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昆明“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对策措施
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昆明主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撤镇(乡)建办事处工作全部完成,“村改居”稳步推进;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村改居”不断出现。在昆明实施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和完善“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赋予“村改居”社区新的活力,使之符合昆明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提出的“三化”(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化“三农”、“三化”带“三农”的要求,是“村改居”社区实现“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的新需要。
(一)加强宏观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工作。为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昆明市政府应出台指导性意见。县(市)区和办事处要把“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细致安排。为此,要切实加强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领导,县(市)区应尽快组成以牵头单位为总负责的办事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形成一事一报,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二是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为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三是精心组织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制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四是制定工作职责,设置改革时限,分时段、分步骤进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工作。市及各县(区)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信息跟踪和指导服务,并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办事处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要承担起“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
从目前情况来看,昆明市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新建社区,运行机制基本还是原来的村委会体制。新社区职责不清,功能模糊,社区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乱,由于涉及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的收益分配及发展等重大问题,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要工作,昆明市委、市政府也没有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工作人员面对复杂的矛盾就更难以拿出改制的具体方案,对户籍迁移、生老病死、计生优惠政策、上门女婿和出嫁女权限界定等关键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使集体资产量化遇到极大的麻烦,股东资格界定难以进行。为此,市、区政府各级部门,应肩负起使命,及时处理“村改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土地、房管、民政、农业、财政、建设、规划、司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将“村改居”社区真正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以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改革。
(三)努力探索适合社情的改革模式
根据昆明市“村改居”社区的实际情况,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应以股份制改革为基本方向,具备条件的进行资产“归零”化处置。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都要坚持创新精神,探索适合社情的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模式。
对于土地还没有完全国有化、还保留有集体土地的社区,“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土地以外的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分配到人,并允许股权转让、继承,让“农民”变成“股民”,真正体现居民个体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村集体也可保留一定的集体股,所得收益用于发展社区内的公益事业;也可以不保留集体股份,社区公益事业通过居民集资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通过股份制改造,解决“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虚置和居民利益难以保障的难题,并使社区居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彻底脱钩,改造成为完全独立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城市社区居委会。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已被列为“城中村”改造的社区,随着“城中村”的改造,村庄的自然形态已经消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失去全部土地,真正实现城市化,村集体资产已失去继续发展的空间。这部分社区可结合“城中村”的改造,将集体资产全部出售,实现“归零”处置,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居民,彻底解决由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而引发的一切问题和矛盾。资产改革后,将居民全部转变为城市户籍人口,享受城市居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待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存在,社区不再具有集体资产管理功能,将转变为真正的城市社区,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全部按城市社区进行建设和管理。在课题组的调研中,西山区棕树营、前卫等街道办事处接受调研的干部和群众都支持集体资产“归零”改革。
(四)坚持制度创新,着力解决难题
要做好与以往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衔接。对于在2002~2005年进行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社区经济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向股份制转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允许股权转让。认可在2002~2005年进行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维护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土地)60%的产权量化给居民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原村集体保留的40%的经营性资产,如果社区已改造成为真正的城市社区,即社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则这部分集体资产可以不再保留,可将集体股分配给居民。
对于集体资产要“归零”处置的社区,集体资产参与了2002~2005年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在本次量化处置中,股份合作制60%已量化给村民的资产在股东成员中分配(无论持股人当前是否为社区的在册人员,均有分配权),其余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40%的量化资产在在册居民中分配。未参与2002~2005年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全部在在册居民中量化分配。对在册居民的量化分配,要结合实际居住年限和劳动贡献等情况确定分配系数,以缓解新、老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集体资产的量化处置要采取市场化的手段,由评估师对资产进行评估后公开出售,社区居民有优先购买权,也可进行公开拍卖。
(五)制订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改革
从实践中来看,为顺利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各办事处必须加快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一是各办事处要成立集体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和集体资产监管中心,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经管站站长任监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对所辖村的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使用得当、处置合理、于法周全。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报账员)负责。各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资产量化问题。按照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落实保值增值责任等步骤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拟定改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时,各办事处集体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和区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通过,并报办事处和区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居民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解决好居民的就业问题
“村改居”社区的居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生计成了他们最大的问题。他们一时难以适应转化成了“居民”身份的生存方式,没有文化,没有技术,缺乏在城市竞争就业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如果仅仅靠“低保”维持生存,不可避免地沦为新的“城市贫民”。因此,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城中村”农转居人员的就业。一是开发就业岗位努力促进“村改居”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居民就业观念,让社区居民认识到从“村民”转变为“居民”后,思想不能停留在原来的农村意识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二是依托社区经济发展拓展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村改居”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岗位;由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商贸、旅游和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村改居”失业人员就业。鼓励和支持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兴办工业及服务业项目,引导居民就业。三是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劳动服务站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就业信息库,开展一系列劳动技术培训,通过培养让他们掌握在城市谋生的一技之长,实现自我独立,不再需要政府救济。四是加强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居民的培训和推荐就业的工作,落实“村改居”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鼓励“村改居”劳动力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开发各类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工种,提高培训实效性。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村改居”居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及时兑现落实社保补差、岗位补贴、定向培训录用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录用本地劳动力的积极性和“村改居”居民的就业积极性。六是完善“村改居”居民的失业登记、就业推荐制度。建立“村改居”社区居民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登记制度,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居民就业(失业)管理台账,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进行推荐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七)认真落实居民的社会保障
建立和完善“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将“村改居”社区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组织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保。推进“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从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换的工作。全面落实“村改居”社区无经济来源的居民的城市低保待遇,凡符合申领低保金的,要依法、依规办理,做到应保尽保。继续落实“村改居”人员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措施。
(课题组组长:李志杰;副组长: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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