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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课题组对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的调查问卷中,设置有这样一个问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认为家长应该怎么做?”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_昆明市2008年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选(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极为复杂,归结起来有社会客观原因与未成年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五种客观原因

1.社会错误价值观的泛滥和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8号文]指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接班人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和复杂,他们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能低估。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种分析,十分正确、十分深刻。课题组在对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的问卷调查中,设置了“你认为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问卷未提供选择答案,完全由被调查者自己寻找答案),在被调查的544人中,有238人回答是“受金钱等错误价值观的诱惑”,占被调查人数的43.75%;有72人回答是“不劳而获的思想”,占13.23%。二者合计为310人,占56.99%。回答其他原因者,大多也与金钱和享乐的诱惑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

2.家庭教育不当、家长监护不力

家庭教育,是人一生接受的最早的、时间最长的教育;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所受的时间最早、时间最长的保护。因此,家长对儿童的教育与监护态度、监护方法,对儿童性格、思想品德、价值观念等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先入为主”的“定势”作用。一般而言,家庭教育好、家长监护得力的儿童,鉴别、抵御社会不良影响、战胜不良诱惑的能力比较强,不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反之,家庭教育失误、家长监护不力的儿童,则鉴别、抵御社会不良影响、不良诱惑的能力比较低,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汝弟早先的调研成果《防线在哪里?——对107个少年犯的调查与思考》显示,这些孩子的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着唠叨说教、管教时松时紧、期望过高、娇惯溺爱、压力过大、家长之间对孩子的教育互相矛盾、放任不管、简单粗暴等8方面的问题(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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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107名犯罪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调查还显示,犯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失误,绝大多数家庭不只存在一种问题,大多数存在2种以上,有的甚至是8种问题都存在(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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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107名犯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种数

未成年人的成长,包括身体的成长和精神的成长两个方面。身体的成长要靠物质营养,精神的成长要靠精神营养。

所谓精神营养,最重要的就是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既是孩子宝贵的精神营养,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基础。只有民主平等、和谐温馨的家庭,对孩子才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孩子对它也才有向心力和温暖感、信任感;只有在这样的家庭里,家长才能及时把握孩子的思想脉搏,有的放矢地对孩子进行正确教育,孩子也才会信任家长的教育、愉快地接受家长的教导。家庭教育的失误,必然会导致亲子关系的不和谐、家庭气氛的不温馨,也就必然会导致孩子的精神营养不良,以致对父母形成淡漠、疏远、厌恶、怀恨的不正常情感。《对107个少年犯的调查与思考》的调查资料显示,与爸爸或妈妈情感不正常的多达8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4.8%。其中,情感淡漠、疏远的41人,占38.3%;害怕爸爸或妈妈的22人,占20.6%;反感爸爸或妈妈的9人,占8.4%;恨爸爸或妈妈的8人,占7.5%(见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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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107名犯罪未成年人与父母不正常情感调查

这些与父母情感不正常、缺乏“精神营养”的孩子,往往容易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进而被不法分子拉下水。有这样一段顺口溜道出了这些孩子的心声:“在家无温暖,在家常受罪,不如参加黑社会,哥们儿互相谈得拢,有说有笑有滋味。”

在跟部分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交谈孩子犯罪的原因时,家长们有的说,自己的孩子是跟着社会上的坏人学坏的;有的说,孩子是泡网吧泡坏的。家长们的这些说法没错,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家庭教育好、家长监护得力的孩子,一般不会去结交社会上的坏人,也不会去泡网吧。那些到社会上乱交往、成天迷恋于网吧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家庭教育的失误和家长监护不力的孩子。

课题组对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的调查问卷中,设置有这样一个问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认为家长应该怎么做?”被调查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归纳起来是下面10种希望和要求:

(1)不要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忽视对孩子的教育,条件成熟的时候再考虑生儿育女。

