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祭神如神在——宁波的意识民俗
意识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认识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活动的总和,而意识民俗则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习惯认识,是精神、心理上的民俗习惯。
意识民俗所涉及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一般包括了民俗宗教、信仰(俗信)、巫术、占卜、预兆、道德、礼仪、各种禁忌等。与物质民俗、社会民俗不同,意识民俗是一种无形的心理文化现象。正是因为此类民俗事象表现出强烈的心理特征,所以民俗学研究中,有时将其称为“精神民俗”“信仰民俗”“心理民俗”“心意民俗”等。
意识民俗与物质民俗、社会民俗联系紧密,是水乳交融在一起的。无论物质民俗或社会民俗,其深层结构中都渗透着意识的因素,即由意识的支配去完成物质民俗或社会民俗;而意识民俗则是由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为媒介来显示自己、表达自己。
在宁波民俗中,虽然不乏图腾、巫术、宗教、禁忌,不乏对鬼神的敬畏等等,甚至有的还带有迷信色彩,但就其本质而言,始终是以人为本的,强调的是人要顺四时而兴功业,天人合一、庄稼丰稔、生活幸福、家庭祥和、社会安宁。以一年中的岁时习俗为例,春节、清明、中元节(七月半)、冬至、除夕都要祭祖敬鬼,进行人与鬼的“对话”,显示了其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感恩,不忘先人遗泽;二是祈福,要开创美好未来。传统的节俗,人文精神始终还是占着主导地位的,而非宣扬鬼神。春节的“拜年”礼俗,小辈给长辈拜年,长辈给小辈“压岁钱”(原为压祟钱,有镇邪之意),亲友与亲友之间相互拜年,它凸显的是尊老爱幼、仁爱好礼、贵和、尚中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的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本位文化,绝非封建迷信或“封建思想”,因而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很多地方,包括宁波民间,除了远古遗留下来的信仰形式之外,人们相信“祭神如神在”的信条,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理解、自己的想象去确立神的存在。传统的历史人物又被抹上了神的形象、意志及性格色彩,从外国引进的宗教也具有了中国人的价值。鬼魅崇拜与佛道信仰,祖宗崇拜与信奉上帝天主,彼此交融,也穿插其间,形成了庞杂的民间信仰系统。
民间信仰的许多神祇,其原型多与人民生活、生产实践密切相关。那些被神化了的历史人物、传统神话、山川风雨、植物动物多被赋予一定的社会功能。这种功能与人的最基本需求息息相关,或者是有关生老病死、有关健康方面的福佑,如烧香叩头为生子,为平安,为治病,为免灾;或者是有关经济方面的,人们首先需要生存,因而求神拜佛所求之事,如风调雨顺,如弥蝗驱虫,如六畜兴旺,如五谷丰登。这充分体现了民间信仰的功利性特征。
民间信仰不仅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质,而且掺杂了大量的儒家、道家、佛教的内容与形式,不仅如此,在某些方面还带有巫术色彩,占卜、符咒也深入其间。这种多教混杂、多神并存、多种信仰方式共用的特点,在严肃的教徒即正规宗教教徒看来,似乎显得有些荒唐可笑,但却是中国民间信仰的固有特色。
老百姓所关心的只是如何消灾得福、继嗣生子,只要能达到目的,无论是佛、道、基督还是儒、巫,他们都愿意奉行叩拜。见庙就叩头,见神都供上,“凡百神灵,尽须顶礼”“礼多神不怪”等是他们的信条与宗旨。对于高深的宗教教义与教规之类,他们既不感兴趣,更弄不明白。所以,无论是关帝庙、龙王庙或是观音庙,大多数是佛、道、儒及巫术神话等混合的场所。
民间信仰既成三教合一的特色,那么反映在神祇的社会功能上,各路神就都成了一专多能的多面手,如关公、观音菩萨。这样的结果,各种神祇的神通就不再为其生前的职业所限,而能够应付各个社会阶层、各种类型的信仰者及各式各样愿望和要求。于是人们的祈祷就变得十分简便,而各种神祇的特色则变得十分模糊。
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汉民族之所以与欧洲民族信奉宗教有所不同,并不是因为科学思想的发达,恰恰是庞杂的民间信仰发达,从而抑制了宗教单一的一统天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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