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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基础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保障经济思想的是德国的新历史学派,针对当时德国所面临的劳资问题,该学派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为此,庇古从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的概念和关系加以论证。新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各个人的福利,而不取决于其他。
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基础_社会保障概论

第三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基础

任何社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有相应的哲学理论或观点作为启蒙,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建立在一定的思想基础上的,创建这些伟大理论的学者,既有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也有政治学家及哲学家,更多的人是在很多领域都有所建树的大师,这也充分验证了社会保障学作为一门跨多门专业的理论,具有复杂的思想背景和广泛的理论渊源。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的一种思想愿望。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保障经济思想的是德国的新历史学派,针对当时德国所面临的劳资问题,该学派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阐述其分配理论时,对社会保障的几个基本问题做了一些阐述,其思想要点主要是论述改革收入分配以增进社会福利,以及对贫穷者的救济问题。下面主要介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保障理论: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

边沁(1748~1832),英国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边沁认为,社会是个人的总和,人们的理性活动是寻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如果社会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最终就会实现公共利益,使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得到最大的幸福。这种最大的幸福是社会的道德标准或功利原则。从社会的道德标准出发,这种功利原则不但规定个人应该做什么和将要做什么,还规定社会应该做什么和将要做什么。由于社会是个人的总和,所以功利主义认为,政府应该让个人充分地和毫无阻碍地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含义是,社会幸福作为社会成员幸福的总和,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是社会道德标准,也是立法和制定政策的标准。如果个人与社会之间、少数人与大多数人之间在幸福方面存在矛盾,那么就需要协调这种矛盾。但总体上说,个人只能在整体的利益中获得自己的幸福,从长期的趋势来说,少数人将随着社会幸福的增进而分享到利益。边沁认为,只有个人才能对自己的苦乐有深刻的了解,知道并且是唯一知道什么是构成自己幸福的人,因此,个人追求私利是正当的,社会不应对这种追求加以任何干预。从这种观念出发,边沁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要求国家不干预私人的经济活动。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后被同代的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所吸收。穆勒认为经济学应该关心人的幸福所在,资本主义可以使个人得到幸福,也可以使社会绝大多数的公众得到幸福。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矛盾的日益激化,宪章运动、工会运动和社会主义的思想风起云涌,以约翰·穆勒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虽然坚持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凡是能促进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就是正义的有道德的行为,但开始主张国家采取某些干预政策,直接和间接地促进人民福利的改善,主张在保护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政府不干预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应限制遗产的继承,发展合作社,增加对贫民的救济等。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是从福利的观点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估的经济学,它判断一种经济体系的运行是增进福利还是减少福利,因此,福利经济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正式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及以后,以庇古《福利经济学》的出版作为标志。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是建立在边际效用价值学说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一个人的福利在于其本人的满足度,包括对物质占有的满足,也可以是知识、情感、欲望等方面的满足。全部的福利即是对上述所有要素的满足。这种满足在经济学上可以用效用加以表达和衡量,边际效用越大,其满足程度就越高。在经济学中,通常可以用单位商品的价格和价格的波动来计算效用的大小和波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可以用国民收入来表示,国民收入是一国国民的个人福利的总和,国民收入总量越大,意味着国民福利或全社会的福利越大。

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就要增加国民收入。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资源在生产中的配置使得社会产品的数量增加,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化。这里,要增加社会产品量,就必须使生产部门中的资源配置能够达到最优状态,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国民收入。为此,庇古从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的概念和关系加以论证。他认为在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时,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国民收入达到最大量。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者依靠自由竞争市场是难以求得平衡的,所以需要政府制定政策、采取税收措施加以调节。二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均等化,即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以增加穷人的实际收入而又不减少国民收入的措施来增加经济福利。为什么通过收入的转移能够增进社会经济福利水平呢?庇古是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根据得出通过收入的转移能够增进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结论的。按边际递减规律,货币等财富的边际效用是随着数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一个人的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小;而收入越少,其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因此,政府通过一些收入转移的措施,把货币收入从高收入者转移一些给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就可以增加社会总的货币边际效用,使社会总的满足度增加。

