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姻状况与家庭结构
一、婚姻状况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15岁及其以上人口107285人,其中已婚的77289人,占72.05%;未婚的29996人,占27.95%。已婚人口中有偶的73125人,丧偶的2804人,离婚的1360人。已婚人口中1989年1月以后不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而结婚的人有8342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15岁及其以上人口126159人,其中已婚的95212人,占75.47%,与1990年相比,已婚率提高了3.42个百分点,未婚率和离婚率分别降低了2.15和0.2个百分点。
二、家庭结构
1986年全县家庭户2.79万户,平均每户5.3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和政家庭户31050户,占总户数的98.6%,常住人口161225人,占总人口的98.6%。集体户387户,占总户数的1.4%,常住人口2323人,占总人口的1.4%。家庭户均5.19人。1991年全县家庭户3.3万户,平均每户5.18人。1995年全县家庭户3.59万户,平均5.19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和政家庭户38900户,占总户数的99.1%,常住人口181805人,占总人口的99.3%。集体户339户,占总户数的0.9%,常住人口1269人,占总人口的0.7%,家庭户均5.2人。
2005年和政总计41561户,户均4.69人。其中城镇居民2670户10316人,户均3.87人;农村户38891户184797人,户均4.75人。
2005年和政县各乡(镇)分民族家庭户统计表
表3-1-6 单位:户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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