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近日发布报告,指中国各地陷入“越维稳(维护社会稳定)越不稳”的怪圈,建议官方转变现有的维稳思路和模式,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认识到“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份题为《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的普遍设立,“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来,就是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凭负责官员的个人判断,其所体现出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往往忽视、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
这一恶性循环也表现在,“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威胁稳定的事端’;如果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报告指出,官方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官方应当改变目前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都曾震动中外,而各地经常发生的民众阻断交通、围堵政府等抗议行动更是层出不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认为,中国在加速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等,这些事情当中都向民众欠了很多债。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就容易造成群体冲突。
而面对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大多仍采取“运动式治理”模式。在于上级“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下,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地方政府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这种维稳模式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投入。2009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今年将再增加8.9%,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也逼近国防开支,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约1142亿新元)。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报告指出,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有时反而引火上身,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使政府处于敏感而脆弱的位置。
报告认为,这种维稳模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长远来看更为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进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担心造成不稳定而被束之高阁。
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维的关键之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
报告还呼吁破除普遍存在的“不稳定幻象”,指出中国尽管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比如腐败、贫富差距等。但总体而言,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现在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有一份不稳定因素排查表,把日常生活中许多正常的、与稳定问题毫无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学也列出一份长长的排查表,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
报告认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提供了通过制度化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资源,而政治框架的基本稳定则提供了解决社会矛盾的政治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中,人心思稳。尽管中国不同利益群体呈现出更大差异,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但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用“折腾”和“动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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