富人向穷人转移收入有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强制的转移,也有富人自愿的捐赠和举办福利设施等自愿的转移。庇古认为,自愿转移比强制转移要好,福利措施应当以不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具体地说,收入转移后,补贴穷人的方法包括许多种社会保障服务计划,如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通过这些途径的收入转移,可以增加穷人的实际所得。

三、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罗宾斯、希克斯、卡尔多、霍特林的补偿原则论和伯格森与萨缪尔森等的社会福利函数论为代表。之所谓新,是它虽继承了旧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一些基本论说,但在研究方法和观点上有较大的差异。新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各个人的福利,而不取决于其他。与庇古的观点不同,新福利经济学认为,穷人和富人从不同收入所得到的效用或满足是无法比较的,社会福利并不能通过收入分配加以增进。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就要在一定的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和价格条件下,求得一系列在交换上、生产上和生产与交换结合上的最优化条件。因此,新福利经济学以无差异曲线、边际替代率、消费可能线等作为分析工具和方法,得出交换的最优化条件是在一定的收入、价格和偏好基础上,任何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对于使用这两种商品的每个人来说,必须是相等的。在未达到相等的这一点以前,每一个人从它继续交换来的商品中获得的效用大于它所放弃的效用;超过这一点的任何交换率,又必然会使一方或多方所丧失的效用超过它所换来的效用。生产的最优条件是,边际成本比率与价格比率相等。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边际成本比率与边际产品转换率相等,因此,社会生产最优化条件时所有生产单位生产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相等。如果社会要达到最大的福利水平,就必须满足上述交换和生产的两种最优化条件。同时,新福利经济学从帕累托的效用序数论及其“帕累托最优化状态”理论也获得了其理论基础。按“帕累托最优化状态”理论,如果生产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和使用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生产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已经不可能使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另一些人的情况变坏;或者说,社会分配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任何分配的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人的福利有所增加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这种资源配置状态被称为资源最优配置状态,即帕累托最优。最优状态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可以得到最大化福利。由这一论述来推理,如果任何的变动能使一些人境况改善而又不使其他人坏下去,经济福利就能增加。由此,新福利经济学对于福利的增进问题提出了两种论说。

其一,补偿原则论。补偿原则论认为,经济政策的改变意味着价格体系的改变,而任何价格体系的改变,都会使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损。但如果通过税收政策或价格政策,使那些得利者补偿受损者而有余,那就是有效的政策,就能增进社会福利。这里,补偿实际就是收入的再分配。

其二,社会福利函数论。社会函数是社会所有个人的效用水平的函数。社会福利函数论强调收入分配应该由一定的道德标准去决定,因此,这一理论试图提出达到“最大福利”的道德标准和满足条件。社会福利函数论认为,组成社会福利的个人福利,取决于社会上各个人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不同,各个人所消费的商品数量就不同,各个人所提供的劳务以及社会资源配置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情况也就不同。因此,要实现最大福利除了交换和生产的最优化必要条件外,还必须有“理想的收入分配”这一充分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福利函数论所提出的收入分配,实质上是强调垄断资本对收入分配的自由决定权,他们反对收入的均等分配。新福利经济学通常用多元函数来表示社会福利函数。1950年以后,一些国家还依据社会福利函数建立经济模型,以便制定有关经济政策。

新福利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各个学派不断出现,也形成了其他的一些学说,如外部经济理论、次优理论、相对福利学说、平等与效率交替学说、国民福利尺度以及宏观福利论等。这里介绍对福利政策影响较大的相对福利学说和平等与效率交替学说。

相对福利学说是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有米商、伊斯特林等人。相对福利学说认为,一个人对自身福利程度的看法,并不是取决于绝对收入水平,而是取决于相对收入水平,即取决于同别人的收入的比较,特别是取决于同自己心理上与之联系的那些人(关系集团)的收入的比较。由于福利是相对的,因此福利与个人收入的增长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周围的人收入增加了,而某人的收入也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这不会给他增加福利。如果所有的人收入都增加了,但周围的人的收入比某人大,那么这人不仅不会由于收入的增加而感到幸福,反而会感到苦恼。既然一个人的福利只存在于同别人相比较的自我感觉之中,所以收入均等化的措施不可能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故一切旨在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以便增加低收入者的福利的政策措施,实际上都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相对福利经济学进一步的论证认为,福利是相对的,贫穷也可能是相对的,在任何经济发展阶段,都存在相对贫穷的人,所以任何旨在消除贫困的政策措施都是不会成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人们的欲望也会随时增加,在人们的欲望永无止境的前提下,绝对的福利是实现不了的。

