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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切身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忽视了社会建设,不能满足群众的社会利益需要,就会增加群众的不满意因素,甚至失去社会的稳定。面对中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党中央做出了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胡锦涛指出,要认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三、解决群众切身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并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中心任务,当成社会发展的起点。邓小平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江泽民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胡锦涛把发展看成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取得了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事实证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符合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没有中国人民今天的小康生活。但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教育、文化、健康、社会保障、公益事业要求越来越高,更加关注社会与经济的共同发展。如果忽视了社会建设,不能满足群众的社会利益需要,就会增加群众的不满意因素,甚至失去社会的稳定。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全面进步,理所当然地包括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果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失调,就会打破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削弱系统结构功能,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进入21世纪后,尽管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高位增长,但社会转型时期的问题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致使社会建设落后,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住房问题、贫富差距问题、资源紧缺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成为人们意见最大的问题。面对中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党中央做出了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胡锦涛指出,要认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工程。

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教育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在偏远山村,教育水平明显落后。为此,我国教育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深化教育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国家充分挖掘资源,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到2006年,全国有2.6亿学生,1400多万教职员工,62万多所学校,遍布城市和农村。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3%,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分别比2002年提高了0.7、7、16.4、7个百分点。扫盲工作进一步推进,从2001—2006年,全国扫除青壮年文盲1136.3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8%。在学习费用上实行了“两免一补”的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对高等教育,国家增加了财政投入和土地支持,改善了办学条件,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人职业教育紧紧围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形成全民学习的、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4]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了教育机会和程度不平衡,人们不能共享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得到公平教育,获得知识,才具有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党和政府必须从体制上政策上入手,使教育的增量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对弱势群体继续给予资助,实现学校的公益性和全民性。从长远来说,关注教育就是关注社会的进步。从我国的现实来说,关注教育就是关注民生,同时也是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成员只有在接受教育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平等地进入社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选择就业岗位,获得平等起点,进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完善生命意义,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第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我国13亿人口中,有7.4亿人就业,也就是说4亿家庭中2/3以上的成员是劳动者,就业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如果就业不充分,很多家庭可能陷入贫困。从总体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基本上是稳定的,没有大起大落。但就业压力一直很大。公有制企业改制时一大批人员下岗失业,市场经济运行又会产生新的失业人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已减弱;农村有1.5亿的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到非农业、转移到城市,更增加了就业压力。所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5],号召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引导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就业首先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说,就业意味着个人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以便维持或提高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我国个人收入明显提高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实现的,所以大多数家庭财富的积累还很有限,在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们在生活上基本依赖于就业,个人一旦失业,就容易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贫困。如果家庭的主要成员失业,就容易影响到家庭关系的正常维系,而家庭关系紧张,往往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父母失业,收入降低使孩子缴费困难,又影响到他在学校学习。所以,解决就业问题是消除贫困的一种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就业有利于人的自身发展。每个人都是在社会中生活,并且也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活。人们为了在社会中生活,必须首先融入社会,相互交往,成为社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通过一定的职业和工作而获得群体生活、进入社会生活,而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是人们平等地进入社会生活环境的必要条件。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成员只有以职业要求为基本的依托,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如果长期失去工作,不能就业,就会与社会生活隔离开来,在狭小的、片面的环境中封闭起来,甚至使自己的尊严、人格受到伤害。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职业也在不断更新,为了适应职业的要求,人们就必须接受新知识,发展自己的能力。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解决就业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

第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打破收入上的“铁饭碗”、“大锅饭”的平均分配制度的同时,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格局,一方面调动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因此,深化分配体制改革,调整分配结构,规范分配秩序,就成为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重申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同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再次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偏低,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更明显偏低。这是多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消费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胡锦涛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思想。提高这“两个比重”是我国分配格局的重大调整,有利于理顺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维护劳动者权利,增加劳动者收入。围绕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党中央从大局出发,提出了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长期政策和具体策略,其基本原则是,既不能劫富济贫,更不能劫贫济富,而是扶贫增富,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采取措施,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使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运用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取缔非法收入,对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侵吞公用财产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扭转收入分配扩大趋势,使低收入者富裕起来。这些举措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于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发展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完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在社会成员出现生存困难时能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将人生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都是解决民生的具体行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体系,是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增强健康体魄的需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

第五,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也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不能顺利进行,社会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人也无法实现全面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总体形势良好,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但同时也存在大量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因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各类犯罪占相当大比重,有组织犯罪有所增加;对敌斗争形势错综复杂;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利用和针对网络的违法犯罪日渐增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把关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矛盾,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避免矛盾的激发;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改善民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健康和谐创造了条件,也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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