(2)父母不能离婚,离婚对我来说打击太大了,你们要换位为我们着想。

(3)对孩子管严一点,不要替子女包办太多,不要一味溺爱。

(4)不要压力太大,现在的青少年背负的希望太多,最后往往是失望大于希望。

(5)多了解自己的子女,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及需要。

(6)把孩子当朋友,多谈心,多商量,多听孩子说心里话,给他们一个温暖、幸福、和睦的家庭。

(7)不要干涉太多,更不要打骂,要给子女有自由和独立思考的空间。

(8)多教一些做人的道理,不要把名利观念灌输给孩子。要以身作则,多施行不言之教。

(9)用青少年可以理解的方式教育孩子,教育方法要科学。

(10)多用法律知识教育子女,不要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教育体制和学校教育存在“缺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是重要“防线”之一,但是,这道“防线”存在着五大“缺口”。

(1)教育不公平的“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然而,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却愈演愈烈,以至这一问题已成为近些年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议论的热点。然而,我们的教育对未成年人却存在着两个突出的不公平问题。

①受教育的条件不公平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不同的学校教育基础、教育资源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边是条件十分优越的优质名牌学校,另一边是条件极为简陋的农村学校、山区学校、民办学校。于是,同样的祖国花朵,进入的是条件天壤之别的“园地”。进入的“园地”不同,受教育的质量、受教育的效果,以及未来人生的发展、个人与家庭的命运也会因此而大不相同。

由于公办学校容量有限,昆明市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进不了公办学校,家长还得交纳比较高的学费送孩子到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许多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当差,据《云南日报》报道,昆明市170所民办学校,有75%是用仓库、厂房办学。在这样条件下就读的孩子,就是一种极大的受教育不公平。

“优质学生进优质学校,劣质学生进劣质学校”,这已成为人们公开的说法。当然,这里所说的“优质学生”和“劣质学生”,主要是指升学考试成绩的优劣,即考试成绩好的学生进优质学校,考试成绩差的学生进劣质学校;成绩越好的学生进入的是条件越加优越的学校,成绩越差的学生进入的是条件越差的学校。这必然导致受教育条件的恶性循环。

大量农村的、山区的、流动人口的孩子,从接受学前教育开始就处于绝对劣势,从受幼儿教育开始,他们都很难有机会进入优质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就读于一级高中的学生城乡比例与其人口比例极不协调,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大学生中,农村孩子所占的比例更是远远低于城市孩子的比例,有的调查是82.3∶17.7,有的调查是98.3∶1.7。不管哪种结果,情况都十分严重,以至温家宝总理感慨:“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

②“择校生”政策造成了学生在分数面前不公平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最多的另一个教育不公平问题是“择校生”政策。由于容许优质学校招收“择校生”,造成了金钱和权力的特权:同样达到“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家长如果无钱或无权,就进不了优质学校,就享受不了优质教育。这种教育不公平的后面,反映着公民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合法权益的不平等与不公平。大量被“摒弃”于优质教育之外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必然会对社会和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学校大门八字开,无钱无势别进来”,这种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流行过的顺口溜现在又有所流传,就反映了平民百姓对“择校生”政策及教育不公平的不满。

把大部分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排斥在外的中国“优质教育”,从眼前看,容易加重学生的过重负担,容易伤害无望进入优质学校的学生的自尊心,容易引无望进入优质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的不满,进而发展为对社会的不满。从长远看,把大部分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排斥在外的中国“优质教育”,还将导致中华民族整体人口素质及国家竞争力的降低。

受教育条件的不公平,虽然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但是,教育的不公平很容易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学生产生自卑感,也容易使大批无望进入“优质学校”的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怕学情绪,甚至弃学辍学。大量资料表明,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都有过厌学、怕学或弃学的“前奏”。

青少年及其家长对教育不公平的不满情绪,如果发展为对社会的不满和仇视,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就潜伏着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

