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以人为本”
马克思继承了“人是目的”的思想,使人和人的解放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哲学。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本质上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在唯物史观的科学体系中,人的发展是核心。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马克思说:“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9]马克思主义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历史进步的标志,以人的发展来考量社会的发展,把未来的社会设想为“以每个人的和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直接用“以人为本”这样的概念,但1884年,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并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宣告了人不是超越于自身之上的外在主宰的工具或手段,人自身就是终极目的和最高的价值存在。社会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马克思主义追求社会解放,但向来都是从人摆脱束缚,获得自主、自由的角度理解社会解放,认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社会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然是把人置于发展的中心,把人当做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未来的理想社会也建立在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这一基础之上。因此,“以人为本”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只是话语表述的不同。
马克思主义主要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社会发展的目的和价值的视角论述人在发展中的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主体,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自身,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发展的最高价值。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这里,马克思再明白不过地告诉人们,人才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因而,在社会发展中,人也应该是主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可见,从唯物史观创立开始,马克思主义就重视人的主体性,并且强调从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感性活动和实践去理解和把握。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最主要的感性和实践活动就是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马克思在这两个方面都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如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就明确提出人是“社会联系的主体”;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马克思再次肯定人是“生产主体”。而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他批判费尔巴哈“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科学来代替”。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谓历史规律,不是什么外在于人的活动的规律,它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
正因为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就应该在思维中把人放在本位来把握,“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就要“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剧中的人物和剧作者”,这样就是“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否则就“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也体现了唯物史观体系中的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的有机辩证统一。
人是“生产主体”和“社会关系主体”也说明,人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人不但是改造自然,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也是改造社会,谋求人类自身解放、发展和进步的动力。从主体意义上来说,人的本质和人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就是以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为目的的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其中主要是生产性实践活动。同时,人还应该是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享用主体。在马克思看来,把人仅仅看作“生产力”就是把人当成了“物”,就是“用别的主体代替了真正的主体”。为了更好地发挥主体的动力作用,主体的创造和享用的能力的发展与获得就至关重要。“只有在价值的创造和享用能力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得到确立,人才能成为自由人。”
谈到人的主体性,必然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就不否认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而是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作为一个出发点来考察人的存在和人的世界,并且批判了过去的历史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忽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但是,“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割裂人与自然的联系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自然界自身的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然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0]
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自然界还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化的自然。对此,马克思说,“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这句话表明了马克思这样的观点,即自然界离开了人是没有意义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并不认为人可以任意地开发和征服自然,而应该按自然界自身的规律活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是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1]而且,恩格斯还警告人们任意破坏自然所带来的恶果。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还提到:“西班牙的种植厂主在古巴烧掉山坡上的森林,发现在木灰中有能获得最高利润的咖啡树的足够用一个世代的肥料,——以后热带的大雨会冲掉得不到任何保护的腐殖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那对他们来说又有什么相干呢?”要实现人同自然的和谐相处,马克思主义要求人类能够实现“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当今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作为主体的人类自身和自然界是一致的,“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念,也就愈来愈成为不可能的东西了”。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价值。
整个人类的发展史,不仅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主体,也必然以人为最终目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命题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目的问题,那就是:人不是超越于自身之上的外在主宰的工具或手段,人自身就是神圣的,人自身就是终极目的和最高的价值存在。“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更是直接回答了“人”即是“本”,人即是目的,而不是是否被看做“本”或目的。人的根本或人的最高本质不是别的什么,只能是人或人自身。这强调了人对自己的“主宰”的超越。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和目的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人类历史发展的目的就是人本身,也就是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是人的自由和幸福问题。人的价值就在于人的自我解放、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社会的发展就应该以人的生存、发展、自由和幸福为标准,以人的这些价值的实现程度为尺度来衡量发展的量与质,而不是以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及其物质财富的多少来衡量发展的优劣和胜败。“以人为本”,把人置于全部发展问题的中心,也就从根本上把人作为目的,这应该是我们在发展生产力时应该坚持的一个原则,并时刻记住,一切革命、改革、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都只是人的发展的手段,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在生产力标准之外,更应有人文标准。“离开了人文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是带血的。离开‘以人为本’,把追求经济效益做唯一的目标,生命就会成为经济效益的工具。要知道,生产力不能自动地导向善。”[12]
“人文发展”理论的提出者之一阿马蒂亚·森指出:“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这可以视为“人文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从这一点来说,“人文发展”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标准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使人的生动的、自由的个性充分发展和全面实现,并使人获得彻底解放和全面自由,才是最终体现和实现了人的价值。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着眼于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3]。
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思想与“人文发展”的“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结合起来,对照当代发展现实,可以看出现实的人的发展还远没有实现自由,“全世界许许多多的人在经受各种各样的不自由。饥荒在某些地区持续发生,剥夺了成千上万人的基本生存自由”。“在世界不同国家有许多人被系统地剥夺了政治自由和基本生存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鉴于此,当代发展必须以消除人的不自由,提高人的选择能力,扩大人的选择范围,实现人的自由为己任。首要的就是要消除贫困,实现人的生存自由,这是一切自由的基本前提。这不仅要消除人的“收入贫困”,还要消除人的“可行能力贫困”[14]。我们要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扩大医疗和社会综合保障,消除人际关系紧张,构建社会和谐。一切造成贫困人口、失业人口的增加,人居环境的恶化,人身心健康的损害,人与人之间冲突加剧的发展都是“偏离了人的方向、违背了正确的价值尺度的发展,应当毫不犹豫地予以否定”。切实把人、人的利益置于全面发展的中心,积极建构民主与平等的社会理念与构架,确保人的社会参与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特别是强势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切实加大教育的投入,保证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高所有人的受教育年限,教育是提高人的生存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和知识智力保证[1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5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151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1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页。
[12]武高寿:《“人是目的”与“以人为本”》,《理论探索》,2004年第3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4]参见黄林华、顾戛良:《以人为本的历史演化、时代内涵及终极归宿》,《理论探索》,2005年第1期。
[1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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