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生育实践的结构性变迁
4.3.1 计划生育实质性起步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央高层决定在城乡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和提倡计划生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71]51号文件发出后,计划生育部门通过抓点带面、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的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使计划生育在城乡全面开展起来。可见,两种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以生育率变动为主导的人口增长方式对以死亡率下降为主导的人口增长方式的替代,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的,完成于70年代初期。其主要标志是死亡率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之上,出生率取代死亡率成为中国人口增长的主导因素。传统的人口增长方式中,人口要素之间的调整和换位,为政府人口控制的顺利实施和生育率的下降奠定了基础。(87)
1971—1978年,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的投资力度,我国计划生育事业费用总投资不断增加,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见表4.1)。同时,全国各地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1972年3月,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计划生育宣传手册》400万册。1973—1976年,辽宁、陕西、浙江、黑龙江、云南、河南、甘肃、河北、天津、山西、江西等地陆续编写出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读物、生产资料读物和工作经验资料及农村计划生育统计等书籍,部分中学增设了青春期生理卫生和晚婚节育课,在农村政治夜校,普遍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河南、天津等地利用新年、春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并把避孕药具送上门,深受群众欢迎。
表4.1 1971—1978年全国计划生育事业费用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164页。
自从贯彻执行毛泽东关于“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了新的进展。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等6省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提前实现“五五”人口增长规划的指标;全国316个先进县中,有188个县的人口增长率在15‰以下。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性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广泛开展,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控制。全国“许多地区和单位,按照‘晚、稀、少’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互报互评的办法,制订生育规划”(88)。1973年,河北省“按‘晚、稀、少’要求结婚和生育的人越来越多,全省晚婚率已达85%,节育率达到80%以上”(89)。1971—1978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1年的30.65‰、23.33‰下降到1978年的18.25‰、12.00‰,下降幅度分别达到40.46%和48.56%。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1年的5.442下降到1978年的2.716,降幅达50%(见表4.2);8年间,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四种手术的人次数合计167 685 562人,年均23 842 731人(见表4.3);全国年净增人口由1970年的2 321万,下降到1978年的1 285万;8年共少生孩子8 940.88万人,平均每年少生1 117.61万人(见图4.1)。具体到地方,1971—1978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四川省由29‰降到了6.1‰,上海市由7‰降到了5.1‰。(90)
表4.2 1971—1978年中国人口自然变动表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版,第8—9、144页。
表4.3 1971—1978年全国节育手术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年鉴》(1984),第32页。转引自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页。
1971—1978年,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也收到明显效果。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6.01降至2.97。但是,这一阶段大部分时间还处在“文化大革命”中,动荡不定的政治形势从多方面干扰、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些地区的领导对计划生育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时紧时松,波动起伏较大。(91)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不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尚未开展起来。尽管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有专门的机构在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节制生育的药品、手术都是免费提供”,“但是,下这样决心的人不算很多,这同生活水平、文化水平有关”(92)。20世纪70年代,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一般性号召辅之以适当的行政力量,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迁移和流动;通过“工分—口粮”的管理办法,保证了农民听从政府的号召。这种严格的管理措施,使农民很难有力量和勇气去违反有关生育政策。(93)
图4.1 1971—1978年少生孩子数(以1970年为基础)
资料来源:陈胜利以1970年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为基础推算。转引自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271页。
4.3.2 计划生育突破性进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辟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给计划生育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活力,一个群众性的计划生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起来,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舆论是实践的先导。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还需要有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1979年1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出版《计划生育宣传资料》月刊(1981年改为半月刊),加强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计划生育宣传部门围绕中共中央《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优生和妇幼保健知识等内容,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宣传。以1983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开展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为起点,大力贯彻“三为主”的方针,提高了广大干部“两种生产一起抓”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也提高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1984年1月,经与卫生部商定,在《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的基础上,由《健康报》社的计划生育部编辑出版《健康报·计划生育版》,每周一期,承担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任务。
随着宣传教育力度的加强和计划生育措施得力,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扭转了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公开信》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提出,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的带动下,许多育龄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决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计划生育发展很快,成绩显著,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0.81‰。在1983年1月1日至2月25日的计划生育宣传月中,全国共做五项手术8 866 734例,其中男女结扎3 595 150例,放置宫内节育环3 515 410个,补救措施(包括人工流产、引产)1 756 174人;新领取独生子女证1 654 299张。一个月的工作量等于1982年的1.6倍。(94)卫生部门一直把开展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当时每年约做节育手术两万多例,涌现出不少做一两万例手术无事故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做出了贡献。(95)1983年4月14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公报》。公报说,在全国1.7亿15~49岁的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有1.18亿人;在全国只有一个孩子的3 300万对夫妇中,有1 400万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96)1979—1984年,全国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在12‰以下,总和生育率平均为2.54(见表4.4),大大低于70年代的平均水平。