(2)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体制削弱了德育和素质教育

“开门讲素质教育,关门讲升学教育”,这已是中小学办学的公开秘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体制的教育评价,也必然是以分数论英雄,以升学率评高低。有的校长说,德育工作没有硬指标,做得差一点问题不大,升学率上不去日子就难过了!为了追求高分数和高升学率,许多学校不得不削弱德育和素质教育工作。而德育工作和素质教育,既是提高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条件。德育和素质教育的削弱,无形中削弱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3)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体制削弱了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本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小学教材虽然不同程度地纳入了法制教育的内容,教学计划也安排了一定的法制教育课时,但法制教育仍然是“软任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①教材内容有缺陷

现行中小学教材中,法制教育的内容太少,未成年人需要知道的许多法律知识还没有纳入。

②课时安排有缺陷

许多中小学的课时安排都是优先保证考试科目,法制教育常常为考试科目让路,法制教育的课时得不到充分的保证。

③教师安排有缺陷

在昆明市大部分中小学校里,基本上没有受过法制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法制教育课基本上是由政治课教师或学校领导兼任,他们掌握的法制知识和教学方法往往与法制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由政法单位派到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的同志,虽然掌握了法律知识,但是,他们一是本职工作忙,不可能有很多时间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一般是一学期举办1~2次专题讲座);二是不熟悉教育规律及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对如何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缺乏经验。

④教育方法有缺陷

由于③的原因,必然带来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方法也不到位,往往是泛泛的说理多,结合实际的卓有成效的教育少。

⑤家庭中的法制教育有缺陷

家庭,应该是法制教育的重要课堂,然而,大多数家长都把精力集中于抓孩子的文化课学习上,法治问题基本排不上家庭教育的日程。凌云律师事务所课题组《家长的法制教育问题研究》显示,只有14.4%的家长注意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能够从家长处获得法制知识的学生只有18.7%。这就意味着80%以上的家长还没有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和行动。

(4)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不到位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而未成年人又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剧变时期,他们的认识能力还有限,还不能正确理解、正确对待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矛盾,特别是不能正确对待社会上的阴暗面,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烦恼与困惑,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抵触、不满与对立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然而,由于我们的心理健康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能适应未成年人的需要,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学校,基本上还没有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也缺乏有经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的心理问题多数得不到及时的帮助与疏导。有的学校虽然挂有“心理咨询室”的牌子,但基本属于虚设,基本没有接待过学生。究其原因,一是在统考、升学考等压力下,心理健康教育还没有真正排上队;二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三是学生缺乏心理咨询的习惯;四是学生一般都不愿意找本校的老师谈心中的秘密(心理咨询有隐秘性和保密性)。

大量研究证明,未成年人犯罪,很多都与心理问题及人格障碍有关,特别是激情犯罪。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心理出现障碍、认识出现偏差、情绪发生冲动产生犯罪动机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如果平时的心理健康教育抓得好,青少年有心理障碍时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许多犯罪行为是可以不发生的。

(5)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有缺陷

未成年人生活的场所,一是家庭,二是学校。对未成年人影响大的人,除家长外就是教师。学校的教育思想,教师的教育态度、教育方法如果有失误,特别是在对待“差生”上出了偏差,往往会成为把学生推向犯罪道路的无形推手。在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的调查中,就有失足少年对调查人员说,他是因为在家没有温暖,在学校又经常被老师歧视、体罚而离开学校到社会上“闯荡”,最后跟上社会上的坏人学坏的。

在“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认为教师应该怎么做?”的调查中,犯罪未成年人就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了下面10条意见:

①老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多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要偏心、不要歧视,评定学生不要只看学习成绩。

②像我们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会很在意老师的看法,希望老师多和学生相处,多表扬学生,让学生有信心,不要放弃学生,不要伤害学生自尊心。

③对于未成年人叛逆、早恋等,老师不能太放松他们的行为,但也不能给太多压力。

④老师对学生不要只关心学习,要多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多上一些真实的、实在的法制课、真实案例,让学生知道犯罪的危害、什么是监狱,让学生震撼。

