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杨 兰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指出,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300家企业中,只有24家评分高于60分,“不及格”企业高达92%,其中26家企业得分是0分甚至是负数(《北京青年报》2011年11月9日)。由此反映出当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淡薄。从食品安全到动车事故、从大桥垮塌到煤矿透水,从校车追尾到楼房质量,人们对责任型领导的呼唤也愈益高亢。
一、责任型领导内涵的时代解读
传统的领导理论认为:领导是一个人,在等级结构的最上端,决定着组织中的团体成员,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步调,领导的权力来自于自己在这种等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领导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制定规则、控制追随者来实现他们的目标。但是,这无法解释在当前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中,在领导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是平等关系的条件下,领导是如何取得成功的。
随着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唤和企业自身面对的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传统的领导理论应该紧跟实践发展的步伐不断发展。以往的领导理论只注重领导与下属之间的二元关系,忽视了道德的约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而当今社会更加强调企业及领导者如何对与其相关联的内外部环境做出负责任的行为,如何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领导者的道德和伦理等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争议和关注,他们所拥有的社会价值和潜能逐渐被人们认识,再加上不时发生的领导丑闻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因此,责任型领导理论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理论上来讲,在领导伦理理论、发展心理学理论、心理分析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系统理论等理论中的新发现导致了责任型领导理论的产生,该理论产生的目的在于检验和理解领导者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动态交互过程,而这个交互过程会导致各方对社会变革的负责任行为。以往我们在对领导行为的研究和实践中,对其职责范围的定义包括: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创造利润,保证员工收入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结果是只关注了领导行为暂时的有效性,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考。在社会赋予领导责任更加立体多元化的今天,领导者只看重当前效益是远远不够的,道德上的缺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理应被提上日程。
目前,责任型领导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Thomas Maak(2007)对责任型领导的定义,他们认为责任型领导就是一种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建立、培养和维持信任关系以及共同协调有责任的行为以实现一个有意义的、共同享有的商业愿景的艺术和能力。通过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的总结可以得出,责任型领导应当具有3个基本特质,即有效性(effectiveness),伦理性(ethics)和持续性(endurance)。即是说,责任型领导的行为必须是有效的、符合道德伦理的、可以持续的。责任型领导能带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责任型领导不仅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基本的权力和义务,而且不违背道德和伦理的需要;不仅与组织内其他成员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而且更加强调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培养平等诚信,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关系,将自身的行为社会化,使组织在合乎道德要求的条件下,与利益各方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开发责任型领导力的价值
(一)责任型领导力是领导角色转变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转型期,组织的经营环境可能会遇到各种困境,组织环境瞬息万变,突如其来的危机防不胜防,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压力都是领导者面对的问题。对于任何组织的领导者来说,角色的转变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责任管理是对领导个人素质和思想境界的巨大挑战。领导者角色的转变首先是思想的转变,当组织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能审时度势,伺机而动,坚守岗位,带领组织成员走出困境。基于责任型领导的管理风格,领导者不再是以往权利的象征,他们和追随者之间已经颠覆了传统的权利运行模式,实现了从“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转换为“责任互动”的全新理念。这就对管理者的思想和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就是以身作则。管理者必须认识到自己对追随者负责,才能让他们愿意去承担责任,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因此,责任型领导是新时期领导角色的不可或缺的元素,是现代领导者努力的方向。
(二)责任型领导力是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的重要条件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保证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是企业是否能留住人才的关键。提倡民主参与制和对员工负责的领导,能让员工感到受组织尊重和被团队需要的满足感,从而大大增强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忠诚度。责任型领导能在组织内创造一个团结共进,工作负责的文化氛围,更能得到员工的信任,提升组织绩效,实现其领导的有效性。当前许多领导者多以生产和利润为导向,即使是关心员工的领导,也只会关注到他们的工资状况、工作环境,但是现代的技术和知识型员工越来越注重管理者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和信心。在这一群体面前,责任型领导能和员工走得更近。一个对员工负责的领导,会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职业发展纳入自己的责任范围,提供给员工更多的自主权和自我领导力以及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员工对组织没有忠诚度,就不会用心地对待工作、积极地面对困难,发生事故后倾向于逃避和推诿,甚至出卖组织获得短暂的利益,给组织造成巨大的损失。一旦组织生存困难,这样的员工就急于跳槽而不会与组织共渡难关。责任型领导更能让员工拥有忠诚的品质,同时也让员工的忠诚和责任达到统一。
(三)责任型领导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
