宾塞发表另一篇有影响的论文,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出口补贴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策进行了分析。这些论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某些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关税、配额等进口保护政策和出口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来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垄断利润由外国向本国的转移,增加本国的国民净福利。由于这种“利润转移”理论对市场结构和厂商(包括政府)行为性质有着较严格的限制,它能够应用的情况非常有限,故可以将它称为“狭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利润转移”理论所受到了关注相比,另一种以外部经济为基础的贸易政策理论可以称为“广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外部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干预是一种较老的观点,它至少在格雷厄姆(Graham)时代就已出现,并被用来作为保护幼稚产业的依据。随着新贸易理论的产生,在不完全竞争贸易模型中才可以较好地考虑市场规模和收益递增的作用,才较好地从理论上证明了外部经济在国际专业化分工中的重要性和针对外部经济的贸易政策的合理性。新贸易理论所支持的“外部经济”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当对那些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给予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之能够在外部经济的作用下迅速形成国际竞争能力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那些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主要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战略性产业”(如高科技产业),促进这些产业发展的贸易政策也是发挥着战略性变量的作用。

从新贸易理论中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贸易政策理论,一种是主要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种是主要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三个论点: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垄断利润;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外部经济”理论的论点则较为集中。该理论认为,某些产业或厂商能够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够完全被有关厂商所占有,这些产业或厂商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优状态,如果政府能够对这些产业或厂商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则能够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针对克林顿所谓每个国家“像一个大公司一样,在全球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说法以及克林顿政府顾问们“偏执”于世界市场竞争,克鲁格曼坚决反对国家竞争力的提法和研究,认为国际贸易不是零和游戏(Zero-Sum game)。但实际上任何一种竞争都既有可能是正和也有可能是零和,即使是正和博弈(Positive-Sum game)也还有得益与支付多少之别。因此,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应的产业政策就是当某些产业处于不完全竞争状况,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能够取得高额垄断利润,这时如果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以干预,如提供本国公司补贴、支持其R&D活动、限制其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等,就有可能实现“利润转移”,增加本国福利。战略性贸易与产业政策理论用一个假想的例子来推演的结论是,在某种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情况下,积极的政府干预政策可以改变不完全竞争厂商的竞争行为和结果,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并使整个国家获益。

由于认识到文化产品市场的争夺对一个主权国家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会构成威胁,因此,世贸组织许多成员国都纷纷采取文化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如法国政府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93年谈判中,就坚决反对美国将文化列入一般服务自由贸易范畴,提出“文化不是一般商品”、“文化例外”的新概念,拒绝美国的文化产品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文化例外”的概念有效地保护了法国的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业。欧洲各国为了抵制美国影视作品的侵入,还纷纷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1989年10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边界电视”指导政策,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50%的“欧洲原产”电视节目。我国也应该根据国情和保护发展的需要,借鉴世贸组织成员抵制美国文化“入侵”的经验,确立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文化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制定出相应的文化保护措施,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

(四)文化产业的区域特色将逐步显现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颇具特色的文化资源,这为通过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缩小地区差距提供了基础条件。从国家发展思路上看,已将区域协调发展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将发展各个地区的文化产业作为重要着力点。继2004年深圳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文化产业国际博览会之后,2005年我国又先后举办了中国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博览会和中国西部(昆明)文化产业博览会。通过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布局的优化,已成为国家超越传统产业更替的重要战略选择,将为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也在突出本地特色文化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已经开始进入3000~5000美元的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些地区文化消费活跃,消费层次不断提高,不少省市力求通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并力求走出去。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大部分在500~1000美元之间,文化消费刚刚起步,这些地区注重利用丰富的区域性文化资源,借助现代传播手段,面向全国市场,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开发特色文化产业。海南旅游卫视的成功运作,广西卫视“女性”频道的成功定位等,都彰显了区域特色文化的魅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三网”融合将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化产业是社会文化与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传播技术高度融合的产物,传播媒介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技术进步,宽带和移动通讯技术的结合已经实现,广电和电信统一的技术平台和商业平台正在出现,相应的技术标准即将出台,商业模式趋于成熟,新媒体产业凭借多媒体的综合优势快速成长。比如,2005年盛大公司上市以后,“家庭互动娱乐平台”战略浮出水面,内容领域涉及电影、音乐、游戏、在线广告和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昭示着广电业和电信业共同的发展方向。

