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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内在地包含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价值目标。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胡锦涛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亦即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实现。

(一)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内在地包含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和谐社会是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未来社会的人的存在状态。马克思考察了人的发展历史,认为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的发展具有“原始的丰富性”;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发展是“畸形的”、“片面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使人本身的价值和尊严第一次获得了政治和经济制度的保障,才能使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权利,人才能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马克思强调指出:“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7]社会的发展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发展依赖于人的发展,更取决于人的发展,没有人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8]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一致性,人是什么样的,社会也是怎么样的。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而在生产力系统中,人——劳动者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社会生产活动,如果没有人的参与,没有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自然力不可能自动地转变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也不可能成为服务人的力量。也就是说,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现实的社会生产,就没有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也就更谈不上社会的运动和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取决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现代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可能占有它们”[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和谐全面发展的人来建设、来创造。只有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发展人的多方面的能力、激发人的创新能力,整个社会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谐社会才能建设成功。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整个历史阶段里随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实现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文化、社会事业都比较落后,促进经济增长和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应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从温饱状态步入小康社会以后,社会发展的目标就需要适时调整和转换,转向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全民的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基于这一点,江泽民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10]。科学发展观更加明确地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胡锦涛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1]。并强调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上看,社会的发展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主体能力以及人的主体素质的提升过程。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归根到底要由人的发展来体现。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和目的。社会系统的建构,社会的发展,与人的生存发展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相统一的过程。一方面,人根据自身和社会的运动方式和存在形式,使其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人在改造客体时,也不断改变个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提升自身的主体能力,优化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活动过程。人化的自然及人通过交往活动而形成的社会,都是人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性和人的内在本性建构起来的属人的世界。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是目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只是人为实现自身发展的中介和手段。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2],“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13]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目标。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和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作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和社会发展的本位,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一切服务人,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需求,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切实保障人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保障人权,满足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价值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的就是要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实质上就是要在大力推动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鼓励人们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就是要切实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使人民当家做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一句话,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根本检验尺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培养和造就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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