表4.4 1979—1984年中国人口自然变动表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版,第8—9、144页。
4.3.3 计划生育的分类指导
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说是一项群众工作,只能用宣传教育的办法,不能搞强迫命令。系统地在农民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最早始于黑龙江省克山县。辽宁省铁岭市通过学习克山县的经验,1987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普及教育。铁岭市的经验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改革找到了一条新路子。1988年3月10—13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在辽宁省铁岭市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现场会,主张学习辽宁省铁岭市的经验,向农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农村以计划生育中心户为主要组织形式,将育龄人群根据不同婚育状况,按“五期”(即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编班划组,形成遍及每个乡村的教育网络。教员主要是乡村教师、医生、干部和有一定文化的青年农民,也有许多离、退休的老同志。教学采用广播与面授、大课与小课、集中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区别对待,因人施教。7月1日,《中国计划生育报》改名为《中国人口报》。邓小平为《中国人口报》题写了报名。《中国人口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介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1989年3月16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中国人口出版社,作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口出版社的出版范围为:我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就和经验,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科研成果,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教材,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学术著作。(97)199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五点意见: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把搞好对干部和党员的教育作为关键一环,采取切实措施使宣传教育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98)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优秀计划生育标语口号40条广为流传,如:振兴中华,匹夫有责;控制人口,从我做起;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生活要小康,人口要下降等。(99)
随着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我国计划生育成效显著。1985—1991年,受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影响,我国的人口出生率相对还有点偏高。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渐趋稳定,计划生育的组织、宣传、管理、财务体制建设日趋完善,计划生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获得了显著成就。据1988年千分之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样本已婚育龄妇女的节育率为71.21%,在全国2.06亿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47亿对夫妇采取了各种避孕措施。在各种避孕方法中,男性绝育者占10.98%,女性绝育者占38.24%,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占41.48%,口服避孕药者占4.91%,使用避孕套者占2.65%,使用外用避孕药者占0.42%,其他方法占1.32%。据调查推算,全国共有2 800万对夫妇领有独生子女证,占已婚育龄夫妇的13.79%。计划生育率1988年上半年为58.18%,城市为94.02%,镇为57.14%,农村为52.27%。(100)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使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15‰以下,总和生育率也一直控制在2.4左右(见表4.5)。
表4.5 1985—1991年全国人口自然变动表
资料来源:姚新武,尹华:《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年版,第8—9、144页。
【注释】
(1)汤兆云:《20世纪70年代中国人口政策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2)周恩来:《在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结束前的讲话》,1971年2月12日。
(3)《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71]国发文51号),1971年7月8日。见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64—65页。
(4)转引自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5)《国家计委关于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报告》,1973年6月20日。见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65页。
(6)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2页。
(7)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3页。
(8)栗秀真:《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上的总结发言》,1976年12月29日。见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299页。
(9)《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的报告》(国发[1978]28号),1978年2月24日。
(10)陈慕华:《在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1978年6月26日。
(11)《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报告》,1978年9月19日;冯立天等:《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2期。
(12)杨子慧:《计划生育在中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5—56页。
(13)《中共中央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的口号》,《人民日报》1979年9月15日。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79年9月28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页。
(15)新华社评论员:《大家都来算人口、耕地、粮食账》,《人民日报》1983年1月20日。
(16)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4页。
(17)陈慕华:《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的讲话》(1980年2月2日),《人民日报》1980年2月3日。
(18)《一定要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人民日报》社论,1980年2月11日。
(19)冯立天,马瀛通,冷眸:《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人口与经济》1999年第2期。
(20)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4页。
(21)《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人民日报》社论,1979年1月27日。
(22)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4月5日)。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2、133页。
(23)《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979年6月18日。见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24)邓小平:《会见格林率领的英国知名人士代表团并接受电视采访时的谈话》(1979年10月15日),《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25)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162页。
(26)《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中发[1980]1号),1980年1月4日。
(27)《努力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人民日报》评论员,1980年9月2日。
(28)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29)《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35—540页。
(30)杨子慧:《计划生育在中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31)查瑞传,胡伟略,翟振武:《人口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32)《认真研究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人民日报》记者述评,1981年8月18日。
(33)《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民日报》社论,1982年8月23日。