传播形态正在酝酿着革命性变革。传播的时空局限被打破,媒体信息几乎无处不在;传受双方主客易位,受众变被动接收为主动选择,变单纯接收为双方甚至多方互动交流,播出内容的安排也将变供给主导为需求主导。这些变化将促使传播内容向分众化、个性化、专业化发展,最大限度地刺激受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为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牵引。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已被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为重要发展目标,大的政策已经明确,广电和电信分业经营格局的打破也将为时不远。这种发展和改革,将促进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和链条发生历史性重组,在促进文化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

(六)政府应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政府在追求竞争力提升与繁荣时,应该扮演新的、具有建设性和行动性的角色。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高的良好环境。并提出政府不仅是“钻石模型”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对“钻石模型”的每一个因素都应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理解政府与竞争之间关系的最佳方式,即政府对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作用的方式应该在促进“钻石模型”各因素的提高与改善上。这种提高与改善的意义在于政府通过对有外部性的领域作用,形成规模经济,可以将整个产业的成本降低并形成差异化优势。因此,政府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两类途径就是贸易政策与产业环境。

事实上,政府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博弈的重要主体,政府通过贸易政策与谈判手段的灵活运用可以影响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新贸易理论为这种博弈提供了理论支持,新贸易理论强调工业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垄断竞争性和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对贸易的干预可以增加福利,一国应把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结合起来由国家支持。新贸易理论提出了贸易干预的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和外部因素论。利润转移论是由于垄断竞争使某些产业的产品价格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一类产品的国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进口国政府应该通过贸易政策把生产和有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的公司从而增加国民福利;外部因素论认为,一些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有赖于政府的有效促进。

对外贸易政策如关税、补贴等无疑会对整个产业的价格直接产生扭曲作用,形成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对外贸易政策也可以通过非关税壁垒如绿色壁垒等形式对本国产业形成保护,这种保护是在强化本国产业差异化优势的基础上进行。可见对外贸易政策是政府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直接手段,也是短期手段,因为贸易政策对本国产业的保护会招致竞争对手国家的反保护,但处于竞争博弈中的各国是不应该忽视贸易政策工具的。一国政府通过适度且适当的贸易政策,会使某些产业中产品的销售增加,进而边际成本将随生产的扩大而降低,外国企业因销售减少、边际成本随生产缩小而上升。因此,贸易政策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优势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最终提高了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这个过程是需要较长一个周期的,会被竞争对手仿效和报复。因此,各种贸易政策工具提高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机理主要还是通过短期内直接影响价格而起作用。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贸易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各种旨在提高本国产业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措施,纷纷出现。各国政府使用的贸易政策工具一般包括: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与其他法规限制、倾销、进出口补贴等。按照这些贸易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壁垒性工具,如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这类政策以降低进口国产品价格与差异化优势进而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为目的;二是鼓励支持类工具,如出口补贴、国内支持等。

从国际文化贸易的现实看,各国政府也都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寻求积极的文化贸易政策。由于世贸组织在同文化产品有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制中几乎涉及了当下所有的文化产业形态,而也恰恰是这些领域构成了当今国际文化交往中的最一般的秩序和最一般的关系,因此,世贸组织所确立的就不仅仅只是一般的国际经贸原则,而且也是当今国际社会一种新的国际文化关系准则,成为处理国与国文化贸易关系和文化产业发展关系的准则。国际文化贸易所从事的是关于文化精神产品的国际交换,涉及意识形态和不同文化传统的诸多领域。这些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所体现的不同价值观念,有许多方面就是根本对立的。通过向他国输出自己的文化产品,传播自己的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是当代国际社会斗争与较量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手段,美国依仗其在文化产业领域里的强势地位强行要求“市场准入”他想“准入”的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最终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就是最典型的表现。因此,世贸组织在它的政策系统中,就不仅规定了市场准入、透明度、非歧视、最惠国待遇等原则条款,同时也包括“涉及保持传统文化的艺术品和文物,”“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等。这就可以使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从维护本国的根本文化利益和文化安全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护自己。世贸组织的原则是保护本国文化的个性化,支持各国文化的多样并存,维护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中国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之路,这就必须做到:第一,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文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对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这场改革,既要遵循文化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要严格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要进一步培育市场文体,培育一批文化企业使之逐渐壮大。第二,转变政府职能,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好务。做好文化发展的规划、政策、思想等工作。第三,依靠科技进步,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第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第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原载《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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