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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加速城镇化进程,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发展的基本出路。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目标,不得不采取农业支援工业策略,这种策略实际上是一种牺牲农村来发展城市的方式。由于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少,取走的多,致使农村落后、农业落后、农民生活苦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村的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能享受与城市相同的待遇。在农村实行改革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价格,增加了农业投入,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度增长。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是2.57,1984年缩小到1.82。但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加快,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城乡居民收入距离拉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资料,到2003年,两者之比扩大到3.23∶1。如果扣除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再把城镇居民的福利也加以考虑,城乡差距会拉大到6∶1[1]。按照国际经验,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800~1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一般为农民人均收入的1.7倍。显然,中国的城乡差距位居世界前列。

城乡差距使农民生活困难,特别在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更加薄弱。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不能离开农村进城,城市人世世代代是城市人,农民祖祖辈辈是农民。人民公社的解体,票证制度的废除,为人口流动提供了制度上的松动,农民大批向城市涌流。然而,农民到城市打工却遇到了种种困难,农民的工资与城市工人相比低得多,他们的住房、再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公民权利仍得不到平等待遇,其工资甚至被长期拖欠。2004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至少下发了四个文件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这些城乡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反映了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是农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能共享。这些不公正使农民失去了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统筹兼顾的战略思维来对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一,贯彻“多予少取”,“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乡村”的方针,在政策上扶植农村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普遍取向。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初步具备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给予支持的实际能力。正基于此,国家近年来的支农惠农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党中央连续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政府制定了“两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政策,从财政税收上给予农村大力支持。一是取消面向“三农”的各种收费。通过治理农村乱收费,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累计减轻农民负担约200亿元。在此基础上,先后取消了农村“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等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700多亿元。二是减免涉及“三农”的税收。三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传统分配关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多取少予”向“多予少取”转变。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共减免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每年人均减负140多元。为保证免征、减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00—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780亿元,地方财政每年安排250亿元,用于支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

第二,加快城镇化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发展的基本出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城市化明显偏低带来了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是大批农民被隔离到工业化过程之外,分享不到工业化带来的成果,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二是限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过低。为了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城乡体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并且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个统筹”的第一条;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城镇化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展小城镇是缩小及至消除城乡差别的有效途径。我国现有2000多个县城和3万多个乡镇,如果有一半能发展成为与大中城市相连接、各容纳1万~20万人口的小城镇,至少可以使2亿农村人口就近实现非农业化,将大大加快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性建设落后,因此,必须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研究和转化的资金投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提高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优势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绿色产品、特色产品和重大成就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化经济组织,发展循环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由温饱进入小康。继续实行对农业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国家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农村文化事业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使农村成为文明、进步的美好家园,使农民成为现代化条件下的新农民。

在我国,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贫困人口最多的群体。农村达到了小康,中国才能真正实现小康,农民获得了全面发展,中国才能真正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必然使农民获得发展的实惠,这种发展的实惠是全面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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