(3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1982年2月9日。
(35)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72—473页。
(36)《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1984年4月13日。
(37)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708页。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39)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171页。
(40)《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人民日报》社论,1990年7月5日。
(41)《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13号),1986年5月9日。
(42)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
(4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44)李鹏:《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1988年11月7日),《人民日报》,1988年11月8日。
(45)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76页。
(46)《遏制人口过快增长》,《人民日报》社论,1989年4月14日。
(4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1991年5月12日。
(48)李鹏:《计划生育政策要稳定——在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1989年2月27日。
(49)彭珮云:《在探索中前进的中国计划生育工作》(1989年9月25日),《中国人口报》,1989年9月25日。
(50)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83页。
(51)《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国机编[1988]58号),1988年11月25日。
(5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厅、司(处)职责及有关规定》(国计生厅字[1989]79号),1989年9月。
(53)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9—1385页。
(54)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228页。
(55)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454—455页。
(56)王首道:《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1980年5月29日),《计划生育宣传资料》,1980年6月15日。
(57)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页。
(58)宋平:《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会议上的讲话》(1990年12月1日),《中国人口报》,1990年12月10日。
(59)1984年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1985—1990年,广西、新疆、福建、吉林、黑龙江、贵州、上海、安徽、山西、江西、西藏、青海、浙江、广东、山东、海南、宁夏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
(60)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226页。
(61)《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87页。
(62)刘汉彬:《在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1992年11月26日。
(63)《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71]国发文51号),1971年7月8日。
(64)《中国计划生育全书》编辑部:《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论述》,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65)《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商业部、财政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全国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和避孕工具的紧急联合通知》([74]国计育字1号),1974年1月9日。
(66)《关于避孕药具供应实行双轨制的宣传提纲》。见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3—1054页。
(67)查瑞传,胡伟略,翟振武:《人口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68)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7页。
(69)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233—234页。
(70)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第241—242页。
(71)《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要点》([1985]国计生委(宣)字第11号),1985年4月16日。
(7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干部参加人口学专业高教自学考试和搞好自学辅导的意见》([1986]国计生委(宣)字第114号),1986年6月5日。
(7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考人口学专业和组织计划生育干部学习的通知》([1986]考委字第060号),1986年10月18日。
(74)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812页。
(75)《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干部短期培训的通知》([1987]国计生委(宣)字第247号),1987年11月3日。
(76)《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74—275页。
(77)《全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纪要》(1987年12月12日)(国计生委[1988]综字11号),1988年1月14日;《全国计划生育财务工作会议纪要》(国计生财字[1991]409号),1991年12月30日。
(78)《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76页。
(79)彭珮云:《在全国计划生育财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91年11月8日。
(80)《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系统卫生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和〈计划生育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国计生委(人)字第162号),1986年7月31日。
(81)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195页。
(82)彭玉:《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开创计划生育人事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报告》(1992年8月15日)(国计生厅(人)字[1992]142号),1992年9月22日。
(83)彭珮云:《在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1992年8月19日)(国计生厅(人)字[1992]142号),1992年9月22日。
(84)《加强人口计划管理的初步意见》(国计生统字[1989]259号),1989年10月25日。
(85)《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计生统字[1991]35号),1991年2月11日。
(86)《关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国计生统字[1990]119号),1990年3月24日。
(87)李建新:《中国人口控制中的政府行为》,中国人口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88)《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开展计划生育和提倡晚婚工作的情况报告》,1974年11月2日。
(89)《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1974年11月17日。
(90)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9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92)邓小平:《会见奥地利中国研究会代表团时的谈话》(1978年8月6日),《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93)王冰,朱农:《市场经济与人口发展》,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
(94)杨子慧:《计划生育在中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64页。
(95)俞慎初:《中国医学简史》,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466页。
(96)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97)杨魁孚,梁济民,张凡:《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168、185—186、190页。
(9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0]5号文件),1990年3月3日。
(99)《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计划生育标语口号管理的通知》(计生厅字[1991]55号),1991年6月1日。
(100)《1982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公报》,1989年3月15日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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