平等与效率是福利经济学中两个核心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看来,收入均等化意味着“平等”,资源有效配置意味着“效率”。福利经济学要解决平等问题,但同时又要使经济有效率。但许多的学者认为,平等与效率这两大政策目标是相互抵触的,二者之间存在着此起彼消的交替关系。如果要实现平等(收入均等化),那就要牺牲效率;反之,如果要提高效率,那就可能扩大收入差距,难以实现平等。这就是平等与效率的交替问题。在他们看来,这一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评价和市场付酬制度,效率的作用也是市场的作用。任何方面的调节和干预,都会导致另一方面的失衡和损失。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存在着平等与效率的先后次序问题,也存在着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案问题,这涉及价值判断,也关系到经济的政策与措施。为此,福利经济学各派提出了许多观点,有的观点截然相反。其中有一种观点采用协调的主张,在理论研究和政府政策制定中影响较大,这就是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的协调模式——混合的经济制度。

阿瑟·奥肯认为,在平等和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当寻求达成妥协的办法。在冲突的情形下,追求某种平等就将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期待某种效率就将以牺牲平等为代价,但如果以牺牲一项为必要手段,以获得更多的另一项是可取的。也就是说,市场竞争机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加以限制,但不能过分地限制;社会需要采取收入平等化的措施,但不能过度。这是因为,为了实现平等,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多少会影响或损害个人与企业的自由,产生官僚主义。因此,需要同时发挥市场的作用,以限制官僚制度的权力,维护个人的自由,鼓励创新和增加产品;反之,如果国民经济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不加任何限制,资本、货币等将按其自身规律运作,在私有经济制度下,低收入者将得不到保障。基于上述理论,阿瑟·奥肯等经济学家主张实行“混合经济”结构,是一国既保存私人财产权和个人自由,使之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又存在国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如累进所得税制和低收入补助),以促进较大程度的平等。

四、凯恩斯主义理论

凯恩斯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36年他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形成了经济学史上影响深远的凯恩斯主义。由于他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成为各国政府举办社会保障事业的理论依据。

凯恩斯历经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20年代末的经济大危机,在危机时期,企业因产品滞销而倒闭,工人大量失业。因此,社会亟须寻找恢复经济和增加就业的办法。但是按照古典的“供给创造需求”的理论,难见成效。为此,凯恩斯提出了经济萧条和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他认为只有扩大总需求,刺激总供给,从而增加就业机会,才能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凯恩斯认为,在经济萧条时期,私人消费和投资急剧减少,要扩大总需求,除了鼓励私人消费、扩大中央银行信用等措施之外,重要的是政府应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直接投资举办公共工程,以增加有效需求和就业机会。自由市场机制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点,国家应干预经济。

凯恩斯理论发表后,受到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实行“罗斯福新政”,一些国家增加了国有经济的成分,一些国家大大增加政府对公共产品生产的投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主义分解为两个学派。一是美国的后凯恩斯主流派,把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结合起来分析,强调国民经济运行中财政政策的重要性。主要学派有萨缪尔森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索罗的经济成长理论、托宾的资产选择理论等。二是英国的新剑桥学派,以琼·罗宾逊为代表。新剑桥学派强调收入分配理论,坚持凯恩斯的“投资支配储蓄”观点。但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的储蓄是微不足道的,储蓄主要来自企业,而做出投资决策的是企业家,故利润率的高低对国民收入中工资和利润的相对份额起着决定作用。其结果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增长,将有利于利润收入者集团,而不利于工资收入者集团,这种状况将会导致社会消费品和资本品两大生产部类的不平衡。要消除此弊端,必须改变其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工人的实际收入。新剑桥学派主张改变收入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必须通过国家各种干预的方式来实现。

【注释】

[1]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全球社会保障——1995.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2]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Reported by Sir William Beveridge

[3]陈良瑾主编.社会保障教程.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

[4]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社会保障导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编著.社会保障导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

[7]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8]国际劳工局.展望21世纪:社会保障的发展.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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