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特赦贪官的话题,一直备受争议。去年年底,历史学者吴思、反腐专家李永忠以及经济学家张维迎,都提出了特赦贪官的问题,均主张以赦免贪官原罪,唤起他们支持政改。
例如,吴思从转型交易的角度,认为政改启动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会使一部分贪官的腐败罪行被清算,同时政改过程中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使他们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员出于对此的忧虑,对政改的态度消极,而“特赦”则可以安抚这部分官员,从而减少政改的阻力。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则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张维迎也认为,反腐的目的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而反腐,更不是为了杀人,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线,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张还主张,为求得民众理解,应展开全民大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张预计,“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
学界和舆论对于上述学者抛出的“特赦”议题,反应不一,但多数受访学者反对特赦,民众反对的更多。客观来看,“特赦”贪官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落实到现实层面,恐怕很难得到民众的支持。
这里的原因在于,从理论上看,特赦之目的,是为了唤起贪官对政改的支持。中国目前以及今后的发展,受制于政改的不深入。政改所以不深入,又是因为这是一场触动现行体制的大变革,现行体制的受益者,在未来的政改中,将很可能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而贪官,作为非法的受益者,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但是他们又是握有权力和资源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有抵触情绪甚至反对改革,除非政改采取一种类似革命的暴风骤雨的激烈形式,否则,改革就很难推进。
这种情况下,赦免贪官罪行,换取其支持改革,就成了虽不令人满意却最具可能性的选择,也就是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贪官也是有理性的,与其反对政改而在未来遭到清算,不如现在接受赦免以支持改革。
贪官之所以腐败,恐怕更多的还是制度原因。人固然有私心,固然想贪腐,但不能说贪官天生就是坏人,做官就是要搞腐败。是制度的不健全膨胀了他们的贪腐之心。
正如邓小平所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从这一角度看,国家向腐败分子让渡一部分利益,可以视为对过去制度不健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现实主义策略。“特赦”贪官实际也可看作对腐败的“赎买”。理论而言,改革不可能有最优方案,它总是在现实约束条件下推进的,因此,改革本身意味着妥协。赦免贪官就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妥协方案。
可这个理论上的可能性,在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又很难行得通,原因则主要是民意不会答应。政府从政改的长远利益出发,可以提出赦免贪官的动议,但将动议变成政策或者法律必须经民众同意,假如无视民意,肯定会遭遇强烈反对。张维迎就建议用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是否特赦贪官,这个办法不错,但多数人不像张那么乐观,以为“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
当然不是说民众就不如学者理性,但面对类似于腐败这种挑动社会神经的问题,大众客观上难以做到理性。其次,这也是因为现今腐败太严重,贪官太多、名声太差之故。在腐败规模小的时候,民众对腐败的感受不深,也许会同意特赦贪官,现在腐败这么严重,大家对腐败都深恶痛绝,恨不得扒下贪官一层皮,又怎么可能同意特赦?况且,特赦贪官是不是会给民众造成一种贪腐无事的印象,从而变相鼓励腐败?
此外,一旦赦免的信息走漏,官员会不会利用这“最后的晚餐”疯狂敛财,变本加厉地贪腐?最后,特赦的时间也不好确定,是定在十八大之后,还是其他时候?总之,民众不大可能被轻易说服,目前网络上的反对之声就说明了这点。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腐败就治理不了或者政改就没法推进?也不是。在目前的约束条件下,其实是可以做到执行上赦免贪官,而又不冒失去民意的风险,办法就是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并在新提拔官员中率先进行。比如,用五年时间在新提拔官员中公示财产,五年后全面铺开。如果一个贪官不想再求“进步”,他完全有足够时间将自己的不法财产转移或漂白,这实际也就起到了“赦免”的作用。
可见,改革深入不下去,固然受阻于贪官,但这并非关键障碍,关键因素还是取决于最高决策层对政改的认识及对目前社会形势的判断。贪官的反对只是影响判断的一个方面,如果决策层有足够勇气,是可以克服贪官的阻挠而推进改革的。
另一方面,腐败也并非不可根除。只要我们对党政和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实质限制和制约;减少政府审批、分配资源,以及制定产业政策和干预经济的权力;同时放开对舆论的管制,加强人大作用,再辅之以财产公示之类的制度,是可以大大减少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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