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平等机制
平等这一价值观在客家这个“大家庭小社会”里还得到不断的演绎。在长期迁徙中,在严峻的现实面前,客家人意识到只有宗族团结、齐心协力才可以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宗族的发展。因此,客家人重视宗法制度,在迁徙地迅速地组织人建立祠堂、编写族谱、制定族规,规范族众,以祭祖敬宗的方式联络宗族感情,形成了一套既体现汉民族普遍性,又有客家特殊性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对客家宗族起团结凝聚的作用,家规族训是客家宝贵的伦理、法律文化遗产,两者相互作用维系了客家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如兴宁孙氏族谱“凡同宗之人,富贵贫贱不能均一者,皆天命也。宗族间不可持富骄贫,倚贵轻贱。”在族规面前,不分贫穷富贵,不分男女老幼,不分地位尊卑,客家子弟一律都是平等的,就算是高高在上的族长,一旦触犯了族法,一样要依族法处置。如广西北流市客家联石第九代族长罗应宸利用向族人借贷之机,挪用公款,以至账目不清,被族人勒令交出。客家社会还是男女平等的典型,女儿也有继承家族遗产的权利。客家人重昭穆、伦常,尤其要求族人奉公守法,如违反家训族规、或是危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生命财产者按危害程度处罚,一律严惩不贷。广西贺州客家《龙氏家祠规章》对作奸犯科,杀人掳掠者不管是族长也好族人也罢,一视同仁,平等看待,常以出宗作罚。北流客家经过家族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然后由族内的社会精英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严格制定的族规《翰堂族谱》,要求“凡我族人皆要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如有违者,定要严训。屡教不改,且已经触犯法律者,必须向政府或司法部门报告,绳之以法,决不宽恕。”凡此,客家社会和谐的价值基石之一是平等公正、安定有序,即社会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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