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昆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状况
(一)资产状况
2009年8月,随着主城四区的8个乡镇全部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8个乡镇所属的104个农村村委会全部改为城市社区居委会,全市“村改居”社区由原来的181个增加到285个。主城四区全部实现城市社区管理,呈贡新区除七甸乡和马金铺乡外,也全部实现城市社区管理。
全市“村改居”社区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集体资产共1050154万元,占全市农村集体资产1384366万元的75.86%,参见下表。
表 昆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基本情况表
注:1.农村集体资产资料来源于昆明市农经站;2.“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资料来源于云南数字乡村网。
(二)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1.进行了经营管理制度改革
2002年,官渡区和西山区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要求,在全区有条件的几个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经营性集体资产(不包括集体土地)进行量化分配。改革后,40%的股份作为村集体公益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60%的股份量化分配给居民。2005年,区划调整后,五华区、盘龙区也在新划入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集体资产产权的拥有者,初步理顺了分配关系,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管理分配新体制。主城四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
2.加强对集体资金使用的管理
2005年,全市农村开始试行镇代管村(组)账及资金的“双代管”改革。改革后,居民小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通过办事处(镇)的审批,减少了干部在集体资金使用上的主观随意性,强化了监督约束,对确保集体资金的合理使用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资产收益
“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款;二是经营型资产对外出租和承包的收益。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社区居民小组几乎每年都有土地补偿款。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是进行资产管理,其经营型资产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和承包,如房屋、商铺、场地出租,鱼塘对外承包等。
近几年,集体资产最大的收益来源于征地补偿款,出租和发包经营型资产的收益不大。主城四区的“村改居”社区随着土地的不断被征用,剩余的可征用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不动产在逐年减少,集体资产的收益总体呈不断减少的趋势。
昆明首个改造的“城中村”佴家湾(属于官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改造后将建成城市新型社区,被拆除的村集体不动产由开发商用新建楼幢的商铺进行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经营,收益分配给居民。
较边远的县(市)区的“村改居”社区,由于很少有土地被征用和集体资产出租,每年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很少,有的甚至没有。
(四)收益分配
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村集体公积公益金;二是用于居民内部分配。
用于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的分配约占收益的30%~40%(甚至更少)。开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居委会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补贴、社区日常工作开支;二是公益设施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投入,主要有小学校固定资产、居委会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化、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居民社会福利,包括养老补助、医药补助、节日慰问金、殡葬补助等。
居民内部分配即居民年终分红,约占收益的60%~70%(甚至更多),有按股份分配和按人口分配两种分配方式。参加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按股份分配,即在股份合作社股东内部分配;征地补偿款主要按人口分配,即在居民小组成员范围内分配。居民小组的年终分配差异较大,一些当年土地被征用较多的村组,人均分配可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而当年土地被征用较少的村组,人均分配只有几百元。
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鱼翅路社区组建了昆明市西山区红联农工商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社企业)。总社资产总额1.6亿元,经营主要以房屋、场地租赁为主。2007年总社收入1739.5万元,居民(社员)分配1322万元,占收入的76%,参加分配社员2950人,人均分到4478.64元;用于居民中秋节慰问、春节和重阳节老人慰问、三八节妇女慰问、医药补助、奖学金、殡葬改革补助等福利132万元,占收入的7.6%;缴税118万元,占收入的6.8%;用于社区居委会经费42万元,占收入的2.4%;总社办公经费和公益金125.5万元,占收入的7.2%。该办事处的土堆社区集体资产总额6100万元,主要是集体土地140亩,地上构筑物15万平方米,经营方式主要是出租,年租金收入540万元;分配情况为居民分配378万元(占70%),公益、公积金162万元(占30%)。近华社区有集体资产1200万元,主要是房产,经营方式全部出租,年租金收入106.94万元,居民股金分配87.71万元,占82%。
较边远的县(市)区集体资产未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的收益由村组领导班子与居民共同协商决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分配给居民的收益在村组在册人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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