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可以打个比喻:如果社科法学是一个少女,法教义学就是把这少女变成少妇。
少女天真烂漫,无所羁绊,任意恋爱,总能在那向着自由最大化边界的探求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一旦身为人妇,就有了许多规矩,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尘世中的柴米油盐,牵绊无处不住。再优雅的女人,也是戴着枷锁跳舞。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比较,最终很容易搞成问少女和女人谁更美,最后大家都很美这样的鸡汤。说起来过瘾,其实意义不大。
就像女人总会经历过少女阶段,很多教义学上的成果,都汲取了哲学社科理论的知识,以法条为骨架或边界,融入法律人的想象力,创造而出。真正做过法教义学研究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规矩和教条缠身的少妇世界,总是不那么自由,于是,肯定有一些向往独立的女性,果断离家出走,重做少女。还有一些,从一开始就不想长大,没想过要进入那个乏味枯燥的婚姻,立志少女状态一生。总之,搞社科法学的学者,都有一颗永远在路上的少女心。
少女们经常聚在一起,吟诗作赋,莺声燕语,取笑那些个束缚在家务中的少妇们,简直就是可悲而又不自知的黄脸婆。
说实话,少女们的状态让人羡慕。少妇们的心里免不了嫉妒恨。
可这人类社会要维系下去,总要有人生儿育女,劳作操心,维系家庭这一基本单位。如果娜拉们都出走,没人再管那些嗷嗷待哺的婴孩,或者,少女们永不婚,那么,人这个物种也就二世而折了。
一个拥有庞大案件量和法官数,但司法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的成文法国家,是司法领域的基本国情。这个国情决定了,不可能指望法官们抛开教条的帮助和指引,直接运用各种社科法学的方法,独立而智慧地分析案件。说实话,法官就算有这个素质,也没这个时间。
而且,每年上千万案件,几十万法官,要是大家都觉得自己是波斯纳或苏力,都不想受什么教条束缚,就按照自己的才华来独立分析,那真成了市场型的竞争性司法了。
可司法与市场毕竟不同,特别对一个案件数量巨大的成文法国家来说,法的安定性,法律统一适用的价值,可能比个案中的公正和智慧更重要。而安定性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法条以及围绕法条构建起来的各种教义。
所以,苦逼的法教义学研究者,就像那些戴着枷锁跳舞的少妇一样,要承担起生产创造各种教义的工作。就像少妇们要哺乳喂养一样,又要把这些教义输送传播给司法人员,谓之法律的理解与适用。
生产和创造教义,难度很大。很多搞法教义学的学者自己生产不出来,只能求代购。有时候搞些洋奶粉,效果还不错。但有时候,整些毒奶粉来,就会被骂个半死。所以,这工作不容易。而且,通常看起来很不高端。内心自由的少女们,在一旁捂着嘴吃吃笑着。而内心崩溃的少妇们,只能愤愤地来一句,“不然你来喂两口?”
少女有些尴尬,于是做了个姿态,“好啦好啦,知道你们有用,喂奶这种常规工作离不开你们。But!”少女昂起了高贵的头,“小孩成长也不能光是吃喝吧。也要学些骑射歌舞吧。高端这块交给我们了!”
如果一个社会里都是少女,那肯定是个灾难。但如果一个社会里没有少女,那更加是个灾难。作为一个男性,要是问我的看法,我觉得少妇很重要,少女很可爱。
人类社会的维持,的确离不开日常的生养繁衍。可是,没有了那些多彩多姿的骑射歌舞,诗书礼乐,仅仅是生养繁衍地活着,也真会感到乏味啊。
少妇们的劳作维系着法律帝国的运转,在这片苍穹笼罩之下求自由。而处在这片苍穹之外的少女们,对这个帝国没那么多敬畏,她们只是把它当做一个观察的对象,她们的目光更遥远,好奇更彻底,笑声更自由。
少女们从天外传来银铃般的笑声,也吸引着妇人们抬起头来仰望,“超越法律的世界是有多精彩?这片天地,还能再做些改变吗?”
这就是少女与少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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