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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投票规定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制度陷阱成为了跳不出的怪圈中国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补充、完善它。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前后矛盾。再如“拉票”问题。
存在的问题_昆明市2008年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选(上)

四、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巨大的成就。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有些现象,如买官、卖官等过去不太显露的问题现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较为盛行,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

(一)制度陷阱成为了跳不出的怪圈

中国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补充、完善它。相沿日久,一天天繁密化,呈现出补丁上再加补丁的现象,有些变成了病上加病。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前后矛盾。这样,制度越繁密越容易产生歧义,越容易出漏洞,越容易失去效率。一些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存在某种漏洞或灰色地带,对其中的一些规定,不同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理解。如果不认真追究,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从严掌握,一些人可能已经触犯了制度的尊严。如提拔干部应在下一级领导职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的经历,这样规定也许可以防止有些“特殊群体”搭乘直升机,但同时也造成了后继乏人,年轻干部出现断层,为了消除这个制度的副作用,又出台了班子的年龄结构,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再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人心浮躁、打击和伤害长期扎根基层的干部。再如“拉票”问题。虽然有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严禁“拉票”,但由于对什么是拉票,如何予以界定,如何进行惩处等并不十分清晰,所以,一到关键时刻,还是有人行动起来,胆子大的请客送礼,胆子小的电话短信,大家往往心照不宣、相安无事。而一旦上级组织决定动真格的,又难免有人中弹落马,成为群众所说的“倒霉蛋”。因此制度过于繁密造成歧义、漏洞和矛盾的问题,成为了干部制度改革走不出的恶性循环怪圈。现在,一些地方出台的制度越来越多,工作程序越来越复杂,干部工作的操作难度越来越大。身处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中,干部制度改革在出台每一项举措前,或许更要问上一句:这些制度真的是必要的吗?这些制度能落实吗?

(二)独木桥现象引发的过度竞争

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没有竞争也体现不了公平,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综观干部制度改革的历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竞争机制,使一大批有真才实学的干部脱颖而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一些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比如,每到干部选任之际,特别是像换届这样的大规模调整干部的敏感时期,告状信就会蜂拥而至。再比如,现在的机关或单位比以前“和谐”了许多,大家平时都一团和气,即便下属犯了错误,领导也不会轻易批评,因为怕得罪人丢了选票。总之,在一些地方,干部队伍中表现出一种浮躁的情绪,与健康向上的风气渐行渐远。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激烈竞争的衍生产品。

组织内部为争取有限的职位或荣誉而产生的过于激烈的角逐,不是提升而是降低了组织的效率。过度竞争也被称为“一个人的胜利”,其他人则被定义为失败者。这不仅会大大挫伤组织中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而且,由于竞争关系的加剧,组织成员在平时就相互猜疑、相互提防,甚至相互拆台,使团队合作荡然无存,给组织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伤害。

现在的干部体制是否存在过度竞争?对这个问题可能见解各异,但有一点并不需要太多的争论,干部制度改革的过程应该是兴利除弊的过程,在扩大竞争的同时,要防止和克服过度竞争的负效应,这应该成为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理念。一般来说,竞争源于资源稀缺造成的供求矛盾。几千年来,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然而,现实中,官位的数量总是有限的,永远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的干部制度改革,种种措施的出台,宣传舆论的引导,应该说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于干部提拔升迁的关注和预期,却没能相应地疏通和拓展更多出口,千军万马闯独木桥的现象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看一看每年公务员考录的热烈场面,听一听公务员队伍中津津乐道的话题,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十六大”就曾明确提出“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其目的就在于建立正常晋升机制,缓解竞争压力,给那些不能或不愿挤独木桥的公务员搭建更多的梯子,以使他们获得体面的待遇。这一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能够在这方面拿出更多具体成果,相信过度竞争的现象会有一定的缓解。当人们不再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一价值标准,不再把升官作为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竞争就会回归理性,风气也会逐步好转,而这也会为其他干部制度改革举措的推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民主推荐结果与民心所向的相悖现象

扩大民主是当前干部制度改革最鲜明的特征和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投票推荐作为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重要载体受到前所未有的青睐,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投票和民主差不多同义。随着投票的广泛运用,相关的一些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投票的作用是将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偏好。按照逻辑上的一致性,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社会或集体的选择,有时会产生循环的结果,致使在备选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比如,甲乙丙三人,对ABC三个方案(或三个候选人)进行投票,如果甲认为:A>B>C;乙认为:B>C>A;丙认为:C>A>B,那么,认为A优于B的两人,认为B优于C的两人,认为C优于A的也是两人。很显然,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内在的矛盾,不能得出合理的结果。再比如,投票的动机各异,评价人的角度也各异,人情票、关系票、印象票、利益票、派别票凡此种种,给民主推荐结果掺进了大量的水分,是非不分的“老好人”还往往胜出,在一些人心中难免形成了“会做事”还不如“会做人”的观念,衍生了投票相悖论。关于民主和民心的问题才刚刚起步,当前在干部制度改革上,既存在民主不足,也存在民主过度的问题,或许,这才是投票相悖论的真正症结。

(四)理念上的偏差造成选拔程序与考核评价办法、监督倒挂

一谈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如果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目前,从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命等环节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程序。但选拔任用工作就好像高考一样,如果考试这个环节不过硬,而过分强调了如何录取,那么,高校的录取就是盲目的。同理,现在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过分地强调了选拔任用程序,将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而对干部的考核评价这项基础性的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不从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抓起,片面的就选拔抓选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很容易就步入了误区。此外,在条例和法规中,强调的是要怎么做,必须怎么做,而对不按条例和法规做将如何处理明确得不多,致使监督工作软弱、随意,呈现出“民不告、官不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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