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就这一概念,在我国大陆图书馆界实际使用较为广泛的名称是义务馆员、图书馆志愿者和图书馆义工,在港澳台地区通常采用的名称是图书馆义工和图书馆志工。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对图书馆志愿者的称谓不同,“义务馆员”、“义工”、“志工”等称谓均属图书馆志愿者的讨论范围,本书的志愿者既是指个人,也是指某个团体。
2.1.2 图书馆志愿者
2.1.2.1 图书馆志愿者定义
我国图书馆界尚未就图书馆志愿者的名称和定义达成一致。目前,就这一概念,在我国大陆图书馆界实际使用较为广泛的名称是义务馆员、图书馆志愿者和图书馆义工,在港澳台地区通常采用的名称是图书馆义工和图书馆志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参考借用目前广泛使用和社会公众比较熟悉的“志愿者(Volunteer)”名称,在图书馆界统一采用“图书馆志愿者”(Library Volunteer)名称,并将其规范定义为:“不以获得利益、金钱为目的,志愿为了知识信息的自由、平等、广泛有序传播而参与图书馆服务或活动,以自己的知识、体能、经验、技术、时间等奉献社会的个人或团体。”这样的定义,在名称上符合国际惯例,在含义上反映了志愿者的普遍精神和图书馆的基本宗旨,在内涵和外延上相对准确明晰。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对图书馆志愿者的称谓不同,“义务馆员”、“义工”、“志工”等称谓均属图书馆志愿者的讨论范围,本书的志愿者既是指个人,也是指某个团体。
2.1.2.2 图书馆志愿者特征
按照上述关于图书馆志愿者的定义,笔者认为图书馆志愿者应具备以下特征:
(1)具有志愿精神,自愿为知识信息的传播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才智和时间;
(2)具备一定的从事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源,包括知识、体能、经验、图书馆服务技巧等;
(3)志愿者服务的内容是围绕图书馆的基本业务和延伸服务开展的;
(4)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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