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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代际公平发展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代际和代内公平的统一。目前,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或是否向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目标接近,达成了一些共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我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代际公平发展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依赖自然界,需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所以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就成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空间的制约因素。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资源紧缺的国家,无论在资源总量方面还是在人均资源量方面都严重不足。由于科学技术水平低,经营方式粗放,浪费严重,能源、水利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生产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大,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党和政府站在人与自然、社会相统一的高度观察问题,提出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并规划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立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我国尽快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提出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所面临的资源、环境、人口、生态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愿望和决心,是我国的社会发展观念、发展道路、发展实践的重大战略转变。

人类在开展工业建设、推进文明进步中,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我们应致力于走出一条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并对“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这个定义得到世界的认可。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由许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科学家参加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探讨怎样实现人类永恒的持续不断发展的问题,并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文件,达成了广泛一致的共识,表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永恒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愿意改变各自现行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传统的发展观念,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号召,承担了相应的国际责任,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提出和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江泽民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缓慢而艰难转变的现实,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观的一个基本内容,并把“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在2004年4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并对可持续思想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科学发展观所讲的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保证人类代代永续发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努力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代际和代内公平的统一。代际公平主要指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其核心是当代人的发展,不能影响后代人的发展,要为后代人留下足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这一理论最早由美国国际法学者爱迪·B.维丝提出,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代际公平的理念和原则在很多国际条约中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认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也已经被广泛接受。但代际公平也存在不足之处,即没有强调“代内公平”,没有提出防止一部分国家、一部分人的发展损害其他国家和其他人的发展问题。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联合国对可持续发展作了重要补充,认为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应损害下代人的利益,而且要追求“代内公平”,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核心内容[6]。目前,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或是否向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目标接近,达成了一些共识。第一,要求人口出生率至少控制在“零增长”的平衡点上;第二,要求人均财富(包括自然财富、生产财富、人力财富和社会财富等),不因世代更迭而呈下降趋势;第三,要求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应该维持平衡;第四,要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能“抵消”和“克服”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率;第五,要求寻求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均衡点和结合点。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今后发展路径的一个正确选择。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我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尽快完善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提高节约的效益;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节约资源供强大的技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民意识,大力建设节约文化和文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活动,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约资源和友好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实践,把我国建设成为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国家。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本质在于人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处于基础地位。人依靠实践来改变自然物的状态、结构和运动形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靠消耗自然资源来实现自己的需要。人的需要是无限的,可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再生资源有一个再生速率的过程,不可再生则不能再生,一旦耗尽就不复存在。如果对资源的消耗超过再生速率,或者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超出极限,就会导致地球的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消失,并使排污速度超过环境对污染物的吸收能力,从而破坏生态环境。这样,经济发展就会中断,社会发展也不能绵延。进一步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从本质上说是对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人的可持续发展是指人自身的体力、智力、才能和潜能的发展,也是指人类的世代延续与发展[7]。自然界是人的活动的对象性存在,它规定着人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是社会发展的约束条件。自然环境遭受破坏,首先是人不能持续地生存和发展,没有人类的持续繁衍和进步就谈不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反之,维护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会给人的发展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改变人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陶冶人的情操,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同时,可持续发展对人的素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人们掌握新的科学知识,培养道德素养,这就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可持续发展不但要解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促进人的可持续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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