⑤老师要多与学生沟通,把学生当朋友,不应动手打学生,应以理服人。

⑥学生犯错误时,老师应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多开导教育,用心感化学生,用不同的方法教育不同的学生。

⑦学校要给未成年人上好法制课,多和未成年人讲讲法律知识和犯罪会带来什么样的痛苦。

⑧老师要多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多跟他沟通,要注重心灵教育,使学生认识到人生的意义,多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⑨学校要多开展一些感恩教育之类的活动。

⑩学校在课程中要加入性教育,因为大多数性犯罪的人都是对性不了解,以致产生好奇心而犯罪。

4.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未到位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此法进行了修订);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依法实施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好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两法”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办法。然而,“两法”已经分别颁布18年和10年了,作为云南省省会城市的昆明市,还没有制定出具体实施这两部法律的相关法规,致使昆明市长期缺少实施这两部法律的具体办法,制约了昆明市全面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的深度和广度。

5.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未完全到位

近些年来,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原因,相关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家庭教育及家庭保护工作的领导未完全到位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既包括身体成长和人身安全保护,也包括精神成长保护。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讲,主要还在于做好对他们的精神保护。家庭对未成年人最大的精神保护,首先是家长要切实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并善于用科学方法教育孩子。本课题已在前面论及,家庭教育不当、家庭保护不力,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始原因。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也提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因此,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把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党和政府也历来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明确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关心职工、居民的家庭教育问题”。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有一章规定了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责任,要求家长要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孩子。在其他章里,还有5处涉及家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家长和家庭教育的要求就更多、更具体了,全文57个条款,涉及家长和家庭教育的就有32条。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生委、中国关工委等八部委发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还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基金”。

近些年来,昆明市的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最突出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无专门管理部门、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项工作经费、无专门办公场地的“五无”状态。家庭教育工作的“五无”状态,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还有缺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尚未筑牢。

(2)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未完全到位

据2009年9月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蔡窻在2009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指出,中国实际公共教育投入仅占GDP的2.4%,低于印度的2.7%,只相当于美国的一半。昆明市的教育财政投入则更低,据2008年4月10日《云南日报》记者罗南疆报道:“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本市《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昆明市财政教育经费2006年为GDP的1.82%,2007年为1.78%,远低于全国3.01%、云南平均4.58%的水平。”记者还指出,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义务教育学校总量仍有缺口,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大多教学基础设施差,师资力量不足,办学条件困难,学生人均用地、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地不达标,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学资源差异较大。全市170所民办学校中,有75%的校舍是仓库、厂房等其他用途的房屋改造而成。教育财政投入不足,使教育不公平等一系列教育上的问题日益严重。

(3)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未完全到位

为了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提出,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辅导员。据昆明市司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昆明市1694所中小学除极少数“一师校”外,都已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司法局的调研结果还显示,83%的师生对本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给予了“很好”和“满意”的评价,这说明全市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法制副校长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不同单位,又缺乏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等规范性措施,加之副校长都是兼职,本单位的工作负担繁重,他们很难抽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4)对文化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要求各级党政部门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坚决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严防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严禁网吧及营业性歌舞厅接纳未成年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但据课题组的调查,昆明市除4个主城区的中心地带管理比较严格外,各郊县(市、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小集镇,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无证经营,或者对有证经营者管理不严的问题。在这些地区,未成年人公开进出严令禁止的场所,公开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调查时,有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就讲,他们的暴力手段和施暴方法,就是从网吧里学来的。

