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战争的阶段性步骤
十八大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核心主导下的改革实践已经满周年,如果说,从整肃网络,抓捕不同政见的网络大V,以及中央核心媒体一系列反宪政文章的发表等等政治动向来分析,至少还看不出十八届中央对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下定决心,也就是说,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还有待进一步证明。但是,从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实现中国的宪政梦”、“把权力关进笼子”、“反腐败要苍蝇老虎一起打”、“改革开放是中国的最大红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改革,上海自贸区的迅速出台等等誓言和政策来分析,可以认定,十八届中央对“坚决彻底地肃清腐败”和“进一步推进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改革”的战略目标已定,而且可以说这是坚定不移的既定方针!本文的宗旨,就是来分析论述中国反腐败战争的阶段性步骤,大致上应该分三个阶段来持续进行。
就目前反腐战争第一阶段来说,应该击中主要力量“打老虎”!这是因为,鉴于中国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随着中央反腐败战争的深入发展,腐败的线索和案子会大量地暴露和涌现:“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日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以来,举报网站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呈现明显上升之势。9月2日至10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达2.48万多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1】如按这种趋势持续下去,这种腐败的线索和案子完全可能超出纪检部门办案的力量。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事求是地从反腐败战争的效率和效果出发,“打蛇打七寸”、反腐败同样必须打要害,集中力量打击腐败的“大老虎”就成为必然的、不可避免的选择。甚至可以这么说,能不能成功地打击高层的、涉案金额巨大的、对全国腐败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腐败“大老虎”,将成为决定中国反腐败战争的全局性胜败的关键!
这种集中力量打大老虎的战略,也是一种对腐败“各个击破”的策略,中国的腐败势力已经强大到不容许我们全面出击的程度了。如果我们全面出击,一次性打击面过大,完全有可能引起腐败力量团结起来共同利用他们仍然掌控的权力搞破坏。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脆弱的经济形势和现存的种种隐患,已无法承受腐败分子利用仍然掌控的权力所做的集团性破坏了!所以,对腐败分子各个击破,集中力量打击大老虎,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战争不可避免的必要选择!
在第二阶段,在成功摧毁了全国性高层腐败首恶之后,全国各地区、各级别群龙无首的腐败苍蝇,才会有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此时,我们才能按照“穷寇莫追”的兵法原则,对这些腐败苍蝇实行“有条件特赦”。特赦的条件就是主动坦白交代腐败事实,交出腐败权力和资金,来换取“漂白”一定量的腐败资金,以保障今后一定水平的生活之需求。对过时拒不交代者、一律从严惩处!
这种给予生活出路的“特赦腐败”政策的必要性和出发点,并不是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和“纵容”,也不是对腐败分子的“仁慈”,而完全是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考虑:如果说,对于超大量的办案成本,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财政还可以,也应该承担的话,那么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也不容许化费如此漫长的办案时间。重要的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进程越缓慢、蕴含的风险和危机就越大,改革开放能否成功的“不确定性”同样也越大,而且中国社会状况对这种风险和危机的承受能力也越脆弱。这可是中国改革开放无法承受之重!因此,在成功打击腐败的大老虎后,对腐败苍蝇的特赦,同样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战争无法避免的选择!
中国反腐败战争的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真正有效的民主宪政!而这种制度民主化改革,在反腐败的第二阶段就可以同步启动。就是说,要使腐败苍蝇自动坦白交代腐败事实的必要条件和真正的威慑力,就是必须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这也是第三阶段制度转型正式启动的标志,应该和第二阶段特赦腐败同时进行
必须残酷地、一针见血地指出的是,民主宪政的制度转型的目标,就是普世价值所规范的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我曾经反复著文指出,中国的民主宪政,和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一样,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各具“特色”,也就是遵循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不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但在本质性原则上,世界各国的民主宪政都必须基本相同。所谓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就是指制度形式可以是君主立宪,也可以民主共和;可以是总统制,也可以是总理制;可以是二党制,也可以是多党制,甚至不完全排除通过真正有效通过全民普选的“一党长期执政”。所谓全世界各国都必须坚持的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就是:全民普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保障人权、思想,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多元化教育、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交易的自由、自主和自愿以及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制度等等基本原则!
中央领导核心和全党、全国人们必须头脑清醒地认识到,人类历史发展到现在为止,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客观事实,世界上所有相对有效地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民众共同富裕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是实行上述民主宪政基本原则的国家。除此之外的所有极权制度,包括并不完善的民主制度,都不可能有效地铲除腐败!因为极权制度就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尤其是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极权制度的腐败更加疯狂和不可控制!不管你抓腐败分子多么卖力、多么有效,只要极权制度不变,腐败分子就必然前赴后继地不断滋生。想当初,朱镕基总理“抬着自己的棺材”来反腐败,反腐败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腐败分子抓得不可谓不多、反腐败效率也不可谓不高,但有用吗?腐败形势好转了吗?客观的事实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当今中国,严重的党内腐败已把中国共产党逼上绝路,如果中国共产党的决策者还不能清醒地看到极权制度的腐败必然性,以及民主宪政在反腐败领域的唯一有效性,如果没有民主宪政的制度保障,即使前二阶段取得成效,最后也必定会付之东流。中国的腐败问题将永无宁日、永远不可能根治!!所谓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中国梦就永远无法有效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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