企业面对着日益凸显的社会、道德、环境、公益形象等问题,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活动发展的时代潮流,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企业行为是企业领导风格的体现,领导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责任型领导对企业的社会行为会产生正确的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是以商业利润为目标的,而企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对他们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对领导者个人素质和管理决策的挑战。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事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得不到物质上的任何奖励,甚至会遇到各方面的压力。而企业创造的财政利润,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以及政府的认可和重视。面对这样的难题,一个负责的领导者应该将社会责任看成一项投资,企业正是因为承担了社会责任而存在和发展。对公众负责的企业自然能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从而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顺利运营。负责任的领导能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标准化的流程,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诚实守信,和商业伙伴公平交易,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致力于环境保护,节约社会资源。总之,对社会责任深刻理解的过程就是责任型领导行为执行的过程。
三、责任领导力开发的多元路径
(一)培育伦理意识
在一个全球化利益相关者社会里,负责的领导是一种相关并且固有的伦理现象。现代社会物质极其丰富,诱惑不断多样化,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观念逐渐对领导者的思维进行侵蚀。当困难发生时,我们往往对领导者的伦理层面分析不足,而他们对决策成功与否有绝对的话语权。面对突发事件,有伦理思维的领导能清楚地分析自己的行为将会维护谁的利益,将利益和道德做出适当的权衡。如果领导者没有带领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会受到道德良知的谴责,而这种由道德支配的责任就是一种积极的责任。
责任是一种道德的自觉。法律赋予领导者的责任和义务只能起到最基本的规范,有助于抑恶,而对扬善起不到根本的作用,容易让大多数领导者缺乏主观能动性而沉湎于对最低限度责任的完成。可以说,法律的责任是对领导者一种被动的责任,甚至会让领导者刻意回避责任而无视公共利益。与法律对领导者行为的约束相比,领导伦理更注重领导者的素质和内涵。对于现代领导者而言,领导者的伦理观念应该成为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除了需要技能、才智和胆识外,对责任信念和尊重社会需要的坚持,是领导者必不可少的意识。诚然,一个具有伦理意识的人,在利益面前不一定能有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伦理分析和思辨能力,他就不可能事事都能考虑到他人的权益。强调领导者的伦理意识,就是将领导者培养成在提高财政效益的同时,做一个有价值的人,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事,造就领导者的个人素养和独特魅力。这样的领导者,在可提供援助的范围内,会成为一股最坚定的力量。将伦理思维植根于心,做到廉洁奉公、诚信敬业,这是对责任型领导的客观要求。因此,培育领导者的伦理意识是对其法律责任的补充,是对法律责任的提升,使领导者能够超越法律的规定,将自我利益和社会利益、责任和伦理协调统一。
(二)把握责任和权力的关系
领导者权责关系失衡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组织行为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领导者权力运用得恰当与否,负责任的领导应当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地为组织和社会服务。领导者在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运用领导权力的过程即是履行领导责任的过程。有效领导的核心是权力,即能够影响他人和排除各种障碍完成任务,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领导权力对其追随者有强制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如何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对他人负责,是领导者必须研究的课题。倘若领导者不当使用自己的权力,可能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责任型领导者应时时警醒自己,做好下属的榜样,树立为他人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有的领导者为了一己私利,滥用权力,甚至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这种领导者对于自身组织和公众不会起到丝毫的保护作用,只会在社会形成不正之风、崇尚权力之风、行贿受贿之风。拥有权力的领导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的本质是责任。
权力因承担责任的需要而出现,在这之前,我们人为地将责任与权力硬性拆分,又人为地企图将它们硬性糅合在一起,这是一厢情愿的做法。当我们知道了企业组织的本质是一个责任系统,企业组织是因承担必须的责任而存在和发展,我们就知道了所谓“责权对等一致”的真相——权力只因承担责任的需要而出现;责任承担的需要才是权力出现的唯一原因,即使是出色的领导者也必须明白:惟有担当才可成长。行为有效的领导能明确地规范权力范围,衡量责任分量,抵制跟自身相关的一切腐败、权力私有和违法现象。将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领导者珍惜权力,慎用权力,就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三)建立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对领导者行为进行直接的约束和规范,是培养责任型领导的有效途径。将领导者的权责细化,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追究,杜绝将功抵过,实行真正的赏罚分明。科学地考核问责标准关系到企业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民生。建立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领导问责制度是全面提高企业效率、促进管理队伍建设、保护公共利益的必然需要。
建立问责机制应当遵循权责对等、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充分考虑道德和法律的权衡,还要注意在实际情况中是否适用。领导问责机制主要应包括责任行为的发现、责任缺失的认定、追究等,这些问责机制的环节要逐步制度化、法律化,不能流于形式。例如,在政府领导责任行为的发现中,需要重视的是将其行为信息公开。我国应完善和落实领导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强化领导情况公开汇报意识,让公众了解领导履行责任的情况,将政府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法律应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领导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制度的执行。责任缺失的认定必须遵循自由平等、权责对等的原则,并要掌握有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保证责任认定有效和公正。领导者在行为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因此对责任缺失的追究要同时从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多方面予以考虑,并对引咎辞职的领导进行跟踪记录,以便于对其复出进行必要的限制。此外,问责机制的贯彻执行不能缺乏外部的监督,而外部的监督需要由权力机关发起,以正确的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意愿为基础,加强问责体系落实的力度和可操作性,建立领导行为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领导者实行信任投票制,责任满意制。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加速信息的传播速度,构建多方互动的联动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问责机制的作用。
领导者之所以能成为领导者,关键在于领导者愿意承担责任。美国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成功的领导者必须乐于为他的追随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危难时刻向下属伸出一只手,比成功时伸出两只手更有意义。这就是领导者的品质,这就是领导者领导力最优秀的突出表现。领导者只有深刻理解了责任的涵义,并将责任意识时时刻刻牢记于心,付诸实践,一个企业,一个组织才能加快履行社会责任的步伐,共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