(5)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未完全到位

流浪儿童是城市的一大问题,如果对他们的救助不及时、不到位,他们往往会成为潜在的少年犯。据共青团昆明市委的调查,昆明市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远未到位。一是救助站太少,全市现仅有2个规模很小的未成年人救助站(一个是由热心人靠募捐办起来的,能容纳20人左右;一个是昆明市民政局办的,附设在成人救助站内)。二是经费紧张,工作人员少。由于经费紧张和工作人员少,救助一般只能保证孩子的吃饭睡觉问题,根本谈不上心理救助和学习救助。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所规定的一系列救助就更谈不上了。

在对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的调查问卷中,课题组设置了“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认为政府应该做些什么”的问题,课题组把他们的意见整理为下面20条:

①希望政府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放在第一位。

②多发行一些家长怎样教育子女的书,加强对父母的培训。

③大的政策是好的,但是最底层的人没有实实在在感受到,在山区的未成年人政府不够关心。

④未成年人教育不要只限于学校,更要深入社区。

⑤多创造就业机会,让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能够有一份工作,有收入来源。

⑥加强宣传工作,让未成年人懂得犯罪的危害性。

⑦监狱对外开放参观,让外面的人了解监狱生活的艰苦。

⑧不要给未成年人判太多缓刑,让犯错的未成年人到监狱尝尝“味道”。

⑨不要让未成年人提早步入社会,要想办法阻止未成年人跟不三不四的人交朋友。

⑩政府认为未成年人犯不了什么大法,会使他们更狂妄、狡猾。

瑏瑡管理好治安,严查黑网吧、黄网站等,对地下网吧和吸毒等要严厉打击,不要让未成年人买烟,严厉打击出售不良影碟的小贩,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瑏瑢政府要教育未成年人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瑏瑣希望政府能对丧失生活能力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

瑏瑤政府应该关心那些可怜的孩子,不要让他们和我们一样,要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爱心。

瑏瑥多搞些对未成年人有益的活动,陶冶情趣,让未成年人多做些有意义的事,让他们觉得自己是有用的人。

瑏瑦希望政府能帮助贫困家庭和那些失学儿童,完成心中的梦想。

瑏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站,多帮助解决未成年人心中的疑问,免得被坏人欺骗。

瑏瑨对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审判,尽量不要有无期,真的太漫长了,失去自由真的很难过,多判未成年人缓刑,如果判重了,出去根本无法生存。

瑏瑩政府应该好好教育犯罪的人,不要让这些犯过罪又不知悔改的人回归社会后怂恿他人犯罪。

瑐瑠请政府对犯人公正、公平、公开,以免他们对他人和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

少管所服刑青少年对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所提出的意见,是中肯的,值得政府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四种主观原因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客观原因外,还有犯罪者自身的主观原因。其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认识水平低,分不清是非,不懂法和法制观念淡漠。

(2)好奇心畸形发展,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也要去试探。

(3)大脑神经功能发展不协调,兴奋功能强于抑制功能,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低。

(4)受“人是天生的自私动物”、“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等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影响,对奉献人民、团结友爱、舍己助人等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要么认识模糊,要么视为傻瓜才会那样做。

课题组在对云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的抽样调查问卷中,要求被调查者查找自己犯罪的主观原因。对这一问题,问卷没有预设答案供其选择,完全由他们自己思考回答。课题组根据回收的问卷,把他们自己查找的犯罪原因整理为以下15个方面,按比例大小依次为:无知、不懂法323人,占59.38%;朋友影响219人,占40.26%;金钱的诱惑、虚荣、错误的价值观198人,占36.4%;家庭环境128人,占23.53%;好奇、贪玩117人,占21.51%;不劳而获的思想52人,占9.56%;社会风气43人,占7.9%;自控力差、意志不强40人,占7.35%;性格问题37人,占6.8%;其他33人,占6.07%;文化程度低26人,占4.78%;迷恋网络21人,占3.86%;媒体影响11人,占2.02%;报复8人,占1.47%;弃学4人,占0.74%。(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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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544名犯罪未成年人自查犯罪原因统计(有的是多种原因)

犯罪未成年人自己查找的犯罪